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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付专利无效纠纷(专利无效抗辩 新专利法)

专利纠纷的处理 *** 有哪些

专利纠纷解决方式

专利纠纷的解决方式:我国《专利法》规定了协商、诉讼、专利管理部门调处等方式。

1、协商。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2、诉讼。专利纠纷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 民法院起诉。

3、专利管理部门调处。专利纠纷当事人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管理机关,是指国 务 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 民 *** 设立的专利管理机关。国 务 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 ***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 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 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来向人 民法院起诉。

如何应对无效专利的纠纷

应对专利无效纠纷的方式:若尚未做出无效决定的,当事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推翻无效主张,经专利行政部门认可的,就不会被认定无效。若已经被认定无效的,当事人不服无效决定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对专利无效的结果不服的处理 *** 是什么?

对专利无效结果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其受理案件的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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