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安全防御正文

浙江省专利 *** 人省证(浙江省专利 *** 人协会)

如何申请颁发专利 *** 人执业证

根据《专利 *** 管理办法》的规定,未持有专利 *** 人执业证的人员不得以专利 *** 人的名义,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专利 *** 业务。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中华全国专利 *** 人协会负责颁发专利 *** 人执业证的具体事宜。那么如何申请颁发专利 *** 人执业证?如何申请颁发专利 *** 人执业证一、颁发条件颁发专利 *** 人执业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专利 *** 人资格;(二)能够专职从事专利 *** 业务;(三)不具有专利 *** 或专利审查经历的人员在专利 *** 机构中连续实习满1年,并参加上岗培训;(四)由专利 *** 机构聘用;(五)颁发时的年龄不超过70周岁;(六)品行良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专利 *** 人执业证:(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申请前在另一专利 *** 机构执业,尚未被该专利 *** 机构解聘并未办理专利 *** 人执业证注销手续的;(三)领取专利 *** 执业证后不满1年又转换专利 *** 机构的;(四)受到《专利 *** 惩戒规则(试行)》第五条规定的收回专利 *** 人执业证的惩戒不满3年的;(五)受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除外)。二、申请材料申请颁发专利 *** 人执业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专利 *** 人执业证申请表;(二)专利 *** 人资格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三)人事档案存放证明或者离、退休证件复印件;(四)专利 *** 机构出具的聘用协议;(五)申请前在另一专利 *** 机构执业的,应提交该专利 *** 机构的解聘证明;(六)首次申请颁发专利 *** 执业证的,应提交其实习所在专利 *** 机构出具的实习证明和参加上岗培训的证明。三、审核备案经审核,中华全国专利 *** 人协会认为专利 *** 人执业证的颁发申请符合以上规定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15日内颁发专利 *** 人执业证;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1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中华全国专利 *** 人协会应当在颁发专利 *** 人执业证之日起的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并上报有关材料,同时抄送专利 *** 机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

考专利 *** 人的证需要什么要求

要拿到专利 *** 人资格证必须达到报考条件才能参加 *** 人考试。

报名条件:

1.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历;

3.熟悉专利法和有关的法律知识;

4.从事过两年以上科学技术工作或者法律工作。

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是指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或者学位证书。

你的条件不未达到,需要工作两年后才可以报名。

另外,现在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请准备以下证件清晰的电子相片:

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学位证、工作证明(要满两年,可以两份工作相加),一寸彩照。

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请携带上述证件到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

我想问下专利 *** 人资格证分国家证和省证吗?有什么区别没有?求解

省证只能在省内执业,国家证任何地区都可以执业,两者考试一样,就是分数不同,省证是国家对中西部地区的知识产权行业的支持

浙江省对获得专利 *** 人资格证的人员有何奖励?

专利 *** 人有没有资格证是没有任何区别的,只是你要办所,必须要有3个证,其他没任何用处,只是不同的所内部对有证没证有区别对待,因为证多了,就可以多设分公司对公司的发展是有好处的

专利 *** 人的实施办法

专利 *** 人资格考试包括以下考试科目:

(一)与专利有关的法律基础知识;

(二)专利申请文件撰写;

(三)专利申请手续、审批程序及文献检索;

(四)专利审批标准及复审与无效。

专利 *** 人资格考试以闭卷笔答方式进行。 专利 *** 人资格考试由专利 *** 人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

专利 *** 人考核委员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华全国专利 *** 人协会的有关人员以及专利 *** 人的代表组成,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主管领导担任委员会主任。

专利 *** 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 *** 人资格考试的各项具体工作。 专利 *** 人考核委员会应当在举行专利 *** 人资格考试的六个月之前发出通知,公布考点城市、考试时间等事项。

专利 *** 人资格考试由专利 *** 人考核委员会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专利 *** 人考核委员会制定并公布的《专利 *** 人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报名参加专利 *** 人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专利 ***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专利 *** 人资格考试: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吊销专利 *** 人资格的;

(三)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被取消考试资格不满三年的。 参加专利 *** 人资格考试的人员有下列情形的,考点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专利 *** 人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可以作出取消其考试资格的处理决定:

(一)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他人答题卡或者答卷,传递答题卡或者答卷以及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信息的;

(三)严重扰乱考场秩序或者威胁考试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

(四)串通考试工作人员改动答题卡或者答卷的。 专利 *** 人资格考试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以及考务规则的要求,进行与专利 *** 人资格考试有关的各项工作。参与出题、试卷运送和保管、监考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参与阅卷的工作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公平、公正。

专利 *** 人资格考试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鉴于专利 *** 在专利制度正常运转中的重要作用,国务院法制办2011年2月11日公布的《专利 *** 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将“专利 *** 人”称谓变更为“专利 *** 师”,并从资格证的获得、执业证的颁发等方面予以了全面规定。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样的变更是为了提升从事专利 *** 事务的专业人员的社会地位,增强其荣誉感。并且参考了国内其他需经行政许可才能执业的专业人员的称谓,如律师、医师、注册会计师等,以及欧美等发达国家对专利 *** 执业人员称谓,才做出变更。 经国务院同意,人保部于2012年5月15日发布了清理规范职业资格之一批公告,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的专利 *** 人被纳入之一批公告的准入类职业资格。

之一批公告的职业资格包括准入类和水平评价类两类职业资格。准入类职业资格包括专利 *** 人等36项,主要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是由人保部会同国务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行业发展和管理需要,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规定设置的;上述两类中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和相应国家职业标准以及有关规定设置的。专利 *** 人的设置依据的是国务院颁布的《专利 *** 条例》。

自国务院1991年颁布《专利 *** 条例》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组织了13次全国专利 *** 人资格考试。截至目前,全国共有1.4496万人获得专利 *** 人资质。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我国专利 *** 机构共1098家,专利 *** 人共10513人(注:因每月都有新办、转所、注销的专利 *** 人,故此数为一个动态数)。

2014年12月新颁发专利 *** 人执业证115个;办理转所(包括补办)专利 *** 人执业证84个;办理注销专利 *** 人执业证64个(注:《专利 *** 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专利 *** 机构与专利 *** 人解除聘用关系的,应当由专利 *** 机构收回其专利 *** 人执业证,出具解聘证明,并在出具解聘证明之日起的10日内向中华全国专利 *** 人协会办理专利 *** 人执业证注销手续,故办理注销后并不意味不再从事专利 *** 工作)。

2014年1-12月新颁发专利 *** 人执业证共1825个,占专利 *** 人数总数的17.4;办理转所(包括补办)专利 *** 人执业证共786个,占专利 *** 人总数的7.48%;办理注销专利 *** 人执业证共884个,占专利 *** 人总数的8.4%。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令  (第14号)

根据中国专利行业标准在制定中要为社会公众服务、为国家宏观决策服务、为行业管理部门管理服务的指导思想,为了推进中国在专利申请 *** 方面的标准化,特制定《专利 *** 人代码标准》及其相关规定,现予公布,自二00二年六月一日起施行。局长 王景川二00一年十一月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行业标准(ZC 0002-2001)

1.引言1.1 总则为了推进中国在专利申请 *** 方面的标准化;为了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自动化系统建设相配套并为之服务,使专利 *** 人更好地为申请人服务;保证专利 *** 人在 *** 专利申请时的文件规范化,利于公众检索,实现专利信息的交换和共享;并便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 *** 机构和专利 *** 人身份的唯一性进行确认,加强专利审查流程管理;特制定本标准。1.2 制定专利 *** 人代码标准的基本原则1.2.1 先进性原则。所制定的标准应当符合国际上先进技术发展的方向,能够满足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业务的发展需要。1.2.2 简单实用原则。所制定的标准应当简单实用,符合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具体情况,实施成本低,便于执行。1.2.3 开放性和易维护性原则。所制定的标准应当具有开放性和易维护性,便于修订和扩充。1.2.4 充分借鉴已有标准原则。对已有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原则上应当遵循和采用。不能直接使用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经修改使用。1.3 专利 *** 人代码标准原则:1.3.1 代码唯一性、固定性原则。专利 *** 人代码要始终坚持唯一性,确定一个代码只对应一个专利 *** 人的规则,每一个代码不随它的拥有者的法律意义的消失而被他人使用。同时,专利 *** 人在属于新专利 *** 机构的期间所赋予的新专利 *** 人代码,要保持固定性。从而使代码易于使用和管理。1.3.2 代码的编码方式实用性原则。依据本标准的条款1.2.2项,代码的编码方式既要有利于 *** 管理部门内部的编定、实施、管理和维护,又要有利于外部人员和机构在了解、使用上的便利,力求简洁、实用、规范。1.3.3 持续改进原则。使本标准不断完善,有利于用户使用。1.3.4 专利术语规范性原则。专利 *** 人代码标准涉及的相关术语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赋予规范注释并公之于众,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拥有对专利术语的唯一和最终解释权。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国 *** 专利申请的专利 *** 机构和专利 *** 人。专利审批流程管理人员。其他方面的本标准使用者。3.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以下术语和定义,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赋予规范性注解。专利 *** 人:接受专利申请人或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专利申请和其他专利事务的专门人员。专利 *** 机构: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服务机构。代码:用一个数字、一组字母或者一个数字字母组合来代表一个具有固定意义的对象。唯一性:一个代码只代表一个专利 *** 机构或专利 *** 人并且一个专利 *** 机构或专利 *** 人只用一个代码表示。固定性:一个代码所表示的专利 *** 机构和表示一个专利 *** 机构的代码一旦确定后就不再改变。专利 *** 人在属于新专利 *** 机构的期间所赋予的新专利 *** 人代码,在没有变更所属机构情况下,确定后就不再改变。专利 *** 人资格证书号第3-7位,即大流水号,经过确定后就不再改变。专利 *** 机构证书: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用以确认专利 *** 机构从业资格的凭证,称专利 *** 机构注册证,包括正本和副本。专利 *** 机构证书具有唯一性。专利 *** 人资格证书: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用以确认人员具有专利 *** 资格的证书。专利 *** 人资格证书具有唯一性。专利 *** 人工作证书: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用以确认人员具有专利 *** 人资格并许可从事专利 *** 业务的执业证书。省别行政区划代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国家标准GB2260-1995的编码规则,采用头两位的省别行政区划代码。(详见附录1)大流水号:一组从一个特定数字开始的连续的数字,在其中后一个数字比前一个数字大一。该项流水号采用全国统一排序方式。小流水号:一组从一个特定数字开始的连续的数字,在其中后一个数字比前一个数字大一。该项流水号采用国家行政区划内排序方式。校验位:从一个数字、一组字母或者一个数字字母组合(简称为源数据)经过计算得出的数字、字母或者数字字母组合。将源数据和校验位一起传输或者书写,可以校验在传输或者书写的过程中是否有错误发生。专利审批流程管理人员:在专利申请的受理、审批和流程管理过程中对申请文件及相关数据进行处理、管理和维护者。代码管理者: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门负责某类专利代码管理者。4.专利 *** 人代码标准4.1 专利 *** 人代码编码规则采用11位 *** 数字:5位专利 *** 机构代码+专利 *** 人资格证书号第3—7位+1位校验位。4.2 代码的赋予和管理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代码管理者依据本标准赋予专利 *** 人代码并对其保留修改权利。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代码管理者负责专利 *** 人代码的标引、管理、维护工作。5.代码管理者的责任代码管理者建立一个专利 *** 人代码标准有效运行环境。其具体职责是:依据本标准赋予专利 *** 代码;负责代码集的管理和维护;确保代码的唯一性和固定性;由代码管理者负责解释代码标准的规范性术语和定义;提出改进措施建议。6.颁布和实施本标准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实施。6.1 专利 *** 人代码标准的颁布本标准于2001年11月1日颁布。6.2 专利 *** 人代码标准的实施6.2.1 标准实施本标准暂定于2002年6月1日正式实施。如果需要变更,则通过本标准的修正案另行通告。6.2.2 标准监督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标准化委员会监督标准的实施。6.2.3 标准改进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标准化委员会对代码管理者提出的改进建议进行评审,如有必要,将制定新的专利 *** 代码标准。附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国家标准GB2260-19952.与《专利 *** 人代码标准》相关标准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二00一年十一月一日附录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国家标准GB2260-1995国家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地形数据库境界和居民地要素执行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2260-1995),并根据需要扩充了部分代码。代码的结构如下:全国省级行政区划代码一览表pre class=precontent代码 省(自治区、直辖市)110000 北京市120000 天津市130000 河北省140000 山西省150000 内蒙古自治区210000 辽宁省220000 吉林省230000 黑龙江省310000 上海市320000 江苏省330000 浙江省340000 安徽省350000 福建省360000 江西省370000 山东省410000 河南省420000 湖北省430000 湖南省440000 广东省450000 广西壮族自治区460000 海南省500000 重庆市510000 四川省520000 贵州省530000 云南省540000  *** 自治区610000 陕西省620000 甘肃省630000 青海省640000 宁夏 *** 自治区650000 新疆 *** 尔自治区710000 台湾省810000 香港特别行政区910000 澳门特别行政区(国家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扩充代码)附录2: 与《专利 *** 人代码标准》相关标准的规定

1.简介《规定》作为《专利 *** 人代码标准》的补充和注解,同样具有部级标准的法律强制性。《规定》对三个与专利 *** 相关的代码,即《专利 *** 机构代码》、《专利 *** 人资格证书号码》、《专利 *** 人工作证书号码》,重新制定编码规则,作为部级标准予以规范和颁布。2.目标加强专利 *** 代码的规范性和法律性,促进专利 *** 人资格的“三证”管理,完善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 *** 机构、专利 *** 人的统一管理、协调和监督,更好地为申请人服务。3.编制《规定》的原则此《规定》作为《专利 *** 人代码标准》的附录,应依据《专利 *** 人代码标准》条款1.2和1.3项,规定统一的代码编制原则。4.适用范围此《规定》作为《专利 *** 人代码标准》的附录,应依据《专利 *** 人代码标准》条款2项,规定统一的适用范围。5.与专利 *** 相关的代码标准5.1 专利 *** 机构代码采用5位 *** 数字:前2位用国家规定的省别行政区划代码表示,后3位采用行政区划各自的小流水号。5. 2 专利 *** 人资格证书号码采用7位 *** 数字:2位省别行政区划代码+5位大流水号。5. 3 专利 *** 人工作证书号码采用11位 *** 数字:5位专利 *** 机构代码+专利 *** 人资格证书号第3-7位+1位校验位。注:以“专利 *** 人工作证书号码”作为“专利 *** 人代码”。6.代码的赋予和管理此《规定》作为《专利 *** 人代码标准》的附录,应依据《专利 *** 人代码标准》条款4.2项,统一代码的赋予和管理。7.代码管理者的责任此《规定》作为《专利 *** 人代码标准》的附录,应依据《专利 *** 人代码标准》条款5项,指定统一的代码管理者及其责任。8.颁布和实施此《规定》作为《专利 *** 人代码标准》的附录,应依据《专利 *** 人代码标准》条款6的相关规定,统一颁布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二00一年十一月一日

专利 *** 人资格证考取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专利 *** 人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二十一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证书或者学位证书。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第二十二条 从事专利审查等工作满七年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免予专利 *** 实务科目考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满三年;

(二)受吊销专利 *** 师资格证的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未满三年。

扩展资料:

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选择适合的考点城市之一,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报名人员应当填写、上传下列材料,并缴纳相关费用:

(一)报名表、专利 *** 师资格预申请表及照片;

(二)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

(三)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扫描件。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四)专利 *** 师资格申请承诺书扫描件。

申请免予专利 *** 实务科目考试的人员报名时还应当填写、上传免试申请书,证明从事专利审查等工作情况的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专利 *** 人资格考试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