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专利授权前临时保护问题研究(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享有授权之前的临时保护)
关于发明专利的临时保护期间问题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发明专利在正式授权前必须经过实质审查阶段,因此发明专利的保护事实上存在着叁个阶段,即(1)从申请至公布阶段;(2)从公
布至正式授权阶段;(3)授权后阶段。对于上述叁个阶段,阶段1事实上发明技术尚处于技术秘密阶段,阶段3则已经正式授权,所以发生争议时处理上问题不
大,但对阶段2,即所谓的临时保护阶段如发生侵权应如何处理我则存在着疑惑。因为目前《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第二条对于
“在发明专利申请日至公布日期间,是否给予专利保护的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即“在发明专利申请日至公布日期间,专利法对提出专利申请的技术未规定给予保护。
在此期间,他人将独立研制出的与申请专利的技术相同的发明付诸实施或者 *** 的,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专利申请公布以后,继续使用该项技术的,依据专
利法规定,则应支付适当的费用。但对上述规定我认为其适用至少存在如下前提,即(1)在发明专利公布日至授权日期间实施;(2)必须是独立研制出的与申请
专利的技术相同的发明,而不能是通过不正当手段直接抄袭或使用发明专利申请人的有关技术;(3)必须支付适当的费用。不知上述理解是否正确?此外,对于阶
段2期间所发生的侵权行为,是否只能要求其支付使用费而不能追究其侵权责任?如果是的话,是否会发生他人恶意利用此项规定,在发明专利公布后,利用公布的
发明专利的有关技术进行生产销售侵权的专利产品,而专利权人对此只能要求其支付使用费而不能追究其侵权责任的情形?
我国专利法对发明专利申请实行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度,这就发生了你所称的“三个阶段”的问题。你对第1个问题的理解我认为基本正确的,更高法院的解释就蕴
涵着你所说的条件。但我认为,在临时保护期内,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未强调独立开发研制,实践中对发明一般也没有在如此短的时间就能搞成的。这里需要与专利
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在先使用权”区分开来。同时,对所说的那种情况支付临时保护期适当的使用费一般也是在该专利授权以后条件才能成就,“临时保护”还不
同于“专利保护”(在此期间实施者愿意给费用的并不禁止);该费用称之为适当的使用费而不是赔偿,也不适用停止侵权的方式,这都表明了不同行为之间的区
别,所以一般的这类纠纷都放在专利授权后一并解决。前段付使用费,后段未经许可实施等就要赔偿了。你对恶意利用此规定的担心有道理。但我认为,如果授权后
的行为构成侵权,那就不仅仅是赔偿、付费的问题了,还可能停止侵权。
当然专利是一种财产权,经过市场就是为实现价值,不管任何人使,给付合理的使用费就行
了,这也有利于技术推广。这里也要与在先使用权的情形区分开来。临时保护是对一段时间的适用,是权衡了各方利益,我认为,不会发生大的问题。
什么是专利临时保护?
专利临时保护是指对公布以后、授权以前的发明专利申请给予的保护。
根据《专利法》第39条和第40条的规定,专利权是从公告授权之日起生效。也就是说,在授权以前,即使他人实施了同样的发明(无论是自己开发的还是通过发明专利公布而获得的),专利申请人就无权以侵犯专利权为理由起诉他人。但是,由于发明专利申请在尚未授权时就予以公布,公众就可以通过公布的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掌握该发明的内容,并可以进行实施。但由于尚未授权,申请人无法行使专利权,这对申请人不公平。于是,各国给予申请人一定的保护。但由于专利申请可能在后来的实质审查中被驳回,所以,又不能与已授权的专利一样保护。
所以,我国《专利法》第13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这就是对发明专利申请的临时保护。
知识产权的临时性保护措施有哪些
对专利权的保护,应当从该专利的授权公告之日开始。但对于发明专利而言,在专利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后,专利局将公布该专利方案。在此阶段,如果有单位或者个人擅自按照公布的技术方案进行生产,势必影响专利权人当时以及授权后的合法利益。因此,专利法第十三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此段时期对专利申请的保护,一般称之为“临时保护”。当该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就应当对其进行专利保护了。
专利权的临时保护期有哪些?
专利权的临时保护期是指授权文本公开后到专利被授权前这一段的临时保护期。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公告后,可以得到与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相同的临时保护。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发明专利公布后授权前应该怎么保护?
《专利法》第十三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即通常所说的临时保护)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请求,可以对下列专利纠纷进行调解:
(四)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
对于前款第(四)项所列的纠纷,当事人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的,应当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提出。
由于发明专利是先公开后审查,在公开后到授权前的这段时间,申请人并没有获得专利权,也就无法行使专利的排他权。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权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之日起生效,也就是授权以后才生效。这也就是说,从公布到授权之间这一段时间内,发明内容无法获得专利保护。
但专利公开后,其他人通过阅读公开的专利申请文件了解发明创造的内容,有可能会实施其公开的技术方案,专利法中设置临时保护条款,目的在于平衡专利权人和公众的利益,对专利申请的公布给予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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