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缺乏必要的技术特征(专利缺乏创造性)
专利缺少解决技术问题必须的技术特征,审查意见应该怎样答复?
你好,这个就要看你的说明书有没有记载具体的技术特征了。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9条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记载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就是说,不仅要记载要解决什么问题,而且要具体记载是怎么实现的。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做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专利审查指南中规定,“说明书中只给出任务和/或设想,或者只表明一种愿望和/或结果,而未给出任何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施的技术手段”被认为缺乏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技术方案不能实现。
另外,专利法第33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你可以这样答复,如果你说明书中记载了是通过什么技术手段实现的,把它们加到权利要求中就可以了;如果没有记载,若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读了你的说明书能够实现你的技术方案,并能解决技术问题,产生预期效果,可以说明理由;如果是没有记载,本领域技术人员也不能再现你的方案,那就没有办法了,说明书不清楚、完整,公开不充分是实质性缺陷,没法通过答复、修改完善(修改是不能超出你提交的申请文件中权利要求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希望对你有帮助!
什么是专利产品的技术特征,必要技术特征,非必要技术特征,区别技术特征,特定技术特征
一:1.技术特征:解决发明创造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称为技术特征。
2.必要技术特征:解决发明创造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中必不可少的特征称为必要技术特征。缺乏任一必要技术特征,技术问题不能解决。
3.非必要技术特征:解决发明创造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中可有可无的特征称为必要技术特征。缺乏任一非必要技术特征,技术问题仍旧可以解决。
4.区别技术特征:以区别对比文件的技术特征。
5.特定技术特征:指每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为整体,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一般指权1中的特征部分。
二:如何写技术特征
1.首先列出你发明创造的所有必要技术特征。
2.然后从列出的所有必要技术特征中筛选出两类必要技术特征A、与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B、区别与现有技术的必要技术特征。
3.撰写独立要求=主题名称+A类必要技术特征+其特征在于:(其特征是:)+B类必要技术特征。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专利补正 -- 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这个很好处理的,你说明书中记载了所有的技术特征,但是没有写的权利要求书中是不行的,要保护的是权利要求,换句话说,就是你的权1要解决你的技术问题;比如说,一个杯子,包括杯子本体,杯柄,还有杯垫其他什么的,你在权1只写了杯柄,还有杯垫,那这是不是不能解决技术问题指出的要能喝水的问题;你这里就是缺少了要解决技术问题的必须的技术特征;如果这个技术特征在你的从权中提到了,把从权了独权合在一起就好了;如果从权没有,可以从说明书中补充进来。
如何判定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之案例分析
一:技术特征
1.技术特征:解决发明创造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称为技术特征.
2.必要技术特征:解决发明创造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中必不可少的特征称为必要技术特征.缺乏任一必要技术特征,技术问题不能解决.
3.非必要技术特征:解决发明创造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中可有可无的特征称为必要技术特征.缺乏任一非必要技术特征,技术问题仍旧可以解决.
4.区别技术特征:以区别对比文件的技术特征.
5.特定技术特征:指每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为整体,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一般指权1中的特征部分.
二:如何写技术特征
1.首先列出你发明创造的所有必要技术特征.
2.然后从列出的所有必要技术特征中筛选出两类必要技术特征A、与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B、区别与现有技术的必要技术特征.
3.撰写独立要求=主题名称+A类必要技术特征+其特征在于:(其特征是:)+B类必要技术特征.
专利独立权利要求可以缺少公知的必要技术特征么?我是说在独权的特征部分
必要技术特征是解决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必不可少的特征,不管其是不是公知的。
一个技术特征一旦被认定为必要技术特征,
必须写入到独权当中,
不然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的规定。
另外,您说的公知的情况,一般很少见。一个情况是,
例如,公知的汽车要运行必须有轮子,所以轮子其实不属于必要技术特征,虽然没有轮子无法运行,但这属于该技术方案必然的 隐含的。
另一个情况是,比如限定某一个物件为“信用卡大小”为必要技术特征,
虽然看起来信用卡大小似乎是公知的,但是其实,有存在不同大小的信用卡,无法明确、唯一的确定是哪一种大小 因此虽然看起来公知 但是必须写入。
必要不必要,取决于能否唯一的限定技术方案。公知的定义也存在理解差异。
要论具体案情
*** 专利,权利要求书缺少必要技术特征是否还有救?这些必要技术特征是可由本领悟技术人员,根据权利要求
缺少必要技术特征虽然属于驳回条款,但是目前专利局对于这种驳回比较慎重,如果您的专利有创造性,您的专利很有希望授权,希望回答了您之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您如果觉得可以直接毫无疑义的确定,您可以加,这样不超范围,但是您自己的判断很可能不准确,还是要以审查员为准,您没有具体内容,谁也没法给您判断超不超范围,我还是建议您把权利要求拿出来。您的专利已经公开,也不存在保密的问题。
至于您说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一致,我理解您的意思是,申请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就是一模一样的?那这种情况下,估计您所谓的根据权利要求书的内容确定也是不成立的。就是不能改,改了超范围。
举例:原始申请是 *** 其中一步加热温度50-100度,现在您想改成75度,90度都不行。只能改为50度,100度,除了这两个以外其他数值都不行,就是通过技术特征“50-100度”,只能直接毫无疑义的确定50度,100度,其它数值都不是毫无意义的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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