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审判关于吉林市丰满法院(吉林丰满法院官网信息)
关于巡回法庭的疑惑
这巡回是地区的意思,就是说这个区域里边涉及到联邦诉讼的事儿都找他们就行。最初因为地广人稀法庭是得经常去辖区内的州立法院转悠办案,但总的来说如今他们呢办案不是法庭找案子,还是案子找法庭。因为那会子地广人稀,所以案子倒是没有多到影响巡回的程度。再者本来联邦法院管辖权就很有限,也没有那么多案子可审。
我国的巡回法庭制度不能说没有,但是这个基本是你理解的那个为了方便当事人而设置的所谓在乡镇甚至村里的非常驻办公地点,基本上也是流于形式。原因主要还是如今交通已经发达到花几块钱坐公交就能到县法院的地步了,没有必要再维持法庭流动性,再者你也发现既然有时间出去转悠还不如老老实实在原地多办几个案子以免浪费资源。
巡回法庭是哪级法院设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更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设在陕西省省会西安市,是更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关,主要审理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5省区范围内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于2016年12月29日正式挂牌成立。巡回法庭受理的案件在更高人民法院办案信息系统统一编号立案,统一纳入更高人民法院审判信息综合管理平台进行管理,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是更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决定,代表更高人民法院,盖更高人民法院印章。
中文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更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
巡回区域
西北地区
法庭驻地
陕西省西安市
审级层次
更高
管辖省区
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
更多
设立背景
2016年11月1日,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维护司法公正,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更高人民法院在之一、第二巡回法庭的基础上,增设四个巡回法庭,这一决策充分体现了中央对更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工作的重视和肯定[1]。
依据十八届四中全会“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的要求和《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巡回法庭主要负责审理巡回区内应当由更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二审、申请再审的民商事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刑事申诉案件,以及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协助案件等。
更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是推动国家审判机关重心下移,防止司法干预,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被社会誉为“家门口的更高人民法院”[2]。
管辖区域
更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设立在陕西省西安市,管辖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5省区有关案件。
职责机制
一是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庭,全面加强巡回法庭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
二是要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做好开庭审案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是坚持司法改革,充分发挥巡回法庭改革试验田和排头兵作用;
四是坚持司法公开、信息化驱动,加强与巡回区社会各界的沟通交流。
队伍建设
更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庭长由更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二级大法官张述元担任。
包括庭长、副庭长在内的12名主审法官平均年龄47岁,全部具有研究生学历,其中,博士学位6人,硕士学位的6人。每位主审法官配备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组成高质量审判团队[3]。
同时,从更高人民法院院本部审判业务部门和综合行政部门择优选派综合办公室人员和诉讼服务中心人员,配齐配强司法行政团队,做好审判服务工作。
吉林孙宝东案件判了几年
您好!2015年12月5日【今日说法】【大法官开庭之鞍山谜案十九年】;司法改革,大法官胡云腾和主审法官齐素来到案发属地巡回审判。对发生在1996年鞍山火车站的杀人案件进行调查。当年,由孙宝东、孙宝国、孙明伟、陈秀芳四人,携带30万元现金到鞍山市经商。在火车站下车后,因乘坐出租车问题与出租车司机李维民发生争执,被李维民叫来的10几名同伙罗振刚、菲宝库等人的殴打,孙宝国等人掏出刀一阵猛捅,造成一死(李维民)两轻伤,两重伤的严重后果,经法院审理,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孙宝国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判处孙宝东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赔偿死伤者7万元。12年后的2008年此案再审,以故意杀人罪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孙宝国死刑缓刑二年执行,判处孙宝东有期徒刑15年。谢谢阅读!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之一条 更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受理巡回区内相关案件。之一巡回法庭设在广东省深圳市,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第二巡回法庭设在辽宁省沈阳市,巡回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
更高人民法院根据有关规定和审判工作需要,可以增设巡回法庭,并调整巡回法庭的巡回区和案件受理范围。第二条 巡回法庭是更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是更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决定。第三条 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巡回区内应当由更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以下案件:
(一)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之一审行政案件;
(二)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之一审民商事案件;
(三)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之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
(五)刑事申诉案件;
(六)依法定职权提起再审的案件;
(七)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
(八)高级人民法院因管辖权问题报请更高人民法院裁定或者决定的案件;
(九)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批准延长审限的案件;
(十)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协助案件;
(十一)更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的其他案件。
巡回法庭依法办理巡回区内向更高人民法院提出的来信来访事项。第四条 知识产权、涉外商事、海事海商、死刑复核、国家赔偿、执行案件和更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暂由更高人民法院本部审理或者办理。第五条 巡回法庭设立诉讼服务中心,接受并登记属于巡回法庭受案范围的案件材料,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服务。对于依照本规定应当由更高人民法院本部受理案件的材料,当事人要求巡回法庭转交的,巡回法庭应当转交。
巡回法庭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在更高人民法院办案信息平台统一编号立案。第六条 当事人不服巡回区内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之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向巡回法庭提出。当事人直接向巡回法庭上诉的,巡回法庭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巡回法庭。第七条 当事人对巡回区内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申请再审或者申诉的,应当向巡回法庭提交再审申请书、申诉书等材料。第八条 更高人民法院认为巡回法庭受理的案件对统一法律适用有重大指导意义的,可以决定由本部审理。
巡回法庭对于已经受理的案件,认为对统一法律适用有重大指导意义的,可以报请更高人民法院本部审理。第九条 巡回法庭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可以在巡回区内巡回审理案件、接待来访。第十条 巡回法庭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原则,实行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巡回法庭主审法官由更高人民法院从办案能力突出、审判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中选派。巡回法庭的合议庭由主审法官组成。第十一条 巡回法庭庭长、副庭长应当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合议庭审理案件时,由承办案件的主审法官担任审判长。庭长或者副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时,自己担任审判长。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经合议庭成员签署后,由审判长签发。第十二条 巡回法庭受理的案件,统一纳入更高人民法院审判信息综合管理平台进行管理,立案信息、审判流程、裁判文书面向当事人和社会依法公开。第十三条 巡回法庭设廉政监察员,负责巡回法庭的日常廉政监督工作。
更高人民法院监察局通过受理举报投诉、查处违纪案件、开展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等方式,对巡回法庭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廉政监督。
巡回法庭怎么样?
巡回法庭制度是指,法院为方便群众诉讼,在辖区设置巡回地点,定期或不定期到巡回地点受理并审判案件的制度。
巡回法庭与现有法庭制度的相同之处在于:1、在辖区内均设有审判场所;2、设置的目的均在于方便群众诉讼;3、同属法院的审判机构,以法院的名义审判案件。不同之处在于:1、巡回法庭的法官不固定;2、法官不长驻法庭,因此,3、与普通派出法庭相比,受地方党政制约更少,办案更加超然、独立。而且,由于没有庭长等行政特征明显的职务设置,法官独立意识、平等意识更强,法庭内务、行政工作可委托非法官人员管理行使,可以在极大程度上突出法院法官本位而非行政本位的特征。
更高法巡回法庭有几个
更高法巡回法庭有6个,涵盖华东、华中、华南、西北、西南、华北。
之一巡回法庭设在广东省深圳市,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湖南四省;
之一巡回法庭设在辽宁省沈阳市,巡回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
第三巡回法庭设在江苏省南京市,巡回区为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五省市;
第四巡回法庭设在河南省郑州市,巡回区为河南、山西、湖北、安徽四省;
第五巡回法庭设在重庆市,巡回区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 *** 五省区;
第六巡回法庭设在陕西省西安市,巡回区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五省区。
巡回法庭制度的设置还具有如下几点重要的现实意义:
1、可以有效解决现有法庭设置分散,审判力量不集中,辅助人员办案、法官从事辅助工作的问题。不少法庭除庭长、副庭长以外,没有审判员,只有书记员。庭长、副庭长通常忙于协调、管理等政治、行政事务,无暇顾及审判,只好将本属法庭核心业务的庭审等交付给书记员等司法辅助人员行使,庭长、副庭长仅在草拟的裁判文书上签署自己的名字,既违背了司法直接言辞的原则,又助长了以审批形式存在的行政管理意识、官本位意识,将具体的审判贬低到庸俗的事务性范畴,不利于先进司法理念的培育和发展。而另一方面,在院机关庭室,又同时存在法官仅从事行政、事务性工作或在审判之余又负责整卷归档等本属辅助人员的工作事项,使法官无暇深入进行审判理论、经验的研究和总结。实行巡回审判制度可以充分调配审判资源,对各类案件根据统筹学原理,在时间、人力、物力方面进行合理投入。;
2、可以有效促进法官编制员额管理,提高法官的精英意识和职业意识。在巡回法庭制度的诱导下,保留大量法官的客观需求将明显减少,法官的社会评价、地位将明显提升,辅助人员负责行政工作的运作模式则又进一步弱化了法院的官本位意识,法官以法官身份为荣,不为行政升迁所扰,安心从事审判,法官独立、司法独立的意识必然会进一步加强;
3、巡回法庭制度可以节约大量的法院经费。由于法官无须常驻法庭,巡回场所可以保留数量有限的辅助人员,或者干脆委托地方 *** 、基层组织从事日常的案件收集、登记,相应的人头、交通、通讯、取暖等费用必然明显减少。
中央成立巡回法庭都接受什么案件
更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是更高人民法院下属机构,主要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中规定了更高法可以审理的三类案件巡回法庭都有权审理,即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和它认为应当由更高法审判的之一审案件;对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更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以上的案件都可以由巡回法庭进行审理。更高人民法院之一巡回法庭设在广东省深圳市,主要将审理广东、广西和海南范围内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于2015年1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第二巡回法庭设在辽宁省沈阳市,主要将审理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范围内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于2015年1月31日正式挂牌成立,2月1日开始受理和审理案件。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2016)
更高人民法院公告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已于2016年12月19日由更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2月28日起施行。
更高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7日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
(法释〔2016〕30号)
根据中央审议通过的《更高人民法院增设巡回法庭的方案》,为完善更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布局,适应审判工作需要,现决定对《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作如下修改:
将之一条之一款修改为:“更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受理巡回区内相关案件。之一巡回法庭设在广东省深圳市,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湖南四省区。第二巡回法庭设在辽宁省沈阳市,巡回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第三巡回法庭设在江苏省南京市,巡回区为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五省市。第四巡回法庭设在河南省郑州市,巡回区为河南、山西、湖北、安徽四省。第五巡回法庭设在重庆市,巡回区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 *** 五省区。第六巡回法庭设在陕西省西安市,巡回区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五省区。更高人民法院本部直接受理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内蒙古五省区市有关案件。”
根据本决定,《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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