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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专利没有进入中国(中国专利在国外有效吗)

国外的专利如果没在国内申请专利,是否可以随便用?

不可以。专利是具有区域性的。区域性是指专利权是一种有区域范围限制的权利,它只有在法律管辖区域内有效。除了在有些情况下,依据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以及个别国家承认另一国批准的专利权有效以外,技术发明在哪个国家申请专利,就由哪个国家授予专利权,而且只在专利授予国的范围内有效,而对其他国家则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其他国家不承担任何保护义务。

换言之,如果在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外申请了专利,那么该项专利就只在美日韩受到法律的保护;该项专利只有在我国成功申请了专利,那么专利权人只在我国享有独占权或专有权。

同理得知,同一发明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申请专利,获得批准后其发明便可以在所有申请国获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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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外申请的专利在国内受保护吗

如果不是国际专利,且没有在国内申请专利,则不受保护。

因为专利本身具有地域性,专利权的取得要经过申请,经一国专利行政部门的授予后,才在该国所管辖区域内享有垄断的权利,因此,就会存在中国专利、美国专利。

在中国申请了专利,享有专利的垄断权,但如果在他国不申请专利,该专利在他国就得不到保护,可以被人任意使用。

《专利法》第三十六条

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际专利,是因为中国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加入专利合作条约(PCT),利用此途径,可以实现“一国申请,多国有效”。此途径分为国际阶段与国家阶段。

国际申请阶段,中国申请人可以以中文提交申请,在提出申请时必须指定此申请有效的国家(指定国)。

国家阶段即为在国际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20或30个月内,办理进入国家阶段手续,与通过巴黎公约途径相比,PCT申请可以将进入外国的时间推迟8或l8个月,缴纳外国阶段的费用也相应推迟,很显然,其被审批的时间也会相应推迟。

是产地不同 知识产权属于典型的国内法,只有在一个国家申请知识产权,并得到认可,才会得到这个国家的法律保护。

如果在美国申请下知识产权,那么可以在美国得到保护,但是不当然的可以得到中国或其他国家法律的保护。

同理,在中国申请知识产权也是这种情况

所谓的国际专利是指一些国家共同参与国际间的国际条约,约定在一个国家取得知识产权,视为也在其他的签订此条约的国家取得了该知识产权

所以,国际专利一般不需要特别申请 专利权是法律所保护的一项知识产权,是由专利权人向请求保护的国家申请并获批准才取得的一项专有权利。只有在一个国家申请并获得了该国家的批准才能取得该国家的专利权。因此才出现了中国的专利、美国的专利或者其它国家的专利。

国际专利申请是申请人就一项发明创造在《专利合作条约》简称PCT。缔约国获得专利保护时,按照规定的程序向某一缔约国的专利主管部门提出的专利申请。

对上句解释如下:首先,国际专利是不存在的,准确名称应为“专利的国际申请”。其次,上句想要表达的意思是,《专利合作条约》(简称PCT)缔约国的国民想要对某一技术向《专利合作条约》(简称PCT)缔约国中的一个或多个国家申请获得专利保护时,可以按照《专利合作条约》所规定的程序,向《专利合作条约》所指定的受理单位或国际局,递交指定语种的申请文件,这一个递交程序就视为已经在所有的《专利合作条约》缔约国递交了专利申请。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是该条约制定的受理单位,中文也是该条约指定的语种,因此,中国人可以用中文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专利的国际申请”。具体哪些国家和哪些语种是被指定的,需要随时关注最新的指定名单。

过去要在数国获得专利保护,必须向每个国家逐一办理专利申请,程序和手续都十分繁琐。为解决这一问题,1970年6月19日由美、英、法、德、日等国在美国华盛顿举行了外交会议,签订了《专利合作条约》。截至到现今,其成员国已达114个。也就是说,申请人提交一项国际申请,在114国均有效。PCT的宗旨是通过简化国际专利申请的手续、程序,强化对发明的法律保护,促进国际间的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需要注意的是,此程序仅仅是简化了申请阶段,但并未包括审查和授权阶段。也就是说,部分人基于“国际专利”这一概念而建立的,只要递交一次申请就在所有国家都获得了专利保护的想法是错误的。

国际申请分为国际和国内两个阶段。国际阶段包括国际申请的受理、公开、检索和初步审查。国内阶段主要包括指定国或选定国对国际申请授权审查及其它有关事务的办理。

中国于1994年1月1日正式成为PCT的成员国,并且是受理局、国际检索和初步审查单位。中国单位或个人申请国际专利的具体办法如下:

1.向专利局申请专利或者在国际申请中指定中国,并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后,委托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专利局指定的专利 *** 机构办理。专利 *** 机构在接受申请人委托后,应当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向外国申请专利的有关文件送交专利局备案。

2.台湾同胞向国际局递交国际申请的,应当向专利局提供申请人居所地或营业所所在地的证明文件,并委托国务院授权专利局指定的专利 *** 机构办理。居住在港、澳以及其他地区的中国同胞向国际局递交国际申请并在请求书中指明中国专利局为国际检索单位的,应当向专利局提供国籍证明文件,并委托国务院授权专利局指定的专利 *** 机构办理。

3.中国居民或者国民按照本办法向国际局递交国际申请的,其主管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是中国专利局。

另外,中国人到外国申请专利,还可以通过巴黎公约途径来进行。

中国人到国外申请专利主要有两条途径:PCT国际申请和巴黎公约途径.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PCT国际申请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

PCT国际申请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定义

狭义的PCT国际申请就是指申请人依据PCT条约所规定的程序向国际局提交国际申请的行为。广义的PCT国际申请,不仅包括狭义的PCT国际申请(国际阶段),还包括以该申请文本为基础,30个月内,向PCT条约成员国请求获得国家专利权的阶段(国家阶段)。

巴黎公约途径,是指依据巴黎公约所规定的优先权,利用在一个国家所提交的专利申请为优先权,在12/6个月内,直接向有意在其获得专利授权的国家提交专利申请的途径。

申请流程 听语音

之一步:提交申请

申请人以一种语言,提交一份满足 PCT 形式要求的国际申请,并缴纳一组费用 。

第二步:国际检索

由“国际检索单位(ISA)”(世界主要专利局之一)检索可影响发明专利性的公开文献,并对发明的可专利性作出意见。

第三步:国际公布

国际申请中的内容将自最早申请日起 18 个月届满之后尽早公之于众。

第四步:补充国际检索(可选)

由愿意提供补充检索且未参与主检索的国际检索单位执行,查找进行主检索的国际检索单位因现有技术在语言和技术领域上的多样性而未能检索到的已公布文献。

第五步:国际初步审查(可选)

经申请人要求,国际公布后(通常是在对原申请做出修改的情况下),由一国际检索单位进行附加的专利性分析。

第六步:国家阶段

PCT 程序完成之后,申请人开始直接向希望获得专利的国家(或地区)专利局寻求专利授予。

参考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2、 《专利合作条约》

请问国外的专利,中国公司想要使用,是需要技术进口还是可以随便使用?

您好,专利是具有地域性的,也就是说,在哪里申请就在那里受到保护。您说的国外专利,需要分情况讨论。首先是该专利是否在中国进行了申请或者申请了进入中国,比如您想使用一个美国授权专利,那么您需要查查它的同族专利有没有在中国申请,如果没有,那您可以在中国境内使用该美国专利。另外,您是用该专利生产的产品,您可以在中国以及该专利没有进入的任何国家地区销售,但不能在美国或者该专利进入了国家地区销售。

国外公司没有在中国申请专利,已经超过12个月了,我们可以山寨他们的产品吗?

以前听说过专利权只在申请专利的那个地区受合法保护(专利权好像是有地区范围的),在别的地区未必受到保护。应该可以去尝试一下吧,山寨他们的产品,然后在中国申请自己的专利,如果 *** 批准,那就可以放心生产,但还是要面临一个被起诉的风险以及后续的纠纷(如果申请到了本国专利或许别人告也告不了你)。

美国专利还未在中国申请的我们可以申请么

专利有很强的地域性,在哪国申请的专利,就只能得到该国的保护,没有在中国申请专利,就不能得到中国《专利法》的保护。 但是,已经有他人在美国申请了专利,你再在中国申请同样的专利是没有意义的,因为即使申请了也得不到授权,这并不矛盾。根据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专利授权需要符合“三性”,即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而新颖性中的出版物公开采取的是绝对标准,即在全世界范围内公开出版的都会导致专利申请丧失新颖性。在先的美国专利就构成了破坏在后中国专利申请文件新颖性的对比文件。 作者: huzguo 发布日期: 2007-04-23 请学习中国专利法之一章第二十九条——三十条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之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之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之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条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之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解释:专利作为私权具有地域性的特征,一项专利要在国外 获得保护必须向寻求保护的所在国提出申请。未向我国提出专利申请的国外专利,在我国未具 有专利资格,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但必须注意一点,即在判断国外专利是否在我国享有专利 权时必须查明这些专利是否享有优先权,是否在优先权期间内。根据《巴黎公约》的规定,在一 成员国首次提出专利申请后的一定期限内,又在其他成员国就同一内容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 请的,可将其首次申请日作为其后续申请的申请日。这种将后续申请的申请日提前至首次申请 的申请日的权利就是优先权。优先权的意义在于,一是在优先期内,发明创造不因任何将该发明 创造公诸于世的行为而丧失新颖性,二是可以排除他人在优先权日后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出专 利申请[ 2 ] 。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之一款对此进行了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 外国之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之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 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 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其第三十条规定“申请人要求 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之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 可以申请,但是没有实际意义。申请专利就是为了对自己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假如你申请了专利,那别人也可以做你的专利产品。对方可以到国知局撤消你的专利,宣告无效,但对方要花费10000左右费用。国外的原先专利持有人可以撤消你在中国的专利,因为他有优先权。比如老外5年前在美国申请的专利,那他现在在中国申请以前的那专利,公开时间还是5年前的时间。懂了吗?应该很清楚了吧 作者: wangdongpeng 发布日期: 2007-08-05那是不是说:还没在中国的专利,我们可以用它的技术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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