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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也要有三性吗(专利技术的三性)

专利申请有哪三种?专利申请须具备哪三性

专利有三个类型,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发明专利: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 *** 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法所称的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法所称的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作出的富有美感的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申请专利必须具备三性: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专利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没有公开发表过,这是之一个标准,第二标准,是指在国内没有公开使用或者说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满足了这两个条件,就符合了发明创造的新颖性。根据这一原则,判断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依赖于现有技术这一客观标准。判断现有技术是判断新颖性的前提。

如果在专利申请日之前,发明创造已经公开了,或者是在文字上已经记载出版了,就丧失了新颖性。有人先发表论文或申请成果,然后再申请专利,这样就造成发表论文破坏了自己的发明创造的新颖性,不能授予专利权。千万记住,首先要申请专利,然后在发表文章、申请成果等。

创造性:根据中国专利法对创造性的定义,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发明有突出的实质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就是非显而易见性,也叫创造性。

实用性:我们讲专利的实用性,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创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就是它能够工业批量地制造出来。

专利申请的三个特征是什么?

专利性条件,它是对发明创造授权的本质依据。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1.新颖性

专利法所说的新颖性是指:

(1)在申请提交到专利局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这里的出版物,不但包括书籍、报刊、杂志等纸件,也包括录音带、录像带及唱片等音、影件。

(2)在国内没有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所谓公开使用过,是指以商品形式销售或用技术交流等方式进行传播、应用,乃至通过电视和广播为公众所知。

(3)在该申请提交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因此,在提交申请以前,申请人应当对其发明创造的新颖性作普遍调查,对明显没有新颖性的,就不必申请专利。

2.创造性

专利法所说的创造性是指:

专利申请同申请提交日前的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所谓“实质性特点”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有本质上的差异,有质的飞跃和突破,而且申请

的这种技术上的变化和突破,对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并非是显而易见的。所谓“同现有技术相比有进步”是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比现有技术有技术优点或有明显的技术优点。

3.实用性

专利法所说的实用性是指: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能够在工农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中批量制造或能够在产业上或生活中应用,并能产生积极的效果。

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夕卜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并且不相近似。

“不相同”是授予专利权的夕卜观设计应当具备新颖性。它既不能同现有的同类产品的外观设计雷同,更不能是对它们的仿制、抄袭。

“不相近似”是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具有独创性。它既不能是对现有同类产品外观设计的简单模仿,也不能与它们只有本领域技术人员才能看得出的微小的差别,而应有公众一眼就能看出的明显的不同和变化里的“出版物”和“公开使用”同发明、实用新型中有同样的含义。

专利三性是哪些

专利中的三性是指新颖性、实用性、创造性。但只有发明和实用新型具有该性质。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而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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