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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c+美国专利法(美国授权专利)

美国专利法中,专利类型有哪些

美国专利包括发明、外观设计和植物专利三种类型。

1.发明专利

发明专利最常见,也最能为发明人取得利益。必须为“有功能”的发明才可以申请发明专利。可申请的发明包括:程序(Process)、机械(Machine)、产品(ArticleofManufacture)、组成(CompositionofMatter),其中,程序可为 *** (Method)或上述发明的新使用 *** (NewUse)。美国将用于武器的核材料和原子能排除在专利法保护的范围之外。

2.外观设计专利

外观设计(patentfordesign):必须为外观上的设计才可以申请新式样专利。新式样专利保护的范围主要限定在专利中所绘示出的物品外观部分。

3.植物专利:

植物专利(patentforplant):作为农业大国,美国对植物领域的发明格外重视,不仅将植物专利单独列出,而且在申请和保护方面作了很多专门适合于植物发明的规定。中国专利法第25条将植物新品种列为不可获得专利保护的范围,但美国的植物专利中并没有排除植物品种。申请植物专利的发明创作必须是经过无性生殖或有性生殖培养,而具有创新性(Novelty)及特殊性的植物。单一植物只能有一项专利。

美国不保护实用新型专利,但这并不是美国的独特之处,因为世界上不保护实用新型的专利局还有很多。向美国申请专利有三种途径:1.直接向美国申请专利(需要在中国专利局预先做保密审查,保密审查通过后,即可直接向美国申请专利);2.通过巴黎公约向美国申请专利(优先权只有12个月);3.通过PCT专利合作条约向美国申请专利(优先权可以达到30个月)转知汇提供

under 35 u.s.c.371中的35是页码吗

C和S都是对俄语里通一个字符变成英文字母的转换,SU-35俄文里是Су-35,所以一般来说Су-35С是变成SU-35S,不过也有变成SU-35C的,但是这样就会多少有矛盾了,因为飞机没有译成CU-35C当然我对俄语一窍不通.....

美国专利的类型都有什么?

美国的专利类型主要有以下类型。

1、发明专利(Utility Patent):在美国专利法中规定,实用专利是任何新且有用的 *** 、机器、制造、或物质的组成、或者是上述任何新且有用的改进。

需要明确的是,美国Utility Patent并不是中国的实用新型(Utility Model)。从创造性判断要求和审查程序而言,美国Utility Patent更类似于中国的发明专利,但比中国的发明专利提供更广泛的保护对象,例如一些商业 *** 、药品、计算机软件等。

2、外观设计专利(Design Patent):是针对具有新颖、原创及装饰性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保护。美国的外观设计专利需要经过实质审查方可授予专利权,这与中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仅进行初步审查有很大区别。并且,美国还对产品的部分外观设计给予保护,这一点目前中国外观设计专利制度还不能保护。

3、植物专利(Plant Patent):在美国,植物也是可以申请专利的,并且是单独一种专利类型。然而,中国专利法明确规定植物的新品种不可申请专利。

美国专利制度的所需资料

(1)美国发明及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案:

1、说明书、请求专利部份及图

2、宣誓书及委托书

3、小个体申报书(申请人为个人,或少于500人之小企业体,或非营利性团体)

(2)临时申请案:

1、说明书、图及所有发明人之姓名、地址及国籍

2、小个体申报书

(3)主张优先权:

如果同一发明(或外观设计)已向其它巴黎公约国家申请,而要在美国主张原申请日期,则应在之一件国外申请案申请日起(包括台湾)一年之内向美国专利局申请(如是外观设计,则为半年)。

(4)新颖性之要求(先发明原则及一年优惠期原则)

一发明在美国或其它国家已取得专利或已公开于出版刊物,或在美国已公开使用或贩售超出一年,该发明即丧失新颖性;反之,若未超出一年,则仍具有申请专利之新颖性 。

按照美国法律,美国专利侵权判定是怎么判的?

美国专利法第271条涉及侵权问题,该条款只是开列了一串侵权行为,并且指出这些侵权行为指向的目标是“获得专利权的发明”,但却没有进一步指出如何判断一项专利是否遭到了侵权。美国法院在解释专利权利要求时,使用了两种证据以供使用。即美国专利侵权如何判定的证据。

一、内在证据。即由专利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专利审查档案组成。法院要求将所有内在的证据记录加以考虑来决定权利要求的含义。第二是外在证据,包括从字典的定义到专家证据。初审法院的法官有决定是否采纳外在证据的自由裁量权,但是如果内在证据可以对权利要求进行合理解释,则不需要对外在证据加以考虑。

二、字面侵权。字面侵权是指被控侵权的产品或 *** 与某一专利的权利要求相比,被控侵权产品或 *** 具备了权利要求中的每一个技术特征;或者说权利要求里的每一个限定或要素都可以在被控侵权产品或 *** 中找到,则被控侵权产品或 *** 构成对该专利的字面侵权。

三、等同侵权。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时,长久以来问题最多、争议性最强的当属等同原则。等同理论起源于美国,用于调整日益多样化的发明和专利说明书解释程度之间的界限,通常作为强化专利权的理论根据被使用。等同侵权是相对于字面侵权而言,其含义是指:被被控侵权的产品或 *** 与某一专利的权利要求相比,被控侵权产品或 *** 中的一个或几个要素虽然与权利要求中的限定或要素不一样,但两者只有非实质性的区别;或者说,被控侵权产品或 *** 中的一个或几个要素等同于权利要求中的某一个或某几个限定或要素,则被控侵权产品或 *** 构成对该专利的等同侵权。

什么是美国的临时专利申请

美国在专利申请形式上更有别于其它国家的专利制度,包含有非临时专利申请及临时专利申请。本文将由小编介绍美国临时专利申请的相关规定,美国临时专利申请的特点。什么是美国的临时专利申请什么是美国的临时专利申请临时专利申请(provisionalapplication)的制度依照1995年6月8日美国国会通过在乌拉圭回合谈判所签订的协议(UruguayRoundAgreementsAct,RUAA),美国专利商标局(UnitedStatesPatentandTrademarkOffice,USPTO)所提交美国专利法,因而产生的一种独立的专利申请形式。临时专利申请规定主要涉及美国专利法的两个条款,即第111条(b)款和第119条(e)款。美国专利法第111条(b)款指出了与临时专利申请相关的一些条件,即建立申请日需要提供说明书和附图;维持申请日需要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提交申请费和发明人姓名。第119条(e)款指出临时专利申请(下文简称临时专利)为申请人确立了一个优先权,其保护期限是1年,在此期限和保护范围内,只有该临时专利的持有人可以提出有关专利申请。但是,专利申请以临时申请的方式提出后,必须在1年内正式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转换请求书,将临时专利转为正规申请,否则此临时专利在1年后自动失效。正规申请的内容应包含临时专利申请的内容和经改写后的内容。美国临时专利申请具有几个特点:(1)不一定要有请求项,只需提供说明书、必要图式及发明人姓名即可建立临时申请的申请日;(2)不拘泥于美国专利法所制订的说明书格式,申请人可以任意格式提出申请;(3)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接受英文以外的说明书内容,但必须符合美国专利法35.U.S.C.112第1段及35.U.S.C.1131的规定;(4)不能予以审查和授予专利权,它仅可为在一年内提交正规申请抢占一个申请日,自其申请日起算届满十二个月后,依规定视为放弃并予以公开;(5)不能要求一件外国申请为其建立优先权,但根据巴黎公约可以保留国际优先权;(6)只针对发明专利(Utility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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