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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健委调研指导健康扶贫工作(国家卫健委健康扶贫)

我国健康扶贫三年攻坚已启动了吗?

未来3年,中央财政将安排100亿元补助资金,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医疗保障托底工作。我国将对贫困患者基本医保个人缴费给予 *** 补贴,大病保险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

在县域内,对农村贫困人口全面实行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定点医疗机构取消入院预付金,出院时只需要支付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把先诊疗后付费扩大到省内异地就医范围。今年我国将把妇女宫颈癌、乳腺癌,肺癌、尘肺病等纳入专项救治范围,年底前扩大到20个病种,2020年力争达到30个病种。全面改善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大中央投资补助力度,确保每个县建好一到两所县级公立医院,到2020年为贫困地区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 *** 一名特岗全科医生。

国家卫健委指出,目前健康扶贫还存在政策不稳固、贫困地区服务能力薄弱、不同保障制度衔接不畅等问题。我国健康扶贫政策未来三年将严格医疗费用管控,按照确定定点机构、确定诊疗方案、确定病种收费标准的三定原则,规范农村贫困人口就医秩序和医疗机构诊疗行为,严格控制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及门诊医疗费用。来源:央视网

卫健委职责范围

法律分析:卫健委主要职责: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及检查督促。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区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制定并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负责健康江都协调推进工作,研究提出健康江都建设的政策建议、制度措施和职责分工并协调实施。统筹全区健康促进与健康服务工作。

3、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和目标任务的建议。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推进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制度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

4、贯彻实施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纳入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区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工作,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与发展。

5、负责制定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等应急处置。

6、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区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7、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关于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采供血等管理规范,并组织督促检查和评估。负责管理全区医疗救护工作。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制定和实施职业道德规范和制度,开展职业道德教育。

8、组织实施卫生行政执法工作,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推进全区卫生健康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组织开展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

9、负责全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对基层生育服务工作的指导,完成人口发展规划相关任务,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负责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

10、负责全区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推进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11、拟订全区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点卫生健康科研及成果推广。指导推进重点学科、重点专科、特色科室建设。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组织开展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12、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加 *** 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 *** 生健康高层次人才、社区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

13、编制卫生健康事业经费预算、决算,提出卫生健康服务价格建议,负责卫生健康统计信息的管理,审核卫生健康机构的基本建设计划,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卫生健康服务收费、承担卫生健康单位财务审计工作。

14、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爱国卫生等工作。

15、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16、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区 *** 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和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17、完成区委、区 *** 交办的其他任务。

法律依据:《 *** 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

第三条 完善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加强党对各领域各方面工作领导,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首要任务。要优化党的组织机构,确保党的领导全覆盖,确保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

(一)建立健全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首先要加强党对涉及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重大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优化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负责重大工作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加强和优化党对深化改革、依法治国、经济、农业农村、纪检监察、组织、宣传思想文化、国家安全、政法、统战、民族宗教、教育、科技、网信、外交、审计等工作的领导。其他方面的议事协调机构,要同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调整相衔接,保证党中央令行禁止和工作高效。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坚持依规治党,完善相应体制机制,提升协调能力,把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理顺党的组织同其他组织的关系,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企业和其他组织中设立的党委(党组),接受批准其成立的党委统一领导,定期汇报工作,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同级组织中得到贯彻落实。加快在新型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建立健全党的组织机构,做到党的工作进展到哪里,党的组织就覆盖到哪里。

(三)更好发挥党的职能部门作用。优化党的组织、宣传、统战、政法、机关党建、教育培训等部门职责配置,加强归口协调职能,统筹本系统本领域工作。优化设置各类党委办事机构,可以由职能部门承担的事项归由职能部门承担。优化规范设置党的派出机关,加强对相关领域、行业、系统工作的领导。按照精干高效原则设置各级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各级党委(党组)要增强抓落实能力,强化协调、督办职能。

(四)统筹设置党政机构。根据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科学设定党和国家机构,准确定位、合理分工、增强合力,防止机构重叠、职能重复、工作重合。党的有关机构可以同职能相近、联系紧密的其他部门统筹设置,实行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整合优化力量和资源,发挥综合效益。

(五)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推进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完善巡视巡察工作,增强以党内监督为主、其他监督相贯通的监察合力。

健康扶贫6种慢性病有哪些?

根据国家卫健委官网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贫困地区主要慢性病健康教育处方的通知》中,公布有6中慢性病的健康教育处方,并且是要求基层医务人员免费发放给患者。这六种慢性病为高发的脑血管病、冠心病、慢阻肺、类风湿关节炎、骨关节炎、重型老年慢性支气管炎等6种。

现在我国经济处于高发展水平阶段,人们生活水平好了许多。当然,生活质量上去了,人们健康出现的问题也是越来越多。要说最为显著的当然还是各种慢性病。比如说高血压、糖尿病,骨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这些慢性疾病对于农村许多老人都是很常见的,治疗效果也不显著,多数患者都是边看边吃药的阶段,一直也没法好得一个彻底。

好在国家也是体恤民情,一直关注民生健康问题。为了加强健康与促进健康教育,提高人民健康素养,现在全国对于贫困地区大力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局面健康素养。同时深入与实施帮助扶贫工程,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这重要举措。

根据国家统治需求,本次提高的健康扶贫慢性病包括脑血管病、冠心病、慢阻肺、类风湿关节炎、骨关节炎、重型老年慢性支气管炎等6种,这也是常见的6种疾病,希望可以帮助缓解人们患病痛苦,减轻医疗负担。

身体健康才可以享受正常生命活动,现在越来越人因为生活质量提升,而容易在吃喝上出现不规律,以致于身体出现问题越来越多。虽然我国在不断完善健康医疗水平,但一直以来看病难,看病贵是大家公认的难题。所以,想要少生病,少看病,还真是需要从自身做起。

日常如果可以多迈开腿,如跑步,慢跑散步,多吃蔬菜水果,含有丰富膳食纤维食物,对于预防治疗慢性病都有很不错的效果。

卫健委有哪些职能部门

【法律分析】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 *** 、督查、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人事处。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承担机关、省中医药管理局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

(三)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处。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省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参与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四)财务处。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

(五)法规处。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 *** 规章草案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审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六)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处。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七)疾病预防控制处。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

(八)医政医管处。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基层卫生健康处。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

(十)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十一)科技教育与国际合作处。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应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

(十二)综合监督处。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

(十三)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处。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全省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会同省有关部门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参与拟订药品地方性法规、 *** 规章草案。

(十四)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处。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承担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十五)老龄健康处。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六)妇幼健康处。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十七)职业健康处。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八)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十九)宣传处。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二十)健康指导处(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健康建设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健康建设综合协调工作;拟定健康建设任务监测评估办法,并组织考核评估。拟订全省爱国卫生运动有关政策、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履约工作。承担健康领导小组和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交办的具体工作。

(二十一)保健局。负责省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省直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以及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二十二)机关党委。负责机关、省中医药管理局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

(二十三)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和省中医药管理局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法律依据】

《地方各级人民 *** 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 *** 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 *** 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 ***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 *** 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 *** 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 *** 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 ***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 ***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 *** 决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 *** 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 *** 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 *** 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 *** 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 ***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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