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黑客接单正文

职业健康体检不合格怎么办(职业病体检不合格怎么办)

公司一般入职体检报告不合格怎样处理?会被拒绝吗?

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用人单位有权全面了解拟录用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但是,如果应聘人员体检结果,身体条件与实际从事的工作,在医学上没有影响工作的意见,那么,用人单位不得因此拒绝录用该应聘人员。

法律分析

入职体检是正常程序;健康是工作的保证。一方面,企业应该要岗位必须具备的身体健康的要求明确告知应聘人员,告知哪些疾病不能入职。另一方面要求应聘人员如实陈述自己的健康状况(如填写健康表格),如有不适合工作岗位的疾病或慢性病应该如实填写。劳动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用人单位有权全面了解拟录用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但是,如果应聘人员体检结果,身体条件与实际从事的工作,在医学上没有影响工作的意见,那么,用人单位不得因此拒绝录用该应聘人员。当员工入职后,用人单位也会要求每位员工进行入职体检,这也是为了更好的确保劳动者是否适合该项工作,同时不会携带一些传染病给其他员工造成影响,如果员工在进行入职体检时发现了一些问题不符合入职标准时,用人单位也是可以拒绝该名劳动者办理入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更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更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体检入职不合格怎么办

体检入职不合格那就只能放弃入职了,赶紧把身体调养好,争取下次找机会入职。

入职体检不合格的员工如何处理

体检时如果尿检不合格,通常会在复查一次,一般公司入职前体检是为防止携带病原菌进入,所以一般情况下只要不是具有传染性,都会通过。体检尿液不合格最常见的原因是出现尿蛋白,很可能是肾脏出现问题,如果复查时尿检依然不合格,建议去医院检查,明确病因,针对治疗。尿检时注意留尿要留最清洁的中段尿液,避免影响检查结果。

职业健康体检发现异常怎么办

对于职业健康体检发现异常需要复查或医学观察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安排时间让职工前往体检机构进行复查或医学观察,需要进行尘肺病诊断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其到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发现有禁忌症者的从事粉尘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职工在得知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出现异常时,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安排及时进行复查;需要进行职业病诊断的,应当配合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如果身体情况不适合在原岗位工作,应当服从用人单位的安排到新的岗位工作。通讯员:孙秀伟/昌图县安监局

用人单位可以以职业健康体检不合格为理由下不用员工吗?

当然应该可以,如果确实因为健康体检不合格,用人单位应该可以拒绝再用人,但如果是在合同期内,公司应该会给予一定的违约赔偿才合理。

在公司五年了,今年体检不合格,办不了健康证,可以向公司提出辞职,索要赔偿吗?

可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法律分析

体检不合格可根据具体损害程度申请职业病鉴定,获得相应赔偿。职业病的鉴定需要正规医院出具身体健康报告单及单位出具从事相关职业的证明。因单位自身原因而要求员工主动辞职的行为是违法的。。劳动者主动辞职有两种情况:一是非企业原因员工主动辞职的员工;二是由于企业原因导致员工主动辞职的;对于之一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对于第二种情况,用人单位就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在劳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就必须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法律规定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更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之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之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 *** 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