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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文件实战教程(专利电子申请教程视频)

专利申请流程步骤?

专利申请流程详解

1.专利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 专利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有特定的要求,申请人可以自行填写或撰写,也可以委托专利 *** 机构代为办理。尽管委托专利 *** 是非强制性的,但是考虑到精心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的重要性,以及审批程序的法律严谨性,对经验不多的申请人来说,委托专利 *** 是值得提倡的。

2.专利申请的受理 专利局受理处或各专利局代办处收到专利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发出受理通知书。

3.申请费的缴纳方式 申请费以及其他费用都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收费处或专利局代办处面交,或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目前,银行采用电子划拨,邮局采用电子汇兑方式。缴费人通过邮局或银行缴付专利费用时,应当在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缴纳费用的名称使用简称。汇款人应当要求银行或邮局工作人员在汇款附言栏中录入上述缴费信息,通过邮局汇款的,还应当要求邮局工作人员录入完整通讯地址,包括邮政编码,这些信息在以后的程序中是有重要作用的。费用不得寄到专利局受理处。

4.申请费缴纳的时间 面交专利申请文件的,可以在取得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缴纳申请费。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再缴纳申请费,因为缴纳申请费需要写明相应的申请号,但是缴纳申请费的日期最迟不得超过自申请日起两个月。

5.专利审批程序 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

6.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 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也是申请人可以视需要选择的一项手续。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允许在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提出主动修改;发明专利申请只允许在提出实审请求时和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主动修改。

7.答复专利局的各种通知书

(1)遵守答复期限,逾期答复和不答复后果是一样的。 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问题,分类逐条答复。答复可以表示同意审查员的意见,按照审查意见办理补正或者对申请进行修改;不同意审查员意见的,应陈述意见及理由。

(2)属于格式或者手续方面的缺陷,一般可以通过补正消除缺陷;明显实质性缺陷一般难以通过补正或者修改消除,多数情况下只能就是否存在或属于明显实质性缺陷进行申辩和陈述意见。

(3)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补正或者修改均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修改文件应当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替换页。

(4)答复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提交文件。如提交补正书或意见陈述书。一般补正形式问题或手续方面的问题使用补正书,修改申请的实质内容使用意见陈述书,申请人不同意审查员意见,进行申辩时使用意见陈述书。

8.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及其恢复 逾期未办理规定手续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专利局将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申请人如有正当理由,可以在收到视为撤回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专利局请求恢复权利,并说明理由。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耽误期限的正当理由,缴纳恢复费,同时补办未完成的各种应当办理的手续。补办手续及补缴费用一般应当在上述两个月内完成。

9.办理专利权登记手续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将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接到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以后,应当按照通知的要求在两个月之内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在期限内办理了登记手续并缴纳了规定费用的,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在专利登记簿上记录,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10.办理登记手续应缴纳的费用 办理登记手续时,不必再提交任何文件,申请人只需按规定缴纳专利登记费(包括公告印刷费用)和授权当年的年费、印花税,发明专利申请授权时,间距申请日超过两年的,还应当缴纳申请维持费。授权当年按照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指明的年度缴纳相应费用。

11.专利权的维持 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应于每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预缴下一年度的年费。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专利局将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一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或者缴纳数额不足的,专利权自应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如何撰写专利申请文件.ppt

之一部分:专利申请文件撰写

l 申请文件:一项发明创造要获得专利保护,就要向国家授权的专利局提出自己的要求,其具体方式就是提出一份专利申请。申请人在申请专利时,必须向专利局提交的书面形式的文件(现阶段)

(优先权声明,请求书为程序性文件,与今天主题无关)

l 申请文件的作用:

1) 启动审批程序: 申请文件完备,受理通知书获得申请日,开始审查流程

2) 公开发明内容: 获得专利保护的先决条件决定了本作用。

3) 阐明所要求保护的范围:申请人利益的具体表达和体现,是申请专利的目的,理应有此作用。具体要求

4) 审查的原始依据:(法33)修改是有限的,为公正地划分公众与申请人的利益,专利性判断的时间点。

5) 判断侵权的依据:(法26.4,法56)授权以后,维护专利权人利益的凭据,——保护范围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解释。

结论:*专利申请文件是一种法律文件,不同于科技论文和报告。了解其作用,有助于理解专利申请文件的特点,在撰写过程中掌握原则,抓住重点,提高撰写质量。

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是 *** 工作的之一步,是后续工作的基础。

一.撰写过程中,考虑问题的基点:(首先要统一的观点)

(1) 首先要区分两类发明创造:(属于法5条,25条的情况除外)

* 但是撰写要求一致,本课中将统称发明。

(2) 按照技术方案性质分为:

活动的技术方案,制造 *** ,测量 *** ,使用 *** ,通讯 ***

二.说明书撰写

1. 说明书是基础文件(综合《专利法》33条+26条)

申请文件撰写是 *** 工作的基本功,而在要撰写的申请文件中,说明书是最基础的一部分。申请文件的五个作用中四个与之有关:启动审批程序,充分公开,审查原始依据,侵权判断依据之一。 其中充分公开是获得专利权的先决条件,也是说明书的主要作用,而且,申请人的利益表达——权利要求要由说明书来支持。

这些就奠定了说明书基础文件的地位。

2. 说明书应当满足的总要求

两个要素:

完整性 1) 从格式上(《细则》18)五大部分共同实现对发明内容的充分公开,两次阐述:概述技术方案,详述实施方式;

2) 实质内容,不仅给出理解完整技术方案的教导,而且给出再现发明的教导(两个方面都不能少)

清楚性 1) 主题明确,层次分明:文章应围绕一个主题,从背景技术引出问题,问题/方案/效果有逻辑关系,问题与方案相互呼应,方案与效果有因果关系,而且要分段、有层次地逐步展开。

2) 叙述准确用词、术语规范: 尽量规范,领域内约定俗成的,含义解释清楚无误的鲜为人知或者最新出现的,或者直接使用外来语(中文音译或意译词),自造词+定义。一般不使用在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基本含义的词汇来表示其本意之外的其它含义,以免造成误解和语义混乱。 请注意:审查时对文中不规范术语的理解次序为——说明书内的解释,所属领域的理解,一般字词典释义。

实施和支持 1)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就是说,说明书应当清楚、完整的程度,是让阅读了说明书的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再现发明。

2)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这意味着,权利要求书中的每一个技术方案,和每一个技术特征,说明书都要涉及到(已有的,与改进的部分详略程度可以不同)。

上述关于说明书的要求简称为“充分公开”要求。

1)与请求书一致, 25个字

2)采用所属技术领域通用的技术术语(更好采用国际专利分类表中的技术术语),不得采用非技术名称;

如:捏捏灵,老头乐,等等。但是不能机械理解,如枕头,大可不必写成 人体卧姿头部支撑器

3)清楚和尽可能简明的反映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主题和类型(产品和 *** ),以利于专利申请的分类;

4.说明书附图

(1)是说明书的组成部分(《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2.3),每一幅图都要在说明书中说明。

(2)实用新型必须有附图

(3)图种广泛——投影视图、剖面、透视图、流程图、程序、平面展开、分解装配、金相、结构式

例外:表格、化学式、数学式不是附图

(4)重在示意(表现发明点,配置关系/流程运行走向)*但不可草图(不得照片、晒图)

(5)图中文字:原则—除必需,一般不得含注释文字。例外(曲线、工艺流程、程序、方框)

图中的符号标记要在文字部分内叙述一一对应,图号用 *** 数字,一图一号

5.撰写说明书的注意问题

技术领域:1) 不是直接或直接应用的领域;过于具体,用区别特征限定;或过于上位。

背景技术:1) 引用了出版物, 但是披露的信息不全,无法检索获取;

2) 没有针对性地简介技术内容;出现贬低性的语言。

发明内容:

技术问题 过于笼统,或者与技术方案不对应。

技术方案 缺乏具体技术手段,纯功能性描述或方案不完整,无法实施;

描述了过多的实施细节,记入了非必要技术特征;

并列的,更进一步具体的技术方案没有分段撰写。

有益效果 缺乏实验数据,或者没有给出实验手段和条件;

结论不能从技术方案合理导出。

附图说明:1) 过于详细,包括对图中具体细节的说明;

2) 没有逐一给出附图说明。

实施方式:1) 引用附图标记不正确;

2) 对发明点展开说明不够,(如,方案未上位概括的表述时,采取填空式的描述)

3) 缺少该领域非公知的技术条件,

4) 仅仅给出引用的文献信息,而没有正面说明具体技术内容。

6.说明书摘要撰写

(1)无法律效力

(2)全面介绍发明本身(领域 拟解决的问题 技术要点 优点 用途)

格式:300字左右

(3)摘要附图(依细则第24条原则):反映发明点,如可能反映技术方案整体

权利要求书的撰写

专利法第26.4款和细则第20—23条对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及其撰写作了规定。

权利要求书由权利要求组成,一份权利要求书中至少包括一项权利要求。权利要求用技术特征的总和来表示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限定专利的保护范围。

(一)权利要求的类型

1.按照权利要求的性质划分: 产品权利要求和 *** 权利要求(概念从略)

2.按照权利要求的形式划分: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

i)独立权利要求: 整体上反映发明技术方案,记载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需的必要技术特征。*必要技术特征(前序+特征),即完成发明任务,达到技术效果必不可少的技术内容,其总和足以构成发明保护客体。

格式:分前续部分+特征部分,只是形式要求

划界:一份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方案 《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3.3.1

ii)从属权利要求:包含另一项权利要求的所有技术特征、用附加技术特征对另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限定。 *附加技术特征:必要技术特征之外再附加的技术特征。与技术问题有关,可以对已有特征进一步限定,也可以是增加的技术特征。

格式:引用部分+附加技术特征:

①虽是形式问题,却是审查内容/驳回理由(细53)

②判断原则“总的发明构思”(细35)(四级递进式解释)

特定技术特征≠技术特征≠必要技术特征

技术上相互关联

以上介绍了独立与从属权利要求的特点与差异。

(二)权利要求书撰写总体要求

1.实质性要求

(1)以说明书为依据:法26条第4款

l 就是说每项权利要求都应当得到说明书的支持。需要强调的是,权利要求书不仅在表述形式上得到说明书的支持,而且在实质上要得到说明书的支持。(也就是说,每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应当是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从说明书中记载的内容能直接导出或概括得出)。

如:为了保护技术秘密,某些发明内容仅仅给出名称,而没有展开说明。

l 权利要求,通常由说明书中公开的一个或者多个实施方式或实施例概括而成。权利要求的概括应当适当,使其保护范围正好适应说明书所公开的内容。

(i)概括范围的宽窄取决于其与现有技术相关的程度,通常,开创性发明概括的范围宽(由现有技术关系较小)

(ii)该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能从说明书中记载的实施例或实施方式联想到此权利要求所概括的技术方案

如:实施方式部分没有,而被概括进来的部分,可以是该领域的公知常识,或教科书指明的内容。

(iii)权利要求中采用功能性限定技术特征的条件: *** , 产品:某个特征用结构不能表述清楚时,可用。

如:电路类,可用单元电路的功能与信号流向相结合,来描述。

(2)清楚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

(i)权利要求的类型清楚

产品发明应写成产品权利要求,采用产品结构特征来描述。

*** 发明应写成 *** 权利要求,采用 *** 特征(即工艺过程、操作条件、步骤或流程等技术特征)来描述。

但是,某些化学产品需要用制备过程来限定,才清楚。

(ii)权利要求应该清楚、正确地描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体说来:

☆用词严谨,不致造成误解。

☆采用国家统一规定的技术用语,不得使用行话、土话或者自行编造的词语。

☆正面描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

☆不采用多义词或者含义模糊不清的词句。

(3)简明

(i)权利要求的用词应当简明。除记载技术特征外,不得对原因或理由作不必要的描述。

(ii)权利要求的数目应当合理。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只有一项独立权利要求。仅用不同的文字表达而含义完全相同的权利要求应当删除。这些是对权利要求的实质性要求

2.形式要求

(1)权利要求中包括几项权利要求的,应当用 *** 数字顺序编号。每一项权利要求只允许在其结尾使用句号,以强调其含义是不可分割的整体。

(2)不得有插图。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可以引用说明书附图中相应的附图标记,但必须带括号,且附图标记不得解释为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限制。除附图标记或者其它必要情形必须使用括号外,权利要求中应当尽量避免使用括号。

(3)若有几项独立权利要求,各自的从属权利要求应尽量紧靠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

(4)多项从属权利要求不能被另一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引用。此外,一项权利要求中采用并列选择时,其含义应当是清楚的(过多的多重并列选择)。

(5)除非绝对必要时,权利要求中不得使用“如说明书……部分所述”或者“如图……所示”等类似用语,或加入原因等解释。

(6)权利要求中使用的科技术语应当与说明书中使用的一致。可以有化学式、化学反应式或者数学式,并对参数做说明。权利要求中通常不允许使用表格,除非使用表格能够更清楚地说明发明或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客体。

(7)一般情形下,权利要求不得引用人名、地名、商品名或者商标名称。

总体要求针对每一个权利要求,以下具体谈独立的

(三)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要求

1.实质性要求

(i)有关清楚的进一步说明。除类型清楚、技术特征描述清楚之外,还需注意下述几点:

(a)前序部分所描述的技术特征,也必须是本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

(b)同一技术特征不得在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重复描述(同一层次的描述);

(c)特征部分进一步描述的技术特征要与前续部分有机地联系成一体。

即,尽可能从前序部分的共同特征出发加以说明;

(d)产品独立权利要求除了列出产品的部件或结构外,还应描述各部件或各结构之间的位置关系或相互作用关系。

2.撰写格式规定

(i)一般采用两段式写法:

前序部分+特征部分(细则第22条第1款)

前序部分:写明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和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主题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

特征部分:使用“其特征是……”或者类似的用语,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这些特征和前序部分特征一起限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采用这种撰写方式既清楚地说明了本发明或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的关系,又强调了其自身的实质内容。

与不划分两部分的独立权利要求相比,有下述几方面的优点:

(a)有助于审查员理解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实质内容以及其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关系,从而可加快实审程序;

(b)便于公众理解其实质内容以及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关系,从而有利于签订专利许可贸易合同和确定使用费;

(c)便于公众理解其实质内容以及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关系,为那些与本专利技术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对手提供更多、更确切的信息,以便在授权后决定是否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

(d)在一定程度上可使独立权利要求更为简明。

(ii)几种不适用于采用两段式写法的情况

(a)开拓性发明、用途发明或化学物质发明;

(b)由几个对发明本身所起作用难分主次的已知技术互相组合成的组合发明,其发明点在于组合本身;

(c) *** 改进发明,其改进之处仅在于省去现有技术中的某步骤、或者其步骤先后顺序的变化、或者省去某步骤中采用的物质或材料以及其它类似情况;

(d)产品改进发明,其改进之处仅在于省去现有技术中的某部件、或者省去已知组合物中的某组分以及其它类似情况。

(iii)并列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格式

(a)同类型并列独立权利要求,通常与之一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格式相同。

(b)不同类型并列独立权利要求,两种 *** :

☆回引权利要求1(包括在前的并列独立权利要求)

☆不回引权利要求1,而用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特征来描述清楚。

从简明角度来看,通常采用前一种。通常也应分成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来撰写。

(四)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要求

1.实质性要求

(1)作为权利要求书的一部分,从属权利要求也应清楚地描述发明或实用新型。

除了前面权利要求书实质性要求之(2)中指出的内容以外,还需注意下述几点:

(i)附加技术特征对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限定时,应尽量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出发来加以说明;

(ii)附加技术特征是增加的技术特征时,应清楚地表达出这些附加技术特征与引用权利要求中的某个或某些技术特征之间的结构位置关系或作用关系;

(iii)限定部分不要重复其引用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以免造成对其保护范围的错误表达;

(iv )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关系应当正确;

( v )从属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应当完整。

(2)从属权利要求的类型和主题名称应与其引用权利要求的类型和主题名称相一致。

(3)从属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是对其引用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作进一步限定,其保护范围应落在被引用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2.撰写格式规定

引用部分+限定部分(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3条第1款)

引用部分: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其主题名称

限定部分: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附加技术特征

* 多项从属权利要求与多重从属权利要求

a)从属权利要求可以引用在前的独立权利要求,也可以引用在前的从属权利要求,后者称作多重从属权利要求。

b)从属权利要求可以引用一项在前的权利要求,也可以引用两项或两项以上的在前的权利要求,后者称作多项从属权利要求。

3.形式要求

(i)从属权利要求只能引用其前面的权利要求,不得引用在其后面的权利要求;

(ii)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只能择一地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即只能用“或”及其等同语,不得用“和”及其等同语;

(iii)多项从属权利要求不得作为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引用的基础;

(六)权利要求书撰写存在的主要问题

1.权利要求未清楚、正确地描述发明或实用新型,表述其请求保护的范围.

(1) 权利要求类型不清楚;

(2) 产品权利要求只列出部件名称,而未给出它们的具体结构、相对位置关系或相互作用关系;

(3) 同一技术特征前后重复描述,使权利要求未清楚、正确地限定发明或实用新型;

(4) 用词不确切,从而未清楚地描述发明或实用新型;

(5) 采用否定词句,扩大了保护范围;

(6) 权利要求中出现易造成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确定的括号;

(7) 仅依靠附图标记对技术特征作进一步限定也会造成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楚;

(8) 权利要求中的数学公式或化学结构式未说明参数的意义或未给出参数的取值范围;

(9) 同一权利要求中出现具体方案和优选方案两种选择;

(10) 从属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未落入其直接或间接引用的独立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之内;

(11) 从属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其引用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不一样;

(12) 从属权利要求的附加技术特征既未从其引用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出发进行限定,也未给出增加的附加技术特征与引用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之间的关系;

(13) 从属权利要求引用关系不当,造成保护范围不清楚;

(14) 从属权利要求进一步限定的技术方案不完整,未清楚地表述其要求保护的范围。

2.独立权利要求未反映出与现有技术的区别,描述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主要内容相对于现有技术来说缺乏新颖性和创造性。

(1)独立权利要求从整体上看未反映出与现有技术的区别或未体现出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

(2)将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实质内容的技术特征写入独立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特征部分仅剩下该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所熟知的普通知识。

3.独立权利要求未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为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1)独立权利要求未记载解决发明或实用新型技术问题的全部必要技术征;

(2)独立权利要求中写入了非必要技术特征或局限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致使发明或实用新型保护范围过窄;(从审查角度看,根据请求原则,存在此问题时不必指出此问题)

4.权利要求书未以说明书为依据

(1)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范围与说明书中公开的内容不相适应;

(2)权利要求表达的保护范围不适当,不能从说明书中描述的内容自然而合理地导出;

(3)特定应用领域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权利要求中未加以限定;

(4)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方案未在说明书所描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中得到体现。

5.几项独立权利要求不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不满足单一性。

(1)合案申请的几项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产品独立权利要求虽然对产品同一部件作出改进,但它们之间没有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

(2)同一申请案中几项描述不同类发明的独立权利要求,从形式上看它们之间有一定的关联,但在实质上没有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

6.并列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①基本格式:逐个发明/集中写出/整体编号;②两种形式的前序:同类的不同类的

7.从属权利要求及其引用部分的逻辑关系

①从属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②同一附加限定特征被附加于不同引用部分之后 —— 位直不同,范围不同

③多项从属择一引用,具有合理性,只能是“或”

④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限定(细23)

8.权利要求中电路特征的两种写法:①自然写出;②追踪信号

9.撰写权利要求(书)的注意问题

(1)一项权利要求只涉及一种类型的技术主题。例“1.一种制造有多个掺杂区的MOS器件的 *** 和装直…”

(2)不宜将特例与一般方案合写于同一权利要求中。例:“不用金属材料 *** ”、“正弦波以外的波形”、“把手可由…二.专利审查概要

1.两种审查流程

(1)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初步审查+实质审查

流程(简)申请— 公开/提实审(三年内,主动改)—(授/驳)公告—(撤销)无效

(2)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审查:初步审查(细则44条)

流程(简)申请(三个月内,主动改)—(授/驳)公告——(撤销)——无效

2.“三性”判断原则

(l)新颖性判断

* 现有技术(时间,地域,三种),和抵触申请(五大要素)

相对新颖性(时间相对,地域相对)

绝对比较: 一个方案单独比较

全面考虑(领域、目的、效果)

(2)创造性判断

①专利法22条标准的要点在于:兼备实质区别和进步,注重方案的技术效果

②综合比较——涉及的现有技术越广泛,越有助于创造性的成立

③参考判据一组合发明 转用发明 克服偏见

(3)专利法意义下的实用性(科学性 重复性 积极效果)六个方面

5.申请人/ *** 人对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

(1)答复方式

①内容-陈述+修改

答复文件:《意见陈述书》+修改文本(替换页/勘误)(细则52条)一种建议的方式

基本格式:两部分(修改和陈述)针对最后的文本陈述

②修改的法律依据-基本原则(法33条,细则53-驳回理由)

对文件的修改贯穿专利申请和审查的全过程

③主动修改:(细则51条发明)

发明:提实审/进入实审程序起3个月;新型:申请起2个月内

被动修改:*关于“明显错误”-综合判断+唯一的修改可能/拼写、标点、错别字

④关于附图的修改:初审:细则41条;实审:注释文字移入说明书,标记一致,局部放大

(2)关于允许/不允许的修改

①说明书:适应性修改 *已删去“权利要求内容的补入说明书”

②权利要求书:实审阶段只能缩小保护范围(结合细则51)(查阶段和后序程序)

重新组合权利要求,构成新的技术案时,不能随意搭配。要考虑说明书的支持

撰写权利要求书的步骤

1.撰写权利要求书的主要步骤

一般说来,权利要求书的撰写可按下述步骤进行:

(1)在理解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基础上,找出其主要技术特征,弄清各技术特征之间的关系;

(2)根据检索和调研到的现有技术,确定与本发明或实用新型最接近的对比文件;

(3)根据最接近的对比文件,进一步确定本发明或实用新型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列出本发明或实用新型为解决该技术问题所必须包括的全部必要技术征;

(4)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作比较,将它们共同的必要技术特征写入独立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本发明或实用新型区别于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必要技术特征写入特征部分,从而完成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

(5)对其它附加技术特征进行分析,利用那些对申请创造性会起作用的附加技术特征写成相应的从属权利要求。

撰写时应注意的两个问题:

(1)尽量撰写出一个保护范围较宽的独立权利要求,撰写时不要局限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应尽可能采取概括性描述来表达技术特征;

(2)为增加专利申请取得专利的可能性和在批准专利后更有利于维护专利权,应针对不同的具体实施方式撰写从属权利要求,层层设防。

结合具体实例(试电笔)说明如何按上述五个步骤撰写权利要求书。

2.并列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

(1)同类产品或 *** 的并列独立权利要求

在撰写同类 *** 发明、同类产品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并列独立权利要求时,必须体现出其技术方案与独立权利要求具有同一发明构思,即两者应包含有相同的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

以试电笔和新型两相三脚插头插座为例加以说明。

(2)不同类发明的并列独立权利要求

为了体现出并列独立权利要求与之一独立权利要求有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并列独立权利要求的特征部分应体现出与之一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有技术上的联系,其区别技术特征通常对之一独立权利要求的区别技术特征有依赖关系。

科易专利中心为您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如何进行专利申请?更好说得详细点

1.专利申请的类型

专利申请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针对产品、 *** 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发明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2.办理专利申请应当提交哪些申请文件�

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有附图的,应当提交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必要时应当有摘要附图),各一式两份。�

涉及氨基酸或者核苷酸序列的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中应包括该序列表,把该序列表作为说明书的一个单独部分提交,并与说明书连续编写页码,同时还应提交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记载有该序列表的光盘或软盘。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摘要附图,各一式两份。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各一式两份。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提交图片的,两份均应为图片,提交照片的,两份均应为照片,不得将图片或照片混用。如对图片或照片需要说明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一式两份。

3.受理专利申请的部门

申请人申请专利时,应当将申请文件直接提交或寄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收(以下简称专利局受理处),也可以提交或寄交到设在地方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以下简称专利局代办处),目前在北京、沈阳、济南、长沙、成都、南京、上海、广州、西安、武汉、郑州、天津、石家庄、哈尔滨、长春、昆明、贵阳、杭州、重庆、深圳、福州、南宁、乌鲁木齐设立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国防专利分局专门受理国防专利申请。

4.如何办理专利申请

办理专利申请应当提交必要的申请文件,并按规定缴纳费用。专利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电子申请的形式办理。不能用口头说明或者提供样品或模型的 *** ,来代替书面申请文件。在专利审批程序中只有书面文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各种手续文件都应当按规定签章,签章应当与请求书中填写的姓名或者名称完全一致。签章不得复印。涉及权利转移的手续,应当有全体申请人签章,其他手续可以由申请人的代表人签章办理,委托专利 *** 机构的,应当由专利 *** 机构签章办理。

办理手续要附具证明文件或者附件的,证明文件与附件应当使用原件或者副本,不得使用复印件。如原件只有一份的,可以使用复印件,但同时需要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

5.提交申请时如何排列申请文件�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应按下列顺序排列:请求书、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和其他文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应按照请求书、图片或照片、简要说明顺序排列。申请文件各部分都应当分别用 *** 数字顺序编号。

6.申请文件的纸张要求

申请文件的纸张质量应相当于复印机用纸的质量。纸面不得有无用的文字、记号、框、线等。各种文件一律采用A4尺寸(210毫米×297毫米)的纸张。

申请文件的纸张应当纵向使用,只使用一面。文字应当自左向右排列,纸张左边和上边应各留25毫米空白,右边和下边应当各留15毫米空白,以便于出版和审查时使用。申请文件各部分的之一页必须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定的表格。这些表格可以在专利局受理大厅的咨询处索要,也可以向各地的专利局代办处索取或直接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

7.申请文件的文字和书写要求�

申请文件各部分一律使用汉字。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如没有统一中文译文,应当在中文后的括号内注明英文或原文。申请人提供的附件或证明是外文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文,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在内,都应当用宋体、仿宋体或楷体打字或印刷,字迹呈黑色,字高应当在3.5~4.5毫米之间,行距应当在2.5~3.5毫米之间。要求提交一式两份文件的,其中一份为原件,另一份应采用复印件,并保证两份文件内容一致。申请文件中有图的,应当用墨水和绘图工具绘制,或者用绘图软件绘制,线条应当均匀清晰,不得涂改。不得使用工程蓝图。

8.专利申请内容的单一性要求

一件发明或者实用型新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9.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

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有特定的要求,申请人可以自行填写或撰写,也可以委托专利 *** 机构代为办理。尽管委托专利 *** 是非强制性的,但是考虑到精心撰写申请文件的重要性,以及审批程序的法律严谨性,对经验不多的申请人来说,委托专利 *** 是值得提倡的。�

10.专利申请的受理

专利局受理处或各专利局代办处收到专利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发出受理通知书。对申请人面交专利局受理处或各专利局代办处的申请文件,当时进行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办理受理手续。

11.受理通知书

向专利局受理处寄交申请文件的,一般在一个月左右可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的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将收到不受理通知书以及退还的申请文件复印件。超过一个月尚未收到专利局通知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向专利局受理处查询,以及时发现申请文件或通知书在邮寄中可能的丢失。

12.申请费的缴纳方式

申请费以及其他费用都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收费处或专利局代办处面交,或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目前,银行采用电子划拨,邮局采用电子汇兑方式。缴费人通过邮局或银行缴付专利费用时,应当在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缴纳费用的名称使用简称。汇款人应当要求银行或邮局工作人员在汇款附言栏中录入上述缴费信息,通过邮局汇款的,还应当要求邮局工作人员录入完整通讯地址,包括邮政编码,这些信息在以后的程序中是有重要作用的。费用不得寄到专利局受理处。

13.申请费缴纳的时间�

面交申请文件的,可以在取得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当时缴纳申请费。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再缴纳申请费,因为缴纳申请费需要写明相应的申请号,但是缴纳申请费的日期最迟不得超过自申请日起两个月。

14.缴费日期的确定�

向专利局收费处面交申请费或其他费用的,面交日即为缴费日。向专利局收费处汇付费用的,若汇付方式符合有关规定的,以银行或邮局的实际汇出日为缴费日。但是,自汇出日至专利局收到日超过15天的,除出具邮局、银行提供的证明以外,以专利局收到日为缴费日。

15.专利审批程序�

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

16.对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

对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也是申请人可以视需要选择的一项手续。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允许在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提出主动修改;发明专利申请只允许在提出实审请求时和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对申请文件进行主动修改。

17.答复专利局的各种通知书

(1)遵守答复期限,逾期答复和不答复后果是一样的。

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问题,分类逐条答复。答复可以表示同意审查员的意见,按照审查意见办理补正或者对申请进行修改;不同意审查员意见的,应陈述意见及理由。

(2)属于格式或者手续方面的缺陷,一般可以通过补正消除缺陷;明显实质性缺陷一般难以通过补正或者修改消除,多数情况下只能就是否存在或属于明显实质性缺陷进行申辩和陈述意见。

(3)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补正或者修改均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修改文件应当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替换页。

(4)答复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提交文件。如提交补正书或意见陈述书。一般补正形式问题或手续方面的问题使用补正书,修改申请的实质内容使用意见陈述书,申请人不同意审查员意见,进行申辩时使用意见陈述书。

18.申请被视为撤回及其恢复

逾期未办理规定手续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专利局将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申请人如有正当理由,可以在收到视为撤回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专利局请求恢复权利,并说明理由。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耽误期限的正当理由,缴纳恢复费,同时补办未完成的各种应当办理的手续。补办手续及补缴费用一般应当在上述两个月内完成。

19.办理专利权登记手续�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将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接到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以后,应当按照通知的要求在两个月之内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在期限内办理了登记手续并缴纳了规定费用的,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在专利登记簿上记录,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20.驳回申请及请求复审�

在审查程序中,申请人应审查员要求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或补正以后,专利局认为申请仍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将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请求复审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一式两份,在其中说明复审的理由,复审理由应当针对专利局的驳回决定中提出的事项请求进行申诉,否则不予受理。为了支持复审理由或者消除申请文件中的缺陷,申请人在请求复审时,可以附具有关证明文件或资料,也可以对驳回决定中涉及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复审请求应当由全体申请人共同提出。请求复审还应当缴纳规定的费用。

21.办理登记手续应缴纳的费用

办理登记手续时,不必再提交任何文件,申请人只需按规定缴纳专利登记费(包括公告印刷费用)和授权当年的年费、印花税,发明专利申请授权时,间距申请日超过两年的,还应当缴纳申请维持费。授权当年按照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指明的年度缴纳相应费用。

22.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以后的恢复

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将被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如果申请人耽误期限有正当理由,可以请求恢复权利。恢复权利的请求应当在专利局发出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通知书的发文日起两个月内提出,同时应当补办登记手续(缴纳专利登记费和授权当年的年费,发明专利申请需要缴纳维持费的,还应缴纳维持费)和缴纳规定的恢复权利请求费。

23.专利权的维持

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应于每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预缴下一年度的年费。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专利局将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一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或者缴纳数额不足的,专利权自应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24.专利权的终止

专利权的终止根据其终止的原因可分为:(1)期限届满终止: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20年,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2)未缴费终止:专利局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申请人缴纳年费及滞纳金后,申请人仍未缴纳或缴足年费及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

25.专利权的无效

专利申请自授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按规定缴纳费用,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一式两份,写明请求宣告无效的专利名称、专利号并写明依据的事实和理由,附上必要的证据。对专利的无效请求所作出的决定任何一方如有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局在决定发生法律效力以后予以登记和公告。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26.专利登记簿的法律效力

专利登记簿就是专利局专门用来登记这些专利手续和专利法律状态变更的法律文件。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之后,任何人都可以向专利局请求出具该专利的专利登记簿副本。请求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的应当缴纳费用。专利登记簿副本可以在同专利有关的经济或法律事务活动中作为证明专利法律状态的凭证。

27.提交申请文件注意事项

向专利局申请专利或办理其他手续的,可以将申请文件或其他文件直接递交或寄交给专利局受理处或上述任何一个专利局代办处,在提交文件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向专利局提交申请文件或办理各种手续的文件,应当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定的表格,申请文件均应一式两份,手续性文件可以一式一份;表格可以从网上下载,网址是,也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大厅索取或以信函方式索取(信函寄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发文处)。

(2)一张表格只能用于一件专利申请。

(3)向专利局提交的各种文件申请人都应当留存底稿,以保证申请审批过程中文件填写的一致性,并可以此作为答复审查意见时的参照。

(4)申请文件是邮寄的,应当用挂号信函。无法用挂号信邮寄的,可以用特快专递邮寄,不得用包裹邮寄申请文件。挂号信函上除写明专利局或者专利局代办处的详细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外,还应当标有“申请文件”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收”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收”的字样。申请文件更好不要通过快递公司递交,通过快递公司递交申请文件,以专利局受理处以及各专利局代办处实际收到日为申请日。一封挂号信内应当只装同一件申请的文件。邮寄后,申请人应当妥善保管好挂号收据存根。

(5)专利局在受理专利申请时不接收样品、样本或模型。在审查程序中,申请人应审查员要求提交样品或模型时,若在专利局受理窗口当面提交的,应当出示审查意见通知书;邮寄的应当在邮件上写明“应审查员×××(姓名)要求提交模型”的字样。

(6)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地址有变动,应及时向专利局提出著录项目变更;申请人与专利事务所解除 *** 关系,应向专利局办理变更手续。

专利申请的六个步骤

申请专利的更佳步骤:

申请专利是一种法律程序,申请专利的发明人要想快而稳妥地获得专利权,取得法律上的保护,可委托专利事务所的专利 *** 人为你提供法律和技术上的帮助,发明人一旦与专利 *** 人建立委找 *** 关系,专利 *** 人则是你的技术顾问和专利律师。

发明人与专利 *** 人建立 *** 委托关系后,应按照 *** 人的要求提供撰写专利文件所必须的详细技术资料;详细技术资料包括发明创造的目的、新旧技术对比、主要技术特征及实施发明创造目的的具体方案,以及能说明发明创造目的的图纸等。

如发明人不会制图或不能提供必须的详细技术资料,可直接向专利 *** 人口述,专利 *** 人可根据发明人的发明意图为你完成专利申请的全过程,直到获得专利权。

委托专利 *** 机构申请专利的程序

委托专利 *** 机构申请专利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一、咨询:

1、 确定发明创造的内容是否属于可以申请专利的内容;

2、确定发明创造的内容可以申请哪一种专利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二、签定 *** 委托协议

此时签定 *** 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明确申请人和专利 *** 机构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是约束专利 *** 人对申请人的发明创造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

三、技术交底

1、申请人向专利 *** 人提供有关发明创造的背景资料或委托检索有关内容;

2、申请人详细介绍发明创造的内容,帮助专利 *** 人充分理解发明创造的内容。

四、确定申请方案

*** 人在对发明创造的理解基础上,会对专利申请的前景做出初步的判断,对专利授权可能性很小的申请将建议申请人撤回,此时 *** 机构将会收取少量咨询费,大部分申请 *** 费用将返还申请人。

若专利授权前景较大,专利 *** 人将提出明确的申请方案、保护的范围和内容,在征得申请人同意的条件下开始准备正式的申请工作。

五、准备申请文件

1、撰写专利申请文件;

2、 *** 申请书文件;

3、提交专利申请并获取专利申请号。

六、审查

中国专利局会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专利 *** 人会进行专利补正、意见陈述、答辩、变更等工作。如有需要,申请人应该配合专利 *** 人完成以上工作

七、审查结论

中国专利局根据审查情况将会作出授权或驳回审查结论,这一过程的时间一般为:外观设计6个月左右,实用新型10-12个月左右,发明专利2-4年。

八、办理专利登记手续或复审请求:

如果专利申请被授权,则根据专利授权通知书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领取专利证书。

如果专利申请被驳回,则根据具体的情况确定是否提出复审请求。

至此,专利申请过程即结束。

如何撰写发明专利申请文件

专利申请流程:

1.确认需要申请的专利类型。

2.检索同类型专利,可自主检索,也可委托 *** 机构更全面地检索。

3.准备申请文件,提交进入申请步骤。

4.获得受理通知书。

5.初步审查。(若是发明专利申请,初审前发明专利申请首先要进行保密审查,需要保密的,按保密程序处理。

6.公布阶段(特指发明专利申请)。

7.实质审查(特指发明专利)。对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以及专利法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件进行全面审查。

8.授权阶段。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在第五步审查合格后,就可以直接进入授权阶段了。

以下是专利申请需要准备的材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1.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摘要、摘要附图(适用时)、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适用时),各一式两份。

2.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摘要、摘要附图(适用时)、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各一式两份。

3.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要求保护色彩的,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各一式两份。提交图片的,两份均应为图片,提交照片的,两份均应为照片,不得将图片或照片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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