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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灯造型侵犯外观专利(灯具外观专利权有用吗)

涉及路灯的外观专利的路灯可以公开招标吗

现在路灯不准许专利灯头参加招标,现在都是用检测报告来加分或者卡死招标要求 扬州先诺可以看看

设计院把路灯设计成专利是否违法

不违法,因为专利法上不禁止。

至于是否能够授权,是专利局根据专利法审查的事情。

至于法律稳定性如何,也得到发生侵权诉讼的时候由法院判定。

我是做路灯的,之前做了一批灯,今年有间灯饰厂申请了专利,现在要告我们侵权,请问下是不是要赔偿?

不用担心。不一定要赔偿的,对方申请的专利(应该是外观专利)在你产品生产之后的,不能追究之前生产的产品,那时他还不具备专利;如果之后还有生产别人有专利的产品,就得进过对方许可,否则侵权。

还有,专利侵权需要证据,你们只要证明你们不知道这个事,他们也没法硬要你们赔。但是之后的生产就要注意了。

购买一批路灯灯具结果和别人公司专利产品一样怎么办?

购买自用不违反专利法,购买后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专利产品违反专利法。具体规定如下:

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 *** 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 *** 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规定:

下列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

(一)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二)销售第(一)项所述产品;

(三)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

(四)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五)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

专利权终止前依法在专利产品、依照专利 *** 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在专利权终止后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的,不属于假冒专利行为。

销售不知道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并且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但免除罚款的处罚。

判断"路灯"外观设计的相近似性应该确定什么样的判断主体

商标不同的服务类别也要不一样,而且近似,如果有图案或文字与已经被他人注册的商标相同的话,商标同样造成侵权。

外观的话要看那个产品外观是否已经申请了外观专利,如果申请了就造成侵权,没有申请的话您就可以去申请了。

商标近似判断违法:

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人民法院认定商标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1)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

(2)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对比,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

(3)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外观一样违法判断标准:

一、认定被控专利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相近种类产品。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称“《解释》”)第九条提供了根据产品用途认定产品种类的路径。该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认定产品种类是否相同或者相近。确定产品的用途,可以参考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产品的功能以及产品销售、实际使用的情况等因素。”

二、相同或者近似的认定应以一般消费者为判断标准。

《解释》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

外观设计产品通过不同于同类产品且富有美感的外观吸引消费者的注意,获得市场利益的回报。

因此,关于侵权诉讼中外观设计近似性的判断,应当基于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进行判断。第十条所称的“一般消费者”,可以理解为该产品面向的消费人群,特点是多数购买或使用该产品的人,而非指该产品的专业设计人员。

三、注意“整体观察”和“综合判断”原则的运用。

《解释》在第十一条中提出“整体观察”和“综合判断”两个原则。在进行“整体观察”时,应排除主要由技术功能决定的设计特征以及对整体视觉效果不产生影响的产品的材料、内部结构等特征,即对于外观设计的全部设计特征,都应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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