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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明专利侵权要多少费用(山东省专利条例)

专利权律师告诉你:专利侵权了,一般需要赔多少

根据《专利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侵权赔偿计算方式有四种:专利权人因侵权受到的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确定;法定赔偿。

结合一个案例对此进行说明:

【基本案情】原告邱某于2003年获得“预置空腔硬质薄壁构件现浇钢筋空心板及其施工办法”的发明专利权。其诉称被告红星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民政学院“软件学院教学楼”项目中制造现空心楼板,其特征落入其发明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侵犯了原告专利权,被告立信公司明知红心公司的行为,仍然向其提供专用部件和技术支持,其行为构成共同侵权。并主张经济损失人民币200万元,提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及备案证明、通用地税发票证明其实施许可费为100万元。

【案件焦点】原告主张的侵权损害赔偿数额是否合理有据?

【法院判决】法院经过审理查明,判决被告红星公司和被告立信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ZL99115648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并赔偿后给原告经济损失共计30万元。被告立信公司对上诉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点评】的律师邱戈龙、王美霞认为:根据更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赔偿数额可按以下办法计算。

之一,按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计算。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

第二,按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数额。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

第三,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专利许可使用费的数额、该专利许可的性质、范围、时间等因素,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1至3倍合理确定赔偿数额;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一般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本案原被告均未提交受损或者获利的证据,且原告未主动请求适用前两种侵权赔偿计算 *** ,故不能采用前两种计算方式。法院经过审理查明,无论是参照涉案专利许可使用费总额就还是参照年度专利许可使用费数额来确定侵权赔偿数额,都将大幅度超出本案两被告实施侵权行为的程度和规模,有违侵权赔偿的填平原则,因此本案不宜适用第三种侵权赔偿计算方式。最终根据具体情节,判决赔偿人民币30万元。从本案可以看出,采取何种计算方式计算损失数额,均应当以“合理”作为评判依据!原被告可以选择的仅是提供确切的损害证据作为主张损害的依据,具体如何适用还是法官的自由裁量!

发明专利侵权,按照什么标准索赔?

规定》第二十条第三款:“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侵权人以侵权为业的,则按照销售利润计算。销售利润大于营业利润,这样的规定给被侵权人提供了计算的便利。

专利侵权的诉讼费用是多少

每件交五十元至一百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五条  案件受理费

 (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二)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一百元;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

   (四)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列比例交纳:

   1.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

   2.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纳;

   3.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纳;

   4.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纳;

   5.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

   6.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7.超过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五)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五十元至一百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若能提供进一步的信息,有助于提供更为详细准确的解答。

山东省发明专利资金补助2016 一项专利多少钱

与山东省淄博市科技局 *** 联系,各地政策不一样,一般都有奖励,有地地区在网上公开。

你可获得补助200元,具体与科技局联系。

之一章

总则

之一条

为提高我市专利综合实力,促进创新型城市建设,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根据《山东省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设立专利发展专项资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利发展专项资金包括: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及省财政拨付我市的专利发展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以国家、省、市专利事业发展政策为导向,与我市经济、科技发展相结合,实行诚实申请、科学评价、公开透明、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办法。主要用于专利申请和维护、专利管理、专利保护及专利实施等方面的专项补助。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有经常营业场所或者经常居所,且在本市申请专利的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

第五条

各区县、高新区应根据本地专利发展情况,安排专利发展专项资金。市内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也可结合单位实际,安排专利发展专项资金,并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第二章

资金补助范围

第六条

专利的申请和维护(不重复补助)

1、国内发明专利(申请)

2、国内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3、国内职务发明专利的维护;

4、向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专利。

第七条

专利管理

1、专利知识宣传与人才培养;

2、市确定的专利推进工程;

3、专利发展奖励;

4、在校中小学生优秀专利申请;

第八条

专利保护

1、专利保护专项行动;

2、执法基础条件建设。

第九条

专利实施

1、专利信息平台建设;

2、专利预警机制的建立;

3、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园区、专利试点(示范);

4、重大发明专利项目实施试点。

第三章

资金补助标准

第十条

专利申请和维护

1、国内发明专利补助,是指对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审和授权三个阶段的补助。

国内发明专利(申请)每件更高补助3000元;其中,申请阶段更高补助500元(主要包括:检索费、申请费),实质审查阶段更高补助、1000元(主要包括:实质审查费),获授权后更高补助1500元(主要包括:登记费、授权后之一年年费);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补助,每件更高补助200元;

3、国内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后第二年、第三年年费按实际发生额补助;

4、向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专利的补助,是指向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专利申请阶段和获授权后的补助。每件每个国家(地区)更高补助30000元,其中,在进入申请国家(地区)审查程序后更高补助20000元(主要包括:检索费、申请费、实审费),获授权后更高补助10000元(主要包括:年费)。对同一件发明创造向多个国家(地区)申请专利的,最多补助五个国家(地区)。

第十一条

专利管理、专利保护、专利实施

1、专利知识宣传与人才培养。根据专利发展规划,有计划的实施专利知识宣传与人才

培养,给予适当补助;

2、专利发展奖励。对经考核符合优秀专利项目单位和在专利发展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

位,在校中小学生优秀专利发明,给予适当奖励;

3、重大发明专利项目实施。对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

发明专利项目实施,给予适当补助;

4、知识产权制度试点。对列入省级、国家级知识产权制度试点的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5、专利信息数据库建设。对市级确定建立的专利信息数据库建设,给予适当补助,促

进专利信息数据库的建设;

6、本条及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所列补助项目补助标准,在优先保证专利申请和维

护补助资金的基础上,由市知识产权局根据年度专利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及专利管理、专利保

护、专利实施工作重点,向市财政局提出相应的年度补助标准和金额,经市财政局审核批准

后执行。

第四章

申请补助的条件及资格

第十二条

申请补助的条件

(一)专利申请和维护补助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济南专利代办处受理,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的国内专利(申请);

2、向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专利申请,已经申请国家或地区受理并缴纳相关费用的;

(二)专利管理、专利保护、专利实施申请补助,按规定的条件办理。

第十三条

申请补助的资格

1、凡在我市境内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

2、资助申请人必须是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一件专利有多个申请人的应由之一申请

人申请);

3、除申请非职务专利(申请)补助以个人名义申请外,其它补助均以单位名义申请。

第五章

专利补助申请应提供的资料

第十四条

申请补助的单位或个人应填写《专利申请和维护补助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提供申请补助单位登记(注册)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还应分别提供下列资料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1、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补助须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济南专利代办处申请受理通知书、

缴纳相关费用发票、省专利信息中心出具的具有新颖性检索报告;

2、国内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申请补助须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济南专利代办处

申请受理通知书、实审费缴纳发票、进入实审程序通知书;

3、国内职务发明专利授权后第二、三年年费申请补助须提供:专利证书、当年年费缴

纳发票;

4、国内专利授权后申请资金补助须提供:专利证书、当年年费缴纳发票;

5、向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专利申请补助须提供:国内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国

家或地区专利受理通知书、涉外专利 *** 机构受理收费发票及简短汉译受理通知书。

第十五条

专利管理、专利保护、专利实施申请,按有关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六章

资金申请与审批

第十六条

专利申请单位或个人申报专利补助资金,应当自收到缴纳相关费用发票或获专利授权后两个月内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第十七条

专利补助申请,采取随时受理,定期审批的方式(原则上每半年审批一次)。专利补助申请本着地域管辖的原则,由申请补助的单位或个人向所在区县、高新区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经区县、高新区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初审后,按照附件2:《淄博市专利申请和维护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的要求汇总,将汇总表及相关申请材料(一式两份,附汇总表电子文件)报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区县、高新区汇总上报时间及方式,每月10日前集中汇总上报一次。专利管理、专利保护、专利实施补助申请,按有关要求集中申报、集中审批。

第十八条

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根据预算和省下达的资金指标文件,按照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渠道拨付。属于市知识产权局兑付的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市知5识产权局,

由市知识产权局按照规定兑付;属于支付区县、高新区以下的补助资金,由区县、高新区政局按照市财政局下达的指标文件拨付,由区县、高新区知识产权局负责具体兑付。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根据专利事业发展规划及专利发展进度提出年度资金补助申请,市财政局负责核批年度专利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及补助申请,并会同市知识产权局对计划执行、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二十条

各相关单位,应加强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要单独核算,严禁截留或挪用,并接受财政部门监督,当年资金若有结余,结转下年使用。

第二十一条

申请补助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供真实材料和凭据,对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者,一经发现,市财政局、知识产权局将对已补助的资金全数收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专利侵权赔偿一般是多少

专利侵权一般的赔偿标准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如果违法所得或实际损失无法计算的,赔偿标准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进行合理计算。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一条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 *** 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三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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