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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看守所犯人获得专利(鹤岗市拘留所)

中国最牛死刑犯:枪决前一天发明一项专利,被豁免死刑还成富豪,他是谁?

要论“中国最牛死刑犯”,我之一个想起的就是央视纪录片《生死时速》主人公“李红涛”。他小时候就是十里八乡的神童,长大后考入了浙江大学电子系。毕业后先是伪造银行票据,骗取银行8万元贷款。随后又三次越狱,最后被判死刑。

就在被执行死刑前一天,他发明的新型电机试验成功,因此被免除死刑。随后又发明了多项专利,其中就包括研发监狱管理系统,帮助昆明之一看守所被评为“全国20家模范看守”之列。

这种传奇人生,绝对比美国大片《肖申克的救赎》还要精彩。

四里八乡的神童,考入广州大学。

1996年8月,李红涛出生在湖北黄的一个知识分子家庭。因为父母都是文化人,李红涛从小就受到了良好的教育,自幼就是邻居口中别人家的孩子。 随后在高考中,更是考上了浙江大学电子系。

在大学校园里,他认识了自己的初恋。直到1988年两个人毕业,一块分配到了昆明第二电阻厂上班。不久之后,二人便喜结连理,结为了夫妻。

也许大部分人都会羡慕李红涛这种平淡而幸福的生活,但李红涛却不甘平凡的度过一生。

1990年,李红涛结识了一个在校女大学生,并很快发展成了男女关系。好景不长,没多久他出轨的事实就被妻子发现了。一边是家庭,一边是自由,极度矛盾的的李红涛陷入了痛苦的深渊。

为了摆脱困境,李红涛选择了创业来转移自己的注意力。但是创业需要资本,公司很快就遇到了资金危机。为了渡过难关,不服输的李红涛居然走起了偏门,打起了伪造票据的心思。

1、之一次入狱

经过缜密的准备,李红涛 *** 出了一张面额为8万元的票据,并且足够以假乱真。他拿着票据顺利换到了到了8万元现金。

经过缜密的准备,李红涛 *** 出了一张面额为8万元的票据,并且足够以假乱真,拿着票据顺利换成了现金。

因为8万元并不能完全解决资金问题,于是他又做了一张10万元面额的票据。1994年4月18日这天,就在他再次拿着票据到银行申请转账的时候,没想到被等候已久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被抓以后李红涛并没有过分的表现出情绪变化,反而有些得意。

到了公安局已经是中午了,他趁着工作人员去吃午饭的时间,撬开了手铐,脱下鞋子淡定从容的走了出去。

他们吃饭后,我被拷在公安局的走廊里面。(趁他们不注意)我先把身体移动到他们看不见的位置。结果他们有什么反应没有,连头都没回,我就知道这个时间肯定能够脱逃了。解下手拷,脱下鞋子,顺着楼梯慢慢走下去了,顺着大门就走出去了。                                                ——李红涛自述

离开公安局的李红涛并没有马上跑路,反而又回到了家里。他先是销毁了一切制假造假的证据,随后又来到离家不远的一处楼顶,亲眼看着警察们来到他家里搜查,一无所获的离开后才动身外逃。

当天晚上,他买了一张从昆明开往贵阳的火车票,六七个小时后顺利逃到贵阳。在贵阳,他居然又打起了偷车的主意。

在他居住的宾馆附近,有一家豪华酒店。夜里的酒店门口经常停着一辆奥迪车,这让李红涛来了兴趣。他先是在酒店门口蹲点,摸清车主的出行规律。随后,又去五金店买了一把奥迪车钥匙毛坯。

1992年4月26日这天,他早早的出现在奥迪车旁边,见到奥迪车主后径直走上去打招呼,并拿出钥匙毛坯询问车主车钥匙是否是这个样子。

奥迪车主热情大方的掏出车钥匙,递到李红涛眼前,告诉他这就是钥匙的样子。就是这短短的几分钟,李红涛已经准确的记下来奥迪车钥匙表面的凹凸规律,随后顺利 *** 出了一把仿真钥匙。

当天晚上,天空下起了大雨。李红涛拿着自制的钥匙顺利启动了奥迪,他驾驶着这辆车漫无目的的行驶在风雨交加的马路上,一点看不出逃亡的样子。

因为对路况不熟,加上天气原因。一不小心李红涛连人带着摔进了沟里,幸好被路过的老汉就起,并无大碍。

随后,他在当地一家饭馆吃饭时看到门口停着一辆桑塔纳轿车型的警车。胆大过人的李红涛竟然想办法偷偷开走了这辆警车,日夜兼程开回了昆明。

回到昆明后,他并没有四处躲藏,而是多次前往女友所在的大学找她。

 2、第二次入狱

1992年6月19日,公安机关在李红涛女友就读的大学再次将其抓获。在昆明市监狱里,李红涛一五一十的交代了自己 *** 假票据、越狱偷车的犯罪经过,让工作人员以为他是真的认罪伏法了。

谁也想不到,李红涛居然在收容所里策划实施了《肖申克的救赎》里的经典剧情,挖洞越狱。

他联合同监室的两名狱友,利用自制工具,连续几天终于挖通了监室到干警宿舍的地道。1992年11月16日这天夜里,他顺利从监狱越狱。

越狱后的李红涛先是跑到了昆明圆通山附近,随后又给自己案件的经办负责人打了个 *** ,通知对方自己已经越狱了。

我告诉他们我跑出来了。他们没有说过多的(话),只是问你在什么地方,我就说,我在圆通山。我这个人,你问我什么,我会实实在在的回答。                                                    ——李红涛自述

之后,李红涛先是乘火车到了柳州。在柳州他旧事重演,偷了一辆标致牌汽车作为代步。

直到1992年12月8日,李红涛在修车时,被当地公安机关当作偷车贼抓获。

3、第三次入狱

1993年2月,李红涛被柳州警方转交给昆明警方,再次被关押进昆明监狱。这一次在监狱里他并没有再想着逃跑,而是开始着手发明创造。

一开始,他像管教提出要做实验。大家都认为他是又在打歪主意,时间久了才慢慢同意他的申请。后来,又逐步腾出了一间房间供他实验。

在“实验室”,李红涛利用大学时代所学的知识和工作经验,逐步尝试新型“无刷电机”的研发。虽然有了很大突破,但是电机始终没能转动起来。

就在这时候,1993年11月1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红涛下达了一审判决,因数罪并罚,李红涛被判处死刑。随后,按照规定李红涛被带上了死刑犯脚镣。

这个时候才真正体会到,生命已经有压迫(感)了,要有生命的代价了,时间可能不多了。不是说我怕死等等,不是这个,(而是)我手头这件事情还没有做完,我要想什么办法来把这件事情做好,把它体现出来,把这个价值体现出来。                                                                ——李红涛自述

从死刑到有期,自我的救赎

收到死刑通知书的李红涛,表现的依旧那么平静。但是他心里万分焦急,实验到了紧要关头,他渴望证明自己的价值。

接下来的日子里,李红涛依旧投入到了电机的研发中。监狱管教们都被他感动了,开始全力支持他实验,帮他购买实验材料,为他提供更大的支持。

1993年12月,李红涛的死刑被上级法院核准,下达了死刑执行书。按照规定,执行书下发七日内必定执行。

两天后,实验有了很大进展,但是一个关键性问题出现在了李红涛面前,他怎么也想不明白这个问题。昆明市之一看守所所长孙尔云得知后,当即请来了云南省电器科学研究所的专家为他现场指导。

专家们的建议让李红涛醍醐灌路,思路一下子被打开了。就在即将执行死刑的前一天,新型“无刷电机”终于成功转动了起来。

1995年3月16日,由于重大立功表现,李红涛被云南省高院改判为死刑、缓期执行2年。同年,他发明的“无刷电励磁电机”,获得第五届中国专利发明博览会金奖,云南省优秀发明创造一等奖。

随后李红涛又多次获得减刑,最终在免除死刑14年后的2009年刑满释放,重获自由。

在监狱里的犯人可以申请专利吗?如果获得专利可以减刑吗?

对于那些违反国家法律并入狱的人来说,表现良好和减刑是非常关键的一步,因此我们需要了解还有哪些其他 *** 可以减刑。获得发明专利的囚犯可获得减刑和其他奖励。因为如果有一项发明或重大技术创新,这是一项重大的立功表现,应该予以减刑。认真遵守监狱规章制度,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创新的。

专利是指受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其中发明专利是最重要的。专利申请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对产品、 *** 或者其改进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发明专利;根据产品的形状、结构或者组合,可以对适合实际应用的新技术方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通过法定程序确定发明创造权的所有权关系,有效保护发明创造成果,垄断市场,换取更大利益。争取在市场竞争中的主动权,确保自身生产和销售的安全。它可以促进产品的更新换代,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从而使企业的产品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不仅是消费者聚集的强势企业,也是 *** 各项政策支持的主要目标群体。

有必要进一步分析竞争对手的技术经济发展趋势和专利战略,并检查本申请是否符合我们产品和技术经济的发展战略和专利战略。检索是为了更大限度地减少专利申请的盲目性,增加对专利授权的把握和授权后的法律稳定性。促进现有比较技术的发现,以便更准确地撰写权利要求书,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看守所的里面败类专利用犯人不知,而坑骗收费,不知道我们该怎么举报?求助、、

是犯人申请专利,而看守所乱收费吗?

关于专利的收费,国家都有明文规定,数额、种类都是很明确的。

如果犯人想申请专利,可以考虑请亲属办理,不要经过看守所。

在看守所里的犯人要如何才能申请专利?

《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三款和《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服刑人员获得发明专利可以得到减刑等奖励。因为如果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的,可以算是立功表现(按专利产生的效益、贡献大小可获得如重大立功,立功,或者嘉奖、表扬等),有立功表现就可以作为减刑的必要条件、减刑幅度计算的依据,但不是充分条件,为此申请专利是可以得到减刑的。下面是监狱法和刑法的相应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

功表现的,根据监狱考核的结果,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

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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