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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大的专利权人代码(中科大专利技术)

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单位)代码标准

1.引言

1.1 总则

为了推进中国在专利申请、审查和出版等方面的标准化;为了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自动化系统建设相配套并为之服务,使审查员更好地为申请人服务;保证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单位)在电子申请模式下提交的计算机可读形式的文件规范化,保证专利申请单位名称的统一,便于对申请单位身份的唯一性进行确认;并利于专利申请文件可以方便地输入计算机数据库,以便于公众检索,实现专利信息的交换和共享;特制定本标准。

1.2 制定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代码标准的基本原则

1.2.1 先进性原则。所制定的标准应当符合国际上先进技术发展的方向,能够满足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业务的发展需要。

1.2.2 简单实用原则。所制定的标准应当简单实用,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具体情况,实施成本低,便于执行。

1.2.3 开放性和易维护性原则。所制定的标准应当具有开放性和易维护性,便于修订和扩充。

1.2.4 充分借鉴已有标准原则。对已有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原则上应当遵循和采用。不能直接使用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经修改使用。

1.3 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代码标准原则:

1.3.1 代码唯一性、固定性原则。专利申请人代码和专利权人代码都是唯一的和固定的。确定一个代码只对应一个申请人或一个专利权人的规则,每一个代码不随它的拥有者的法律意义的消失而被他人使用。从而使代码易于使用和管理。

1.3.2 代码的编码方式实用性原则。依据本标准的条款1.2.2项,代码的编码方式既要有利于管理部门内部的编定、实施、管理和维护,又要有利于外部人员和机构在了解、使用上的便利,力求简单实用。

1.3.3 持续改进原则。本标准应根据实际需要,不断完善,有利于用户使用。

1.3.4 专利术语规范性原则。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代码标准涉及的相关术语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赋予规范注释并公之于众,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享有对专利术语的唯一和最终解释权。

1.3.5 代码使用延续性原则。专利权不发生转移或继承时,专利权人代码直接沿用专利申请人代码。当专利权发生转移时,被依法重新确认拥有专利权的单位或个人仅在不具有自己的专利申请人代码的情况下,才由代码管理者另行赋予专利权人代码。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

在中国申请专利的属于单位性质的申请人和专利权人。

专利审批流程管理者。

其他方面的本标准使用者。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以下术语和定义,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赋予规范性注解。

专利申请人: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就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提交专利申请并请求被授予专利权的人,包括单位或个人。

专利权人:以发明创造提起申请,被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或个人。因 *** 、赠与、继承而被依法确认拥有专利权的单位或个人,也是专利权人。

单位:按照法定程序设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独立的(或独立支配的)财产,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能以自己名义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代码:用一个数字、一组字母或者一个数字字母组合来代表一个具有固定意义的对象。

国家、地区和 *** 间组织代码:采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标准ST.3(STANDARD ST.3)附件A的第1部分(ANNEX A,SECTION1)规定的国家、地区和 *** 间组织代码。(详见附录1)

唯一性:一个代码只代表一个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并且一个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只用一个代码表示。

固定性:一个代码所表示的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和表示一个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的代码一旦确定后就不再改变。

大流水号:一组从一个特定数字开始的连续的数字,在其中后一个数字比前一个数字大一。

校验位:从一个数字、一组字母或者一个数字字母组合(简称为源数据)经过计算得出的数字、字母或者数字字母组合。将源数据和校验位一起传输或者书写,可以校验在传输或者书写的过程中是否有错误发生。

专利审批流程管理者:在专利申请的受理、审批和流程管理过程中对申请文件及相关数据进行处理、管理和维护者。

代码管理者: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门负责某类专利代码管理者。

常用专利国别代码几种”号“

常用专利国别代码:

CN - China 中国

CX - Christmas Island 圣诞岛

CC - Cocos (Keeling) Islands 可可斯群岛

CO - Colombia 哥伦比亚

KM - Comoros 科摩罗

CG - Congo 刚果

CD - Congo, Democratic Republic 刚果

CK - Cook Islands 库克群岛

CR - Costa Rica 哥斯达黎加

CI - Cote D'Ivoire (Ivory Coast) 象牙海岸

HR - Croatia (Hrvatska) 克罗地亚

CU - Cuba 古巴

CY - Cyprus 塞普路斯

CZ - Czech Republic 捷克

CS - Czechoslovakia (former) 捷克斯洛伐克

DK - Denmark 丹麦

DJ - Djibouti 吉布提

DM - Dominica 多米尼加共和国

DO - Dominican Republic 多米尼加联邦

TP - East Timor 东帝汶

EC - Ecuador 厄瓜多尔

EG - Egypt 埃及

SV - El Salvador 萨尔瓦多

GQ - Equatorial Guinea 赤道几内亚

ER - Eritrea

EE - Estonia 爱沙尼亚

ET - Ethiopia 埃塞俄比亚

FK - Falkland Islands (Malvinas) 福兰克群岛

FO - Faroe Islands 法罗群岛

FJ - Fiji 斐济

FI - Finland 芬兰

FR - France 法国

FX - France, Metropolitan

GF - French Guiana 法属圭亚那

PF - French Polynesia 法属玻里尼西亚

TF - French Southern Territories 法国南部领地

MK - F.Y.R.O.M. (Macedonia)

GA - Gabon 加蓬

GM - Gambia 冈比亚

GE - Georgia 格鲁吉亚

DE - Germany 德国

GH - Ghana 加纳

GI - Gibraltar 直布罗陀

GB - Great Britain (UK) 英国

GR - Greece 希腊

GL - Greenland 格陵兰岛

GD - Grenada 格林纳达

GP - Guadeloupe 法属德洛普群岛

GU - Guam 关岛

GT - Guatemala 危地马拉

GN - Guinea 几内亚

GW - Guinea-Bissau 几内亚比绍

GY - Guyana 圭亚那

HT - Haiti 海地

HM - Heard and McDonald Islands 赫德和麦克唐纳群岛

HN - Honduras 洪都拉斯

HK - Hong Kong 中国香港特区

HU - Hungary 匈牙利

IS - Iceland 冰岛

IN - India 印度

ID - Indonesia 印度尼西亚

IR - Iran 伊朗

IQ - Iraq 伊拉克

IE - Ireland 爱尔兰

IL - Israel 以色列

IT - Italy 意大利

JM - Jamaica 牙买加

JP - Japan 日本

JO - Jordan 约旦

C 授权专利(Granted Patent)

CzechoslovakiA 专利申请说明书(1990年专利法) a (Patent Application。Patent Law 1990) CS 前捷克斯A2 专利申请说明书(Patent Application) 洛伐克 B 专利说明书(1990年专利法)

(Patent。Patent Law 1990)

Czech A3 未经审查的专利申请说明书(527/90法) Republic (Unexamined Patent Application。Law 527/90) CZ 捷克 B6授权申请说明书(527/90法)

(Granted Application ,Law 527/90) East Germany A 临时经济专利(Provisional Economic Patent)

A5 临时独占专利(Provisional Exclusive patent)

A7 独占专利(Exclusive Patent)

A9 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Application )

B 经济专利(Economic Patent)

B1 经济专利(Economic Patent) DD 前东德 B3 独占专利(Exclusive Patent)

B5 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Application )

C 经过审查的授权专利说明书

(Examined Granted Patent)

C4 经过审查和检索的专利说明书

(Examined and Searched Patent)

Germany A1 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 Application)

C1 专利说明书(之一次公开)(Patent

Specification(first Publication)

C2 专利说明书(第二次公开)(Patent

Specification(second Publication)

扩展资料: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受理专利申请时给予专利申请号和校验位。校验位位于专利申请号之后,在专利申请号与校验位之间使用一个下标单字节实心圆点符号作为间隔符。除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另有规定以外,在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的各种法定程序中均应将专利申请号与校验位(包括两者之间的间隔符)联合使用。

使用规则2专利申请号与中国国家代码CN的联合使用可以将中国国家代码CN与专利申请号联合使用,以表明该专利申请是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代码CN应位于专利申请号之前,如果需要,可以在CN与专利申请号之间使用1位单字节空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申请专利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专利说明书

电子申请专利的用户代码和注册代码分别是怎么回事?

在《专利请求书》里面申请人姓名后面有个用户注册代码,如果是个人申请就填申请人的身份证号。

一、电子申请专利是指以互联网为传输媒介将专利申请文件以符合规定的电子文件形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专利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电子申请系统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和中间文件,以及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和中间文件。

二、电子申请的流程:

1、办理用户注册手续,获得用户代码和密码;

2、登录电子申请网站,下载并安装数字证书和客户端软件;

3、进行客户端和升级程序的 *** 配置;

4、 *** 和编辑电子申请文件;

5、使用数字证书签名电子申请文件;

6、提交电子申请文件;

7、接收电子回执;

8、提交申请后,可随时登录电子申请网站查询电子申请相关信息;

9、通过电子申请系统接收通知书,针对所提交的电子申请提交中间文件。

扩展资料:

一、办理专利申请应当提交的申请文件:

1、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有附图的,应当提交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必要时应当有摘要附图)等文件。

2、涉及氨基酸或者核苷酸序列的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中应包括该序列表,并把该序列表作为说明书的一个单独部分提交,同时还应提交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记载有该序列表的计算机可读形式的副本。

3、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等文件。

4、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同一产品的同一项外观设计的正投影视图应使用同一表达 *** *** ,即应当全为绘制视图或者全为渲染视图或者全为照片视图,不允许将不同的表达方式混用。

二、专利权的维持

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应于每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预缴下一年度的年费。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专利局将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

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一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或者缴纳数额不足的,专利权自应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三、专利权的终止

专利权的终止根据其终止的原因可分为:

1、期限届满终止: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20年,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

2、未缴费终止:专利局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申请人缴纳年费及滞纳金后,申请人仍未缴纳或缴足年费及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

3、因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而终止: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随时可以通过提交放弃专利权声明来主动要求放弃专利权,审查员针对放弃专利权声明发出的手续合格通知书的发文日为生效日,放弃的专利权自该日起终止。

参考资料链接:百度百科--申请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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