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如何不超范围修改(专利主动修改超范围)
如何使专利申请的修改不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你根据审查员提出的意见去修改权利要求书和/或说明书,修改时不要增加新的内容,所谓新的内容是在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中没有记载的内容,记住说明书是包括附图的,如果附图中明显能看得出并没有歧义的内容也算原说明书的内容。你可以把说明书中的内容加到权利要求中去,也可以把权利要求的内容加到说明书中,也可以把附图中明显能看得出并没有歧义的内容加到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中。
专利申请文件提交后如何修改,哪些情况不能修改
小康为您解答:
申请人在修改文件的时候,通常会有的疑虑是修改能够进行到什么程度?专利法第33条规定了: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具体地,就是申请文件的修改不能超出原始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这个范围包括:(1)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文字记载的内容;(2)根据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文字记载的内容以及说明书附图能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内容。下面先举两个简单例子。
例1:申请人将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树脂”修改为“缩合的热塑性树脂”。显然地,由于“树脂”是“缩合的热塑性树脂”的上位概念,“树脂”的范围大于“缩合的热塑性树脂”,致使“本领域技术人员”看到的信息与原申请记载的信息不同。因此,这种修改是不允许的。
例2:申请人将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中记载的“透明玻璃”修改为“玻璃”。显然地,由于“透明玻璃”是“玻璃”的下位概念,“透明玻璃”的范围小于“玻璃”,致使“本领域技术人员”看到的信息与原申请记载的信息不同。因此,这种修改也是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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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修改不超出范围的依据是什么?
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一般缩小保护范围的修改是可以接受的,但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您可以拨打通知书上的审查员 *** ,直接沟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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