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提前制定专利方案(专利的技术方案)
如何制定企业的专利发展战略
对于中国的企业来说,现在的关键问题是,如何来利用WTO机制带来的机遇,如何制定科学的企业发展战略,应对挑战,促进企业持续、稳健的发展。
WTO法律框架包括三部分,即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知识产权。关于该框架下知识产权协定的形成原因很多,但有两点是关键的:之一点是现代国际贸易中技术因素的迅速增长的需要。发达国家无论是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还是知识技术 *** ,都靠高新技术来支撑,这必然涉及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第二点是现代国际贸易中技术优势与成本优势较量的结果所致。WTO就是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努力促成的多边贸易法律机制,它在全世界范围内提高了知识产权保护标准,有利于拥有自主专利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企业的发展。
无论是国际贸易还是国内贸易,其主体都是企业,一个企业要想生存,必须要有长远的规划,这个规划就是企业的发展战略。在不同的社会历史阶段,市场对企业的要求不同,相应的企业的战略规划也就不同。如果说农业经济时代财富的象征是土地所有权,工业经济时代财富的核心是资本所有权,那么知识经济时代财富的重心应是知识财产权。
知识产权战略:专利战略、商标战略、商业秘密战略
1、专利战略在现代企业中的地位
作为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专利权体现了市场经济下的一种合法垄断。通过设定一定的期限以及公开有关信息,专利人取得了对该技术范围内的技术专有权,凡是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其他人未经同意都不得实施,否则将构成侵权,而专利权人则丧失了对技术的保密性和永远持有技术的可能性。
对于企业来说,获得专利、公开技术信息的目的就是为了在一定期限内垄断该技术,垄断技术的目的则是为了垄断市场。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全球专利保护一体化的情况下,拥有专利就是拥有全球市场,这在高新技术产业尤其突出。
国际上着名企业都将专利作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战略来抓,一般将专利调查、专利申请、专利实施以及专利防御作为一个系统过程实施,甚至将专利与企业的整体形象结合起来,这就是通常所说的CI(Corporate
Identity)战略。也就是说,以专利为后盾形成企业的整体发展战略是现代成功企业的通行做法。在专利全球化的时代,企业在进行产品开发时必须首先进行专利检索,然后才能投入开发,国内领先、国内之一对于企业来说已经不再具有实质性意义,我们要切实记取的是,专利必须具有的不是与国内技术相比的先进性,而是要与所有在我国已申请的专利技术相比要先进。
2、商标战略在现代企业中的地位
商标战略的实施,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件大事,因为商标是一个地区、一个行业经济发展的火车头,是地区乃至国家经济综合素质和整体实力的反映。实施商标发展战略,培育民族驰名商标,是企业寻求长远发展的必由之路。
企业应当加强质量管理和技术创新,保证产品质量及竞争力。企业的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技术改革和引进是企业保证名牌有长久生命力的原动力。企业还应认真调查和了解市场需求,及时开发满足潜在用户需求的新产品
。只有通过分析市场找出该品牌的卖点,并不断制造差别提高商标的市场份额,才能建立起自己的商标优势。此外,建立品牌优质的售后服务,这是品牌形成名牌的重要保障。
3、商业秘密在现代企业中的地位
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不同于专利和商标,更多的依赖于秘密所有人的行为,法律的作用仅在于受到不法侵害后的后续救济。
商业秘密之所以重要,就在于它本身就是信息资源和科技成果,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的无形资产。从近几年发达国家对技术成果保护措施的的趋势来看,采用商业秘密、专利、版权和商标的综合保护方式是企业的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的重要手段。因此,如何建立起保护商业秘密的知识产权战略对于我国企业尤其是高新企业来讲是其生存和发展的重大问题。但是,我国企业在商业秘密意识的培养,商业秘密的研究与开发、商业秘密与其它知识产权保护方式的不同选择及商业秘密的应用和管理等方面与国外的优秀企业相比存在较大的差距,还需要做好上述各方面的工作。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重点和举措
1、知识产权战略是中国企业实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
从国际范围来看,全球企业的平均寿命是12年,超过12年的企业仅占20%左右。一些跨国公司之所以成为国际市场的常青树,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它们拥有某一领域的专利技术和享誉世界的商标,而这些知识产权才是它们利润的主要源泉和创造动力。
在全球化背景下,知识产权战略应当成为中国企业入世之后寻找长远发展的战略选择。我们立志做世界制造工厂
,而不是世界加工厂;要形成一个具有技术竞争力的中国制造业,而不能成为任人宰割,没有独立知识产权的加工厂。
2、知识产权战略是企业开展市场竞争的战略重点
目前国际之间综合实力的竞争集中的表现为科技和经济实力的竞争,企业生命力的竞争则突出的集中在专利技术与品牌之争,其中专利的拥有量及价值,就成为考察一个国家、一个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指标。中国企业要想在竞争中立足,就必须转变观念,将产品竞争与知识产权竞争结合起来,将知识产权的获得、管理与保护作为入世后市场竞争的核心内容。
3、知识产权战略是中国企业进行对外贸易的战略举措
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是消除贸易壁垒,实现自由贸易,但现实的国际形势却是发达国家依靠科技、资金优势构筑了非关税壁垒,而发展中国家不但失去了利用关税壁垒保护本国民族企业的可能,在对外贸易中却要面临发达国家主导下的新的贸易壁垒。这些贸易壁垒是技术主导型的,是国际经济旧秩序的新形式,因此发展中国家需要谨慎应对。其中有二个问题应引起注意:一是技术标准与技术专利所形成的技术壁垒。外国公司利用专利所形成的技术标准是技术壁垒的集中表现,技术标准与单项的专利许可相配合,形成了中国企业跨越国境进行全球竞争的巨大障碍。二是环保标准与产品质量标准所形成的绿色壁垒。中国企业目前的绿色经济观念缺乏,环保标准与发达国家的标准尚有距离,农牧产品生产分散,未能达到标准化生产的要求。
WTO将中国与世界更紧密的连在了一起,中国市场成全球市场,中国企业必须转变观念,以全球战略的眼光来制定自己的生存发展战略。这是企业求得长远发展,争取国际市场的必然选择。知识产权在世贸组织的全球体系中占据了战略性的核心地位,我国企业也必须顺应时代发展潮流和国际形势的发展需要,制定科学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在全球竞争中持续、快速的发展。
企业如何制定专利战略
国家知识产权局张清奎 所谓专利战略,是指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自觉地利用专利保护的武器,有效地提高企业竞争能力的总的谋划和策略。 总体来说,专利战略可分为进攻和防守两个方面。其中,进攻是指采取积极的策略和手段,千方百计设法挤进竞争对手统治的技术领域,并在其中占有一席之地。防守是指构筑自己坚固的专利阵地,不给对方以可乘之机,有效地保护和壮大自己,从而以守为攻,在竞争中处于有利位置。 进攻,也即设法破坏对方的专利阵地。对此,可以采用以下手段: 1、设法绕开对方的专利,放弃或改变其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某个或某些必要技术特征。例如改变其专利产品的结构或组成,节省其专利 *** 的工艺步骤或改变其工艺条件,以避免侵权。这是因为法院判断侵权的一般规则是特征覆盖论,只要被告使用了原告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所有的必要技术特征就算侵权,即使其技术特征多于原告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也不例外;然而,如果其技术特征较少,导致没有使用某一必要技术特征,或者某一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对应特征有实质性的区别,则往往不能判定为侵犯专利权。 2、对无法绕开的对方专利提出撤销或无效请求,千方百计消除前进中的障碍。例如,对于某些象活性物质、功能材料和元器件这样的基础专利,要对其作出某些实质性的改变实属不易,而其保护范围和效力又特别强,包括了该专利产品的所有制造 *** 和应用领域,其在进一步研究开发和市场竞争中的限 *** 用非常大。 因此,当竞争对手拥有这样的专利时,设法绕开往往是十分困难的。这时,就要利用专利制度给公众和第三方提供的授权前可以提意见、授权后可以提出撤销和无效宣告请求的权利和机会,千方百计找出对方的专利申请不满足专利法要求的地方,积极地为审查员提供可供使用的“炮弹”,力争将该专利障碍尽早消灭在萌芽状态,为自己的研究开发和市场开辟扫清障碍。另外,如果实在无法清除这种障碍,也可以考虑花费适当的费用去购买其使用许可,大量实例证明,引进先进技术所花的费用远远低于自己研究开发的支出。 3、在对方专利的基础上进行二次开发,例如开发专利产品的新 *** 或新用途,得到依存专利或称从属专利后,反过来限制对方,作为交叉许可时讨价还价的筹码。这是因为专利的保护范围和是否可以获得专利是两个互不相干的事情,即使已有产品专利的保护范围包括了所有的制造 *** 和应用领域,也不妨碍别人就其产品专利文献没有公开的其它制造 *** 和用途进行研究开发。而且,对此基础专利进行进一步研究开发所作出的新的制造 *** 和用途发明,只要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实质性条件,仍然可以被授予一项 *** 专利或用途专利。 所不同的是,由于这种 *** 或用途专利的实施必然导致侵犯在先的产品专利,因而需要得到产品专利权人的许可才行,故此称为依存专利或从属专利;另一方面,由于该 *** 或用途本身也是一项专利,专利权人对其专利技术也有法定的独占权,任何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使用其专利 *** ,包括在先的产品专利权人,这样就形成了对在先产品专利权人的反限制。由于后来研究开发并得到专利的制造 *** 和用途肯定比产品专利权人已有的 *** 和用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更具有市场竞争力,所以,产品专利权人无疑也会对其感兴趣,这就为交叉许可奠定了牢固的基础。日本的企业在战后曾经成功地运用了这一专利战略,积极地对国外的基础专利进行二次开发,形成对基础专利呈包围之势的众多的外围专利,从而在国际技术贸易中打了一个漂亮的翻身仗,有效地提高了日本企业的竞争力。 防守,也即构筑自己的专利阵地,对此,可以采用以下手段: 1、写好专利申请文件,尽可能公开足够的实施例并进行合理的概括,以便得到尽可能大的保护范围,使对方绕不过去,防止对方的变相侵权。这里所述的申请文件,主要是指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先申请制,对于同样的发明创造,专利权只授予更先申请的人;与此相应,按照专利法的规定,申请文件向专利局递交后,即不允许增加任何实质性的新内容。由于申请时递交的原始专利申请文件就是以后进行专利审查以及授权后进行侵权判断的依据,因此,认真撰写好申请文件是顺利通过实质审查和切实得到专利保护的基础和关键。 在撰写申请文件时,应当注意处理好充分公开和保护技术秘密的关系。一方面,发明的技术方案必须达到本领域技术人员借助于专业常识就能够实施的程度,以满足充分公开的要求;另一方面,发明的更佳方案或实施的某些细节若不易泄漏,则可以作为技术秘密予以保留,多设一层保护的防线。然而,如果更佳方案容易泄漏或者容易找到,则应当予以公开,并写成从属权利要求,以防止以后出现选择发明。 由于专利法第59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同时,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还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这就是说,只有在说明书中尽可能公开足够的实施例并进行合理的概括,才能得到尽可能大的保护范围,使对方绕不过去,防止对方的变相侵权。 2、在审批过程中遇到阻碍时灵活对待。如,在审查中,审查员经常会发出各种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申请文件中仍然存在的一些问题,这时,能否妥善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往往会对专利申请的命运和审查周期产生重大的影响。对此,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直截了当、针锋相对地答复审查员指出的问题,不要拐弯抹角,更不要答非所问。 (2)恰如其分地修改权利要求,并针对独立权利要求陈述意见。 (3)全面答复审查员所提出的所有问题,以加快审查程序。 (4)在将几项密切相关的发明合在一起申请时或者权利要求概括太宽以致于审查员提出质疑,使得申请不能顺利通过审查时,可以主动放弃一些不重要的争议部分,丢卒保帅,或者进行分案,将有争议的发明作为分案申请处理,以保证主要或重要部分早日摆脱困境。 3、积极开发上游产品,例如活性化合物、基础的工业材料或元器件等,并配合进行二次开发,申请较多的制剂、设备装置等下游产品以及制造 *** 和用途专利,形成密集的专利网,以便牢固地占领重要的技术领域,不给竞争对手留有插足之地,在竞争中处于绝对优势地位。 总而言之,知识产权在未来的21世纪中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切实加强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是我国企业在新的形势下求生存、求发展的必由之路。相信在广大专利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一定会有新的进展和突破。□【关于文章及付酬的声明】 此篇文章原登载于《电子知识产权》杂志。本网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和《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 *** 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予以合法。 本网站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准备了相应的稿酬,但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支付。如您是这篇文章的著作权人或其他权利人,请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在确认您的身份后将予以支付。 如果您有任何其他意见,请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将在进行核实后24小时内采取相关措施。
制定专利战略的三种 *** 是什么?
多数人认为,专利战略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国家级专利战略,这个层次的专利战略基本上是为国家制定内外政策服务的;二是行业专利战略,这个层次的专利战略基本上是围绕着本行业的整体发展规划进行的。这两个层次的专利战略的共性是同属宏观管理层次,且涉外性较强,它们的研究 *** ,与本文所要谈及的第三个层次的企业专利战略有着较大的区别,此文暂不多述。
企业专利战略的制定与实施,基本上是围绕着本企业的新产品、新技术应如何去面对市场而进行的。目前不论是国际、还是国内,制定企业专利战略或策略通常采用三种 *** :一种是专家问答法,一种是数理统计法,另一种是市场调研法。
专家问答法是一种古老而有效的 *** ,它根据专利战略研究客体的需要,提出多个疑问,请多个专家背对背回答,再将多个专家的答案进行概率统计,进而将概率统计的结果作为制定专利战略的重要依据。专家有着丰富的经验,专家的答案在多数情况下具有重要价值;但也不可否认,专家是人而不是神,是人就有局限性,是人就允许其犯错误,尤其在科学技术的更新速度越来越快的今天,专家的局限性更为显现,因此这种 *** 的缺陷也愈加明显。
在此基础上,人们通过研究、实践,一逐步接受了数理统计法制定企业专利战略。数理统计法根据研究客体的需要,把研究对象变为专利及专利申请文献。它把与研究客体相关的专利文献全部挑选出来进行数理统计,同时将这些专利文献的 *** 利要求也进行数理统计,再将这些专利文献依照过去、现在、未来分门别类的进行数理统计,进而将这些数理统计曲线汇总起来进行逻辑分析,通过分析,人们能够得出很多与客观情况相符合的重要参数,如,确定所研究的新产品、新技术的市场趋势是朝阳产业,还是夕阳产业;确定新产品、新技术的未来几年的发展趋势及剩余市场在哪里;确定未来几年里潜在的市场竞争对手是谁;判断所研究的新产品、新技术的转轨方向;寻找付出最小的代价取得更大市场利益的合作伙伴;甚至可以判断出竞争对手的战略意图等等(具体的统计分析 *** 笔者及有关同志在其他文章中已多次提及,因本文篇幅所限,不再赘述)。依据上述统计参数,企业专利战略的制定者则可根据本企业的特点扬长避短,制定出符合自己更大市场利益的专利战略
如何制定企业专利管理方略
之一条 为规范企业专利工作,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形成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推动企业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和利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专利工作的任务是充分依靠和运用专利制度,使专利机制成为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一个主要动力机制和保护机制,鼓励和调动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为企业技术创新以及生产、经营全过程服务。
第三条 国务院专利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宏观经济调控部门共同负责对企业专利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 企业的专利状况指标及专利管理水平作为评价考核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技术创新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企业应根据本办法并结合自身状况建立和完善各项具体专利管理规章制度。 地方各级专利管理机关、宏观经济调控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及相关法规政策制定适合本地企业情况的具体实施措施办法。
之一章 企业专利工作人员及机构
第五条 有条件的企业应配备专职专利工作人员,建立专门机构。其他企业可根据工作需要,明确承担专利工作的机构和专职或者 *** 人员。 企业专利工作机构的具体组织结构及管理模式,可根据本办法要求并结合企业自身情况灵活建制。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主管和统筹企业专利工作。
第六条 企业缺乏条件配备专利工作者,可以从社会中介机构聘请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任企业专利顾问,帮助企业开展专利工作。 企业专利顾问应严格按照执业要求履行职务,保守企业秘密。
第七条 企业要明确企业专利工作者、企业专利顾问的工作任务和职责,提供工作条件,保障他们应有的权利,支持他们参加专利以及其他相关业务的培训、交流等活动。
第八条 各级专利管理机关应对企业专利顾问及其执业活动予以业务指导。要适时组织企业专利工作者、企业专利顾问开展业务培训及业务交流等活动。
第二章 专利产权管理
第九条 企业要制定适应本企业情况的覆盖企业各相关环节的专利产权管理制度。企业专利产权管理的内容包括:
(一)专利技术开发;
(二)专利申请、维持、放弃的确定,职务与非职务发明的审查;
(三)专利评价、评估;
(四)专利资产运营,包括专利权 *** 、许可贸易、运用实施,专利作价投资,专利权质押等;
(五)企业技术活动中形成的与专利申请相关技术档案的管理及对技术人员业务活动的规范;
(六)对涉及专利技术开发权益的流动人员相关活动的规范;
(七)专利权保护,包括专利侵权监视、专利诉讼及专利权边境保护等;
(八)其他企业专利产权管理事项。
第十条 企业要建立职工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申报与审查制度,制订具体申报、审查程序和办法。 大中型企业可在基层技术单位(项目组)及其他必要的企业基层单位指定 *** 专利联络员,由专利联络员配合企业专利工作机构或企业专利顾问开展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申报等工作。
第十一条 企业对做出的发明创造,应进行分析评价,凡应该申请专利的,及时申请国内外专利。 对符合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应先提出专利申请,取得专利申请日后,再进行科技评价、评估、评奖、产品展览与销售等会导致技术发明公开丧失新颖性的活动。 对于不适于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一般应将其纳入企业技术秘密保护范围,从本企业专利战略及经营实际出发需要公开的除外。
第十二条 企业职务发明创造在申请专利前,有关人员应对该发明创造保密。企业职工调离、离退休,或者外来学习进修、临时工作人员在离开企业前,应将其从事、参与企业技术工作的技术资料交给企业,并承担保密义务。未经企业许可,不得擅自发表涉及应予保密内容的文章,不得将属于企业的发明创造申请个人专利。
第十三条 职工将其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企业应予支持,不得压制和侵犯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需要企业出具证明的,由企业审查确认后,出具非职务发明证明。 职工就其做出的发明创造的职务与非职务性质与企业发生争议的,可提请当地专利管理机关处理,确认为非职务发明的,由专利管理机关为其出具处理决定。
第十四条 企业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技术开发的合同,或者签订其他在将来履行中可能产生发明创造的合同时,合同应明确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 对于跨单位学习进修、合作、工作的人员及企业临时聘用人员,企业应当事先就该人员在学习、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归属与其本人及接受或派出单位签订合同。未签订合同或者合同规定不明确的,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需向国外申请专利的项目,企业应进行可行性论证。 企业建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时,外方以技术、设备、产品作投资的,企业应就所涉及的专利和相关技术领域进行专利检索和论证。 企业与外方签订涉及专利或将来可能涉及专利问题的涉外合同,应对专利事宜或可能涉及的专利事宜作明确约定。
第十六条 企业对其专利或专利申请,应依法及时交纳年费或申请维持费,维持其有效。对拟在法定期限届满前放弃或终止的专利和专利申请,要予以论证确认并建立管理档案。
第十七条 企业应依法维护其专利权益。发生被侵权,或者与他方产生专利侵权纠纷或其他专利纠纷的,及时采取措施,必要时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企业职工有权保护本企业的专利权不受侵犯。发现侵犯本企业专利权行为,应及时向企业报告,并帮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企业专利权益涉及海关保护的,要按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要求,及时向海关总署申请办理专利权海关保护备案。 企业应避免侵犯他人专利权。
第十八条 企业要定期对专利权及专利申请状况进行统计分析与评估,估算企业专利资产,并将其纳入企业财会核算管理体系,作为企业经营决策的依据。 企业联营、兼并及对外合资、合作,开展重大技术贸易,涉及专利的企业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利资产评估。企业开展上述专利资产评估应委托符合执业要求的中介机构完成。
第三章 专利信息利用
第十九条 企业要建立适合本企业的专利信息利用机制。 大中型企业应逐步建立企业专利信息数据库,有条件的企业要建立企业专利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缺乏条件建立专利信息数据库的企业可依托社会专利信息中介机构与专利信息 *** 利用专利信息。 企业专利工作者、专利顾问要及时收集、研究与企业有关的专利信息,为企业技术创新、经营管理等相关企业活动提出对策。
第二十条 地方专利管理机关、宏观经济调控部门应采取措施促进专利信息的传播、开发和利用。要鼓励和支持本地区专利信息 *** 建设,逐步建立本地区中国专利信息网网站。鼓励和支持社会专利服务中介机构开展专利信息服务。
第二十一条 企业在产品、技术研究开发立项之前,应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及完成后,要进行必要的跟踪检索。企业研究开发项目进行鉴定验收时应有专利检索报告。 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申请列入 *** 经济科技计划或者 *** 参与投资的,项目审批部门应当要求项目承担企业提供专利检索报告作为审批立项的依据之一。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或完成后,承担企业向项目审批部门申报时,申报材料应提供项目所涉及技术领域的新的专利检索报告,及项目中产生的发明创造是否申请专利的说明。
第二十二条 企业开展对外贸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项目专利检索:
(一)技术、成套设备和关键设备的进出口;
(二)未在国内销售过的原材料和产品的进口;
(三)未在其他国家和地区销售过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出口。
第二十三条 对企业重大的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项目,或者企业具有重大市场前景需要申请外国专利的技术创新成果,企业要进行项目专利战略研究,提出专利战略分析报告。
第四章 考核评价与扶持措施
第二十四条 企业专利状况指标作为评价企业技术创新工作与专利工作的主要考核指标,包括:
(一)专利权、专利申请权拥有量指标,包括自主开发和引进的专利权、专利申请权;
(二)专利开发率指标,包括年度专利权、专利申请权数与同期研究开发投资额比,年度专利权、专利申请权数与企业技术人员数比等;
(三)专利收益指标,包括自主开发专利和引进专利的收益;
(四)企业专利管理状况,包括专利管理综合水平,专利产权管理状况,专利信息利用状况,制定与实施专利战略状况,专利收益分配与奖励状况等。 企业应将企业专利状况指标及专利管理要求纳入企业有关负责人任期考核目标。
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专利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宏观经济调控部门共同制定企业专利工作达标和优秀两级评价标准,对企业进行评价。由企业自愿申报,省级以上专利管理机关、宏观经济调控部门组织评价。 对专利工作优秀并符合有关要求的企业,纳入有关扶持企业计划或其他政策支持范围。
第二十六条 对于 *** 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所取得的新技术成果,除合同规定应向社会推广或保密外,项目承担企业可以申请专利,并可以有偿 *** 或自行实施,所得收益属于承担企业。
第二十七条 各级专利管理机关、宏观经济调控部门应优先将拥有自主专利权并符合有关条件的高新技术项目推荐纳入国家有关经济和科技计划。优先向社会推荐有自主专利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对拥有自主专利权且形成一定产业规模具有市场前景的新产品和新技术,采取倾斜支持政策。 地方可以根据本地情况制定鼓励支持专利技术实施和产业化的具体措施。鼓励和支持地方建立专利基金,鼓励企业建立企业的专利基金。
第二十八条 鼓励和支持企业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社会技术力量开展以专利为目标的技术创新活动。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技术持有人以专利权入股,与企业合作建立新的经营实体。鼓励企业从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引进专利进行技术创新。
第二十九条 地方专利管理机关应鼓励发展面向企业服务的社会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引导帮助本地区成立企业专利工作者协会、专利顾问协会等有关企业专利工作的社会团体组织,并予以业务指导。第五章 利益分配与奖励
第三十条 企业要根据专利法及实施细则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要求,建立企业内部合理的专利利益分配与奖励制度。对企业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作出的专利及其实施效益定期评价,兑现应分配利益与奖励。 专利利益分配与奖励应与专利发明人、设计人的贡献和专利实施效益对应。专利利益分配与奖励形式可以用股权分配,一次性支付应分配金额,或者按实施效益的一定比例提成等符合国家政策的形式。
第三十一条 企业开展专利利益分配与奖励,对专利及其实施效益评价时,可以组织专门委员会依国家规定的评价要求评价。
第三十二条 职务专利发明人、设计人对企业关于其职务专利及实施效益的评价与利益分配、奖励持严重异议的,可以向企业所在地专利管理机关申诉和请求处理。申诉事实成立的,专利管理机关可以督促企业重新进行评价及分配、奖励,或者直接依法作出处理。企业对专利管理机关的处理决定应予履行。
第三十三条 在依托产学研合作的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中,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利完成人及专利实施的主要完成人,企业应支付与其实际贡献相当的报酬,可以用股权收益分配等符合国家政策的形式支付报酬。 企业可以在研究开发前订立的合同中约定研究开发完成后取得专利权及专利实施后,给予专利完成人的分配比例。
第三十四条 企业应将专利发明与设计成绩作为考核技术人员工作的重要依据。 企业在聘任技术人员职务和给予相关奖励时,应将其申请专利和获专利权情况,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 企业技术人员所作出职务专利产生突出效益的,可作为有突出贡献的专业人员,在评定技术职务时破格晋升。
第三十五条 企业开展技术创新项目的鉴定验收与奖励时,应将项目申请专利及获专利权情况作为重要考评依据。
第三十六条 各级专利管理机关、宏观经济调控部门要适时表彰专利技术创新成绩显著的企业、优秀项目和先进个人,在企业专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专利工作机构、专利工作者、专利顾问以及其他专利工作人员。 在企业专利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获得表彰、奖励的人员,其成绩作为职务聘任和晋升的主要依据之一。第六章 责任与处罚
第三十七条 企业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本企业具体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企业专利资产和其他财产损失的,给予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第三十八条 未及时申请专利或忽视专利权保护工作造成企业严重损失的,企业有关负责人及直接责任者应按国家政策法规和企业规定承担责任。 职工将职务发明创造以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或者有其他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侵犯、损害企业权益行为造成企业严重损失的,企业应依法采取措施,追究其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 企业专利顾问玩忽职守、履行职责不当或者泄露秘密,造成企业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承担相应责任。专利管理机关可根据有关规定视专利顾问过错情节作出相应处罚。 附 则
制定专利战略的三种方
(1)基本专利战略,这是准确地预测未来技术的发展方向,将核心技术或基础研究作为基本方向的专利战略。
(2)外围专利战略,即采用具有相同原理并环绕他人基本专利的许多不同的专利,加强自己与基本专利权人进行对抗的战略。或者在自己的基本专利受到冲击时,在基本专利周围编织专利网,采取层层围堵的办法加以对抗。
(3)专利 *** 战略,即在自己众多技术领域取得的专利权中,对自己并不实施的专利技术,积极、主动地向其他企业 *** 的战略。
扩展资料:
多数人认为,专利战略分为三个层次。
一是国家级专利战略,这个层次的专利战略基本上是为国家制定内外政策服务的;
二是行业专利战略,这个层次的专利战略基本上是围绕着本行业的整体发展规划进行的。
这两个层次的专利战略的共性是同属宏观管理层次,且涉外性较强。
三是企业专利战略的制定与实施,基本上是围绕着本企业的新产品、新技术应如何去面对市场而进行的。
目前不论是国际、还是国内,制定企业专利战略或策略通常采用3种 *** :一种是专家问答法,一种是数理统计法,另一种是市场调研法。
创业公司该如何做好专利布局?
新创企业制定专利布局策略的目的不同于成熟企业,其首要考虑的问题是如何通过专利布局帮助企业存活下去,生存的问题解决了才有之后的发展壮大。因此新创企业的专利布局策略,尤其是早期规划要与企业实际情况相符,不可能完全照抄照搬成熟企业的专利布局模式:先阻挡后设围、与竞争公司形成游击战;随着新创企业发展壮大,其专利布局策略由成长期的路障式转变为发展期的丛林式,先是被动的阻挡对手,逐渐转变为主动的扩张甚至攻击对手,对于拥有技术优势但初期资金较薄弱的开拓型或颠覆型新创企业较为适宜。随着新创企业发展壮大,其专利布局策略由成长期的路障式转变为发展期的丛林式,先是被动的阻挡对手,逐渐转变为主动的扩张甚至攻击对手,对于拥有技术优势但初期资金较薄弱的开拓型或颠覆型新创企业较为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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