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属于滥用专利权的行为有(下列行为中侵犯专利权的有)
什么是专利权滥用?
专利权滥用是指专利权人在行使权利时超越了法律规定的范围,采取了不实施或利用优越地位不正当地限制交易或竞争并由此损害他人和公共利益的行为。专利权滥用主要表现为:专利权人或独占实施的被许可人不正当行使专利权,或者利用其专利优势地位,不正当地限制专利交易或者采取不公正的交易 *** 的行为,它与专利制度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的宗旨相悖。因而,从本质上看,滥用专利权是一种法律行为,行为人在主观上有滥用的故意,且其行为侵犯了他人或社会公众利益。实践中,专利权滥用现象甚多,很大程度上表现为跨国公司利用专利优势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综合起来,滥用专利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主要为:
(1)专利许可、专利池中的专利权滥用;
(2)专利网布局中的专利滥用;
(3)“专利渔翁”(PatentTroll)策略;
(4)“放水养鱼”策略;
(5)“恶意诉讼”策略。
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有哪些?
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有:
1、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行为人为生产经营目的,擅自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2、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行为人为生产经营目的,擅自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直接依照该专利 *** 获得产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 *** 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 *** 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专利权滥用表现形式有哪些
专利权滥用主要表现为:专利权人或独占实施的被许可人不正当行使专利权,或者利用其专利优势地位,不正当地限制专利交易或者采取不公正的交易 *** 的行为,它与专利制度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的宗旨相悖。[1] 因而,从本质上看,滥用专利权是一种法律行为,行为人在主观上有滥用的故意,且其行为侵犯了他人或社会公众利益。实践中,专利权滥用现象甚多,很大程度上表现为跨国公司利用专利优势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综合起来,滥用专利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主要为:
(1)专利许可、专利池中的专利权滥用。例如,采取拒绝许可、回授许可、许可时固定价格、限制被许可人的技术再研发,并且将无效专利、已过保护期限的专利、生产相关产品的周边专利等放人专利池中,收取高额许可费。
(2)专利网布局中的专利滥用。当前,许多善于专利运营的企业都才去了Portfoilo战略、构建专利网。一方面,对关键、重要技术申请基础专利、核心专利;同时,在基础专利、核心专利周边申请相关专利,形成专利网。另一方面,针对竞争对手的基础专利、核心专利,进行改良,多层次展开,在其周边申请多个相关专利,形成围篱。专利网布局是企业专利战略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在这一过程中,极易产生企业利用专利优势,滥用专利权的行为。
(3)“专利渔翁”(PatentTroll)策略。专利渔翁,也称专利钓饵,其基本形态是专利管理公司从个人、投机公司等购买专利,引进有才干的律师,采用专利诉讼战略,赢得高风险的回报。从公正的市场竞争角度,专利渔翁无疑是对专利权的滥用,它不合理地限制了技术创新和社会进步。
(4)“放水养鱼”策略。该行为主要表现为,行为人利用专利侵权诉讼时效规定不完善的漏洞,在得知他人实施侵权行为时,有意不及时提起侵权诉讼,待侵权人的产业做大做强之后,再提起停止侵权的诉讼。
(5)“恶意诉讼”策略。恶意诉讼是实践中较为常见的一种滥用专利权行为。采取此策略的行为人申请专利的目的在于禁止他人实施,以获得竞争优势、独占市场。因而,有意利用现行专利制度中关于审查程序的相关规定,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在获得授权后,通过诉讼手段排挤竞争对手。并且,很多的情形是,行为人在对其专利技术稳定性不进行检索的情况下,就随意提起诉讼,并贸然使用诉前停止侵权行为、诉前财产保全等临时性措施。
专利权人滥用专利的行为主要哪些?
1.获得专利权后,不使用,也不许可他人使用,对于使用者进行恶意诉讼,致使技术创新得不到社会的应用;
2.核心专利授权权后,将个别核心专利与大量无用专利相组合,形成专利数量庞大的专利组合,继而向核心专利的使用人要求收取全部专利组合的不合理的高额许可费用;
3.专利权人因专利授权而形成技术垄断,继而滥用技术支配地位,从而支配市场定价等。在横向上看,操控专利产品价格,不给于符合许可条件的竞争者与许可,控制市场;在纵向上看,影响专利产品上下产业链其他供应商及销售商的构成,不合理定价,利用专利垄断支配上下游市场。具体行为可表现在:捆绑销售非专利产品、联合定价、更低限价等。
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有哪些,侵犯专利权要承担哪
您好:
(一)直接侵权行为。这是指直接由行为人实施的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
其表现形式包括:
1、制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2、使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3、许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4、销售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5、进口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6、使用专利 *** 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 *** 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7、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 *** 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活法来源的,仍然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需要停止侵害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间接侵权行为。这是指行为人本身的行为并不直接构成对专利权的侵害,但实施了诱导、怂恿、教唆、帮助他人侵害专利权的行为。
这种侵权行为通常是为了直接侵权制造条件,常见的表现形式有:
行为人销售专利产品的零部件、专门用于实施专利产品的模具或者用于实施专利 *** 的机械设备;
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授权或者委托,擅自 *** 其专利技术的行为等。
民事责任
1、停止侵权
停止侵权,是指专利侵权行为人应当根据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处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判,立即停止正在实施的专利侵权行为。
2、赔偿损失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专利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所受到的损失或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可以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3、消除影响
在侵权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给专利产品在市场上的商誉造成损害时,侵权行为人就应当采用适当的方式承担消除影响的法律责任,承认自己的侵权行为,以达到消除对专利产品造成的不良影响。
刑事责任
依照专利法和刑法的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应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专利法及其有关法律的规定,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
对专利侵权行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权责令侵权行为人停止侵权行为、责令改正、罚款等,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还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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