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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专利种类主要分为(我国专利的主要类型包括)

专利分类有三种类型

专利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专利权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因此也具有知识产权的特征,即时间性、地域性、无体性、专有性。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具备新颖性、区别性且不与他人在先合法权利相冲突。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 *** 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第九条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更先申请的人。

专利的类型有哪些,专利申请具体有哪些种类

专利的类型分为三种: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1、发明专利

针对产品、 *** 或者产品、 *** 的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发明专利;

2、实用新型专利

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3、外观设计专利

针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分为几种?

三种。发明专利,主要体现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取得专利的发明又分为产品发明(如机器、仪器设备、用具)和 *** 发明(制造 *** )两大类。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有一定形状或结构的新产品,不保护 *** 以及没有固定形状的物质。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对象,是产品的装饰性或艺术性外表设计。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 *** 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 *** 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更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 *** 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三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专利分为哪三种类型?

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发明是指对产品、 *** 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 *** 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专利法》第九条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更先申请的人。

专利类型有三种分别是

1、发明专利。主要体现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取得专利的发明又分为产品发明(如机器、仪器设备、用具)和 *** 发明(制造 *** )两大类。2、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有一定形状或结构的新产品,不保护 *** 以及没有固定形状的物质。3、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对象,是产品的装饰性或艺术性外表设计。

法律分析

发明专利:所谓产品是指工业上能够制造的各种新制品,包括有一定形状和结构的固体、液体、气体之类的物品。所谓 *** 是指对原料进行加工,制成各种产品的 *** 。发明专利并不要求是经过实践证明可以直接应用于工业生产的技术成果,可以是一项解决技术问题的方案或是一种构思,具有在工业上应用的可能性,但这也不能将这种技术方案或构思与单纯地提出课题、设想相混同,因单纯地课题、设想不具备工业上应用地可能性。发明是指对产品、 *** 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主要体现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实用新型专利: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同发明一样,实用新型保护的也是一个技术方案。但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范围较窄,只保护有一定形状或结构的新产品,不保护 *** 以及没有固定形状的物质。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更注重实用性,其技术水平较发明而言,要低一些,多数国家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都是比较简单的、改进性的技术发明,可以称为小发明。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与发明、实用新型有着明显的区别,外观设计注重的是设计人对一项产品的外观所作出的富于艺术性、具有美感的创造,但这种具有艺术性的创造,不是单纯的工艺品,它必须具有能够为产业上所应用的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实质上是保护美术思想的,而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是技术思想;虽然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与产品的形状有关,但两者的目的却不相同,前者的目的在于使产品形状产生美感,而后者的目的在于使具有形态的产品能够解决某一技术问题。例如一把雨伞,若它的形状、图案、色彩相当美观,那么应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如果雨伞的伞柄、伞骨、伞头结构设计精简合理,可以节省材料又有耐用的功能,那么应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 一、 将第二条第四款修改为:“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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