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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的专利如何进行加计扣除(购买的专利能否研发加计扣除)

怎样才可享受加计扣除?

一、什么是研发费

研发费用是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二、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包括:

1.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折旧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 *** 等)的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 *** 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7.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9.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10.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集中研发的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

企业如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

企业如何才能充分享受到这项政策的优惠?正确掌握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和相关账务处理,并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备案管理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的备案资料很重要。

允许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有哪些?

可以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包括:

1、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建议:设计和规程制定需要有相关的书面证据,如设计图等,以备抽查。如果未准备,税务复核可能会认定无法检验,而被剔除。

2、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建议:材料、燃料需要有明确的领用指向,即注明是研发耗用。动力费用更好是单独设计量表,如电表、燃气表,税务复核有时会查验计量依据。如果是总表分摊,税务可能会认为无法确定,很容易被剔除。

3、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建议:工资表上对研发人员要单独明确一下。研发支出是有公司内部的研发项目立项文书的,这些人员必须是研发项目立项文书上注明的人员,且必须为公司在职员工。

要注意的是,为在职研发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等不可以加计扣除;支付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不可以加计扣除;非在职的临时聘用的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不能加计扣除。

4、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建议:要考虑到研发需要购买的设备,并在研发立项时候即注明。购入时, *** 固定资产卡片就需要注明是专门为研发购入,是研发专用。非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租赁费不能加计扣除,比如:研发部门和生产车间共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这样注明处理后,将研发项目开始时至结束期间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予以归集才可以被确认。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维修、改装等费用不可以加计扣除;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类以外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租赁费,以及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不可以加计扣除。比如:研发项目在用建筑物(房屋)、车辆、办公家具等发生的折旧费、租赁费不可以加计扣除。

5、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本条操作类似上一条。研发项目立项文书要注明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名称,否则很可能税务复核会剔除。

6、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这些往往是在研发过程中才涉及的,一开始一般只能考虑一个大致情况,所以建议实际操作中,一旦有这些项目,要单独归集。即:列表注明是研发使用,若同时研发多个项目,需注明归属哪个项目;在表格中归集该项费用的细节内容,形成总的费用表,并以此为附件,确认本条的费用。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以及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简单维护费不可以加计扣除。

7、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这个一般涉及公司外的费用,也建议单独归集。具体操作类似上条,单独归集。即:列表注明是研发使用,若同时研发多个项目,需注明归属哪个项目;在表格中归集该项费用的细节内容,形成总的费用表,并以此为附件,确认本条的费用。外地现场试验的差旅费不能加计扣除。

8、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研发成功后,建议论证、评审、验收留下书面证据,税务复核有权力查阅这些书面证据。即:邀请外聘评审机构或专家参与论证、评审、验收需外聘评审机构或专家给出书面意见并盖章或签字。可加计费用包括外聘评审机构开具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或者邀请专家评审的专家费,但是不能包括邀请专家的差旅费、住宿费、业务招待费。其中,专家费要执行一定的标准,即前两天每人不得超过800元/天,后几日每人不得超过400元/天。

若研发成果申请专利,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 *** 费等,不可以加计扣除。

9、不能计算加计扣除的其它费用。

一些与研发活动相关的其他费用,比如:办公费、通讯费、差旅费、会议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不可以加计扣除。

如何进行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账务处理?

正确进行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账务处理,是向税务机关申报享受政策的重要前提。

企业须按照《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对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按研发项目分别归集。企业在对研究开发费用进行会计核算时要注意:

1、企业可以设立“研发支出”一级科目,在该科目下按照不同的研发项目核算研发费用,月末结账到“管理费用-研发支出”;或者直接在“管理费用”一级科目下设立“管理费用-研发支出”二级科目,在该科目下按照不同的研发项目核算研发费用。

2、要建立研究开发费用明细账,将会计凭证与明细账相对应;对不同的研发项目要设立专账进行管理,以研发项目为成本费用归集对象;对于同时研究开发多个项目或研发项目与其他项目共同使用资料的情况,有关费用要在项目之间进行合理分摊。

与研究开发相关的合同、协议等资料,需与账务记录相对应,并妥善进行分类保管。在申报加计扣除前,要进行整理及复核,查漏补缺。

加计扣除申报要注意哪些事项?

企业要了解主管税务机关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操作规程等具体规定,不但要按要求归集研究开发费用、规范会计核算,而且要遵循主管税务机关的备案管理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的备案资料。

企业需在所得税纳税申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如下资料: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4、企业总经办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5、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6、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综上所述,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必须掌握好相关政策规定,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准确归集、及时备案。由于企业的研发项目技术性很强、分类复杂,所以,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和加计扣除也不单单是会计人员的事。只有会计人员和企业管理层、研发人员等相互协调、相互合作,共同致力于科研创新,才能更好地享受到税收政策上的优惠。

允许加计扣除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建立研发专账,允许加计扣除的项目及标准有但不限于以下几项

1、人员人工

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也称研发人员)全年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2、直接投入

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

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气和电)使用费等;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简单维护费;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等。

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包括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4、设计费用

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

5、装备调试费

主要包括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研制生产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 *** 及标准等)。

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

6、无形资产摊销

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包括专利、非专利发明、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 *** 等)所发生的费用摊销。

7、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其他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转制院所、技术专业服务机构和境外机构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项目成果为企业拥有,且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金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认定过程中,按照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

8、其他费用

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另有规定的除外。

哪些研发费用可加计扣除,怎么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一、什么是研发费

研发费用是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二、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包括:

1.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折旧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 *** 等)的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 *** 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7.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9.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10.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集中研发的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

*** 的专利可以加计扣除吗

不可以,加计扣除是在专利研发时生效的, *** 的专利在本公司是没有研发费用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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