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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专利申请图片处理(外观专利照片怎么处理教程)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怎么处理图片?

可以使用photoshop处理吧,图片或照片的尺寸不得小于3厘米×8厘米,并不得大于15厘米× 22厘米; 各个视图的比例必须一致与实物一致;图片或照片中不得包含有不能作为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具体内容的图形、文字,如人物肖像、商标、标志、名著、著名建筑物等,或者不得包含有应删除的线条,如视图中的阴影线、指示线、虚线、中心线、尺寸线等。也可以CAD等制图软件画视图

外观专利申请的图片应该怎么处理?

外观一般处理步骤:

1.拍照/设计图

2.选图片(每个视图)

3.抠图/修正

4.调整比例

5.处理投影关系不对应的地方

6.处理反光的地方

关于外观设计专利 图片怎么处理的

4?2?2图片的绘制

图片应当参照我国技术制图和机械制图国家标准中有关正

投影关系、线条宽度以及剖切标记的规定绘制,并应当以粗细

均匀的实线表达外观设计的形状。不得以阴影线、指示线、虚

线、中心线、尺寸线、点划线等线条表达外观设计的形状。可

以用两条平行的双点划线或自然断裂线表示细长物品的省略部

分。图面上可以用指示线表示剖切位置和方向、放大部位、透

明部位等,但不得有不必要的线条或标记。图片应当清楚地表

达外观设计。

图片可以使用包括计算机在内的制图工具绘制,但不得使

用铅笔、蜡笔、圆珠笔绘制, 也不得使用蓝图、草图、油印

件。对于使用计算机绘制的外观设计图片,图面分辨率应当满

足清晰的要求。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 专利审查指南之一部分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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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照片的拍摄

(1) 照片应当清晰,避免因对焦等原因导致产品的外观设

计无法清楚地显示。

(2) 照片背景应当单一,避免出现该外观设计产品以外的

其他内容。产品和背景应有适当的明度差,以清楚地显示产品

的外观设计。

(3) 照片的拍摄通常应当遵循正投影规则,避免因透视产

生的变形影响产品的外观设计的表达。

(4) 照片应当避免因强光、反光、阴影、倒影等影响产品

的外观设计的表达。

(5) 照片中的产品通常应当避免包含内装物或者衬托物,

但对于必须依靠内装物或者衬托物才能清楚地显示产品的外观

设计时,则允许保留内装物或者衬托物。

法27?2

4?2?4图片或者照片的缺陷

对于图片或者照片中的内容存在缺陷的专利申请,审查员

应当向申请人发出补正通知书或者审查意见通知书。根据专利

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人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

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所述缺陷主要是指下列各项:

(1)视图投影关系有错误,例如投影关系不符合正投影规

则、视图之间的投影关系不对应或者视图方向颠倒等。

(2)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不清晰,图片或者照片中显示

的产品图形尺寸过小;或者虽然图形清晰,但因存在强光、反

光、阴影、倒影、内装物或者衬托物等而影响产品外观设计的

正确表达。

(3) 外观设计图片中的产品绘制线条包含有应删除或修改

的线条,例如视图中的阴影线、指示线、虚线、中心线、尺寸

线、点划线等。

(4) 表示立体产品的视图有下述情况的:

(i) 各视图比例不一致;

(ii) 产品设计要点涉及六个面,而六面正投影视图不足,

但下述情况除外:

后视图与主视图相同或对称时可以省略后视图;

左视图与右视图相同或对称时可以省略左视图(或右视

图);

专利审查指南之一部分第三章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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俯视图与仰视图相同或对称时可以省略俯视图(或仰视

图);

大型或位置固定的设备和底面不常见的物品可以省略仰

视图。

(5)表示平面产品的视图有下述情况的:

(i)各视图比例不一致;

(ii)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两个面,而两面正投影视图不足,

但后视图与主视图相同或对称的情况以及后视图无图案的情况

除外。

(6)细长物品例如量尺、型材等,绘图时省略了中间一段

长度,但没有使用两条平行的双点划线或自然断裂线断开的

画法。

(7) 剖视图或剖面图的剖面及剖切处的表示有下述情

况的:

(i)缺少剖面线或剖面线不完全;

(ii)表示剖切位置的剖切位置线、符号及方向不全或缺少

上述内容(但可不给出表示从中心位置处剖切的标记)。

(8)有局部放大图,但在有关视图中没有标出放大部位的。

(9)组装关系唯一的组件产品缺少组合状态的视图;无组

装关系或者组装关系不唯一的组件产品缺少必要的单个构件的

视图。

(10)透明产品的外观设计,外层与内层有两种以上形状、

图案和色彩时,没有分别表示出来。

4?3简要说明

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

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

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简要说明应当包

括下列内容:

(1) 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简要说明中的产品名称应当与

请求书中的产品名称一致。

(2) 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简要说明中应当写明有助于确

定产品类别的用途。对于具有多种用途的产品,简要说明应当

写明所述产品的多种用途。

(3) 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设计要点是指与现有设计相区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 专利审查指南之一部分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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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的产品的形状、图案及其结合,或者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

合,或者部位。对设计要点的描述应当简明扼要。

(4) 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指定的

图片或者照片用于出版专利公报。

此外,下列情形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

(1) 请求保护色彩或者省略视图的情况。

如果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请求保护色彩,应当在简要说明中

声明。

如果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省略了视图,申请人通常应当写明

省略视图的具体原因,例如因对称或者相同而省略;如果难以

写明的,也可仅写明省略某视图,例如大型设备缺少仰视图,

可以写为“省略仰视图”。

(2) 对同一产品的多项相似外观设计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

利申请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指定其中一项作为基本设计。

(3) 对于花布、壁纸等平面产品,必要时应当描述平面产

品中的单元图案两方连续或者四方连续等无限定边界的情况。

(4) 对于细长物品,必要时应当写明细长物品的长度采用

省略画法。

(5) 如果产品的外观设计由透明材料或者具有特殊视觉效

果的新材料制成,必要时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

(6) 如果外观设计产品属于成套产品,必要时应当写明各

套件所对应的产品名称。

简要说明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也不能用来说明产品

的性能和内部结构。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图片、模型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外观设计专利投资少、风险小、见效快向来就受到专利申请人的青睐,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的延长将进一步促进外观专利申请数量的提升。那么在进行外观专利申请时对于图片、模型有以下需要注意的事项:

1、图片或照片中不得有不是构成外观设计的图形或文字,如商标、标志、名人肖像、也不得有指示线、虚线、中心线、尺寸标记等;

2、立体产品图片应包括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仰视图和立体图;平面产品图片包括主视图和后视图(对称或相同的可省略);

3、图片或照片的尺寸应介于3厘米×8厘米和15厘米× 22厘米之间;

4、图片必须用电脑绘制或正规制图工具绘制;

5、各个视图的比例必须一致;

6、所需时间:从申请到授权一般需要3~6个月左右,办理授权手续后三个月内颁发《外观设计专利证书》

除了以上内容之外,外观专利申请人将两项以上外观设计作为一件申请提出时,应当将各项外观设计顺序号标在每件使用外观设计产品的视图名称之前。外观专利申请直接决定了产品的给受众和消费者的之一感受,一个好的外观专利能够帮助产品更快地打开市场,进而更快的获取利益。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流程有哪些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流程:1、申请。且申请人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等资料;2、审查。即由专利行政部门进行初步审查;3、授权。即审查后没有驳回理由的,授予申请人外观设计专利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第四十条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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