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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的附图要求高吗(设计图纸用到专利需要说明么)

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附图有什么要求?

附图是用来补充说明书中的文字部分,是说明书的组成部分。说明书根据内容需要,可以有附图,也可以没有附图。但实用新型说明书必须有附图。附图和说明书中对附图的说明要图文相符。附图的形式可以是基本视图、剖视图,也可以是示意图或流程图。附图只要能完整、准确地表达说明书的内容就可以。复杂的图表一般也可以作为附图处理。

对附图的具体要求有下列几点:

(1)附图用纸规格与说明书一致,并应采用专利局统一制订的格式。

(2)图形的大小要求其在缩小到三分之二时,仍能清楚地分辨出图中的各个细节。但为保证版心,图形不宜过大。如果一张纸画不下,可以用截断线分割后连续画在几张纸上。

(3)附图要使用黑色绘图墨水和绘图工具绘制。不得用铅笔、钢笔、圆珠笔等绘制。不得着色,不得用照片、蓝图、油印件,但可以使用复印件。

(4)图形线条要均匀清晰,适合复印要求。

(5)图形应当尽量垂直布置,如要横向布置时,图的上部应当朝向图纸的左边。

(7)附图中除少量简单的文字外,如水、汽、开、关、A-A剖面等,不应有其他注释。物件的尺寸一般不必在附图中标出,除非该尺寸的大小涉及发明本身,需要在说明书中对该尺寸的大小作专门的阐述。

发明专利一般都需要什么条件

(一)授予发明专利的条件:

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没有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2、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是指该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二)申请所须提交的材料:

1、发明专利的名称;

2、发明专利所属技术领域和背景技术;

3、完成本发明的目的;

4、达到本发明目的的技术方案;

5、附图(机械领域的发明一定要求有附图):能清楚看到产品的结构,分清各零 部件的连接关系,可是分解图、剖面图等;

6、具体实施例(完成本发明的具体的实施方式);

7、本发明能够达到的更佳效果;

8、申请人为单位的需要单位盖章;申请人为个人的需要个人签字;

9、申请人为单位的需要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10、提供清楚的申请人名称、详细地址、 *** 、邮编、设计人名称等材料。

对于涉及微生物的申请,还要做下列事项:

1、在申请日前,将该微生物菌种提交专利局指定的微生物菌种保藏单位保藏;

2、在请求书中注明保藏该微生物菌种的单位名称、地址、保藏日期和编号,以及该微生物菌种的分类命名;

3、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有关微生物特征的资料;

4、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提交保藏单位出具的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申请专利前更好进行专利文献检索,以了解是否有和自己发明技术相 同的技术已经申请了专利。检索可以在 *** 人指导人进行;

2、发明期长,但要求比实用新型高,审查期限较长,费用较高,如果需 要尽快获得授权的,可以在申请的同时请求提前公开;

3、发明专利在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应请求实质审查,并缴纳实质审查费;

4、技术方案是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客观而有根据地反映发明要解 决的技术问题,并进一步说明其效果,清楚、完整地描述发明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同时说明有益的效果;

5、有附图的,应当写明各幅附图的图名,并且对图示的内容作简要说明。在零部 件较多的情况下,允许用列表的方式对附图中具体零部件名称列表说明;

6、所需时间:发明从申请到授权需要三年左右的时间,办理登记手续后 三个月左右颁发《发明专利证书》。

专利申请的附图有什么特别的要求?

以下是专利实施细则里面涉及附图的相关内容,详细的还请参看《审查指南》的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几幅附图应当按照“图1,图2,……” 顺序编号排列。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未提及的附图标记不得在附图中出现,附图中未出现的附图标记不得在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提及。申请文件中表示同一组成部分的附图标记应当一致。

附图中除必需的词语外,不应当含有其他注释。

第十九条 权利要求书应当记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

权利要求书有几项权利要求的,应当用 *** 数字顺序编号。

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应当与说明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一致,可以有化学式或者数学式,但是不得有插图。除绝对必要的外,不得使用“如说明书……部分所述” 或者“如图……所示” 的用语。

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可以引用说明书附图中相应的标记,该标记应当放在相应的技术特征后并置于括号内,便于理解权利要求。附图标记不得解释为对权利要求的限制。

第二十三条 说明书摘要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所公开内容的概要,即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和所属技术领域,并清楚地反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

说明书摘要可以包含最能说明发明的化学式;有附图的专利申请,还应当提供一幅最能说明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特征的附图。附图的大小及清晰度应当保证在该图缩小到4厘米×6厘米时,仍能清晰地分辨出图中的各个细节。摘要文字部分不得超过300个字。摘要中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第三十九条 专利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一)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无附图) 或者权利要求书的,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简要说明的;

(二) 未使用中文的;

(三) 不符合本细则之一百二十一条之一款规定的;

(四) 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或者缺少地址的;

(五) 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或者第十九条之一款的规定的;

(六) 专利申请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 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的。

第四十条 说明书中写有对附图的说明但无附图或者缺少部分附图的,申请人应当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内补交附图或者声明取消对附图的说明。申请人补交附图的,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或者邮寄附图之日为申请日;取消对附图的说明的,保留原申请日。

第六十九条 在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过程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可以修改其权利要求书,但是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专利说明书和附图,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图片、照片和简要说明。

之一百零四条 申请人依照本细则之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 以中文提交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书面声明,写明国际申请号和要求获得的专利权类型;

(二) 缴纳本细则第九十三条之一款规定的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必要时缴纳本细则之一百零三条规定的宽限费;

(三) 国际申请以外文提出的,提交原始国际申请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中文译文;

(四) 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书面声明中写明发明创造的名称,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和发明人的姓名,上述内容应当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以下简称国际局) 的记录一致;国际申请中未写明发明人的,在上述声明中写明发明人的姓名;

(五) 国际申请以外文提出的,提交摘要的中文译文,有附图和摘要附图的,提交附图副本和摘要附图副本,附图中有文字的,将其替换为对应的中文文字;国际申请以中文提出的,提交国际公布文件中的摘要和摘要附图副本;

(六) 在国际阶段向国际局已办理申请人变更手续的,提供变更后的申请人享有申请权的证明材料;

(七) 必要时缴纳本细则第九十三条之一款规定的申请附加费。

符合本条之一款第(一) 项至第(三) 项要求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给予申请号,明确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日期(以下简称进入日),并通知申请人其国际申请已进入中国国家阶段。

国际申请已进入中国国家阶段,但不符合本条之一款第(四) 项至第(七) 项要求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其申请视为撤回。

之一百一十三条 申请人发现提交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或者附图中的文字的中文译文存在错误的,可以在下列规定期限内依照原始国际申请文本提出改正:

(一) 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好公布发明专利申请或者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准备工作之前;

(二) 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

申请人改正译文错误的,应当提出书面请求并缴纳规定的译文改正费。

申请人按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书的要求改正译文的,应当在指定期限内办理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手续;期满未办理规定手续的,该申请视为撤回。

之一百二十一条 各类申请文件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字迹呈黑色,整齐清晰,并不得涂改。附图应当用制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线条应当均匀清晰,并不得涂改。

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和摘要应当分别用 *** 数字顺序编号。

申请文件的文字部分应当横向书写。纸张限于单面使用。

专利说明书附图与摘要附图有什么要求?

说明书附图要求:

1、应当使用包括计算机在内的制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线条应当均匀清晰、足够深,不得着色和涂改,不得使用工程蓝图。

2、剖面图中的剖面线不得妨碍附图标记线和主线条的清楚识别。

3、几幅附图可以绘制在一张图纸上。一幅总体图可以绘制在几张图纸上,但应当保证每一张上的图都是独立的,而且当全部图纸组合起来构成一幅完整总体图时又不互相影响其清晰程度。

4、附图的周围不得有与图无关的框线。附图总数在两幅以上的, 应当使用 *** 数字顺序编号, 并在编号前冠以“图” 字,例如图1、图2。该编号应当标注在相应附图的正下方。附图应当尽量竖向绘制在图纸上,彼此明显分开。标记应当使用 *** 数字编号。

5、同一附图中应当采用相同比例绘制。附图中除必需的词语外,不得含有其他注释。附图中的词语应当使用中文,必要时,可以在其后的括号里注明原文。

6、流程图、框图应当作为附图,并应当在其框内给出必要的文字和符号。一般不得使用照片作为附图。

7、说明书附图应当用 *** 数字顺序编写页码。

摘要附图要求:

摘要附图应当是说明书附图中的一幅。申请人未提交摘要附图的,审查员可以通

知申请人补正,或者依职权指定一幅,并通知申请人。审查员确认没有合适的摘要附图可以指定的, 可以不要求申请人补正。

1、摘要附图明显不能说明发明技术方案主要技术特征的,或者提交的摘要附图不是说明书附图之一的,审查员可以通知申请人补正, 或者依职权指定一幅, 并通知申请人。

2、摘要附图的大小及清晰度应当保证在该图缩小到4厘米×6厘米时,仍能清楚地分辨出图中的各个细节。

3、摘要中可以包含最能说明发明的化学式,该化学式可被视为摘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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