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专利包括哪些(发明专利百科)
发明专利包括哪些内容?
我国专利法规定可以获得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其中发明专利是最主要的一种。多数国家的专利法没有给发明下定义,至于学者对发明的定义则是众说纷纭。了解和分析各国专利法对发明的规定,可以认为,发明是发明人运用自然规律而提出解决某一特定问题的技术方案。所以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指出"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 *** 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人只有将这种技术方案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并且通过一系列严格的审查,特别是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发明专利申请授予专利权。申请人还应按期办理登记手续和缴纳当年年费,这项发明专利申请才能正式成为一项具有专利多种属性的发明专利。值得指出的是,发明不同于发现。发现是揭示自然界已经存在的但尚未被人们所认识的自然规律和本质。而发明创造则是运用自然规律或本质去解决具体问题的技术方案。发现是不能获得专利的。只有发明才能获得专利。这里还应当指出的是,专利法中所指的发明仅仅是一项解决某一特定问题的技术方案,尽管这种技术方案的构思,在获得专利权时,有的还没有经过实践证明可以直接用于工业生产,制造成某种具体的物品,所以这是一种无形的知识财产。但也不能将这种技术方案的构思与那些只是单纯地提出技术名称和设想,或者仅仅表示一种愿望,而究竟如何实现,无明确的具体办法,也不具备将来有实现的可能性的愿望相提并论。显然,后者是不能成为专利法中所称的发明的。专利法所称的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如机器、仪器、设备和用具等)和 *** 发明(制造 *** )两大类。对于某些技术领域的发明,如疾病的诊断和治疗 *** 、原子核变换 *** 取得的物质等都不授予专利权。计算机软件的发明,则要视其是否属于单纯的计算机软件或能够与硬件相结合的专用软件,并加以区别对待,后者是可以申请专利保护的。至于涉及微生物的发明也是可以申请发明专利的。但要按期提交微生物保藏证明。
我国专利法规定的发明创造包括哪些
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1)发明:发明是指对产品、 *** 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我国专利法规定,可以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有两类,一灰是产品发明,一类是 *** 发明。(2)实用新型:所谓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组合提出的合于实用的新方案。实用新型专利只适用于产品,不适用于工艺 *** 。例如:关于机床外型的新设计是产品形状的设计;把旧式 *** 中分开的受话筒和送话筒合为一体,是对产品结构的新设计;把改革 *** 机外型和拨号键盘的设计结合起来,就是对 *** 机形状和构造的结合作出的新设计。(3)外观设计:它是指对产品的外型、图案、色彩或它们的结合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必须附着在产品上,如果离开产品而单独存在,就不成其为专利法上的外观设计;外观设计只限于产品外观的艺术设计,而不涉及产品的技术性能。
我国专利法规定的发明创造包括哪些?
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1)发明:发明是指对产品、 *** 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我国专利法规定,可以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有两类,一灰是产品发明,一类是 *** 发明。 (2)实用新型:所谓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组合提出的合于实用的新方案。实用新型专利只适用于产品,不适用于工艺 *** 。例如:关于机床外型的新设计是产品形状的设计;把旧式 *** 中分开的受话筒和送话筒合为一体,是对产品结构的新设计;把改革 *** 机外型和拨号键盘的设计结合起来,就是对 *** 机形状和构造的结合作出的新设计。 (3)外观设计:它是指对产品的外型、图案、色彩或它们的结合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必须附着在产品上,如果离开产品而单独存在,就不成其为专利法上的外观设计;外观设计只限于产品外观的艺术设计,而不涉及产品的技术性能。
发明专利有哪些领域,发明专利领域有哪些
发明专利包括哪些分类发明专利是指前所未有、独创、新颖和实用的专利技术或 *** ;它在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及外观专利三种专利类型中的技术含量及价值是更高的,因此发明专利的保护期是最长的(保20年)。
发明专利包括产品专利和 *** 专利两大类。
1、产品发明产品发明,是指用发明人所提供的解决特定问题的技术方案直接生产的产品,如电灯、 *** 、机器、设备、仪器仪表、新的合金物质等发明。
没有经过人力的加工、属于自然状态的物质不是产品发明,如天然宝石、矿物质等。产品发明取得专利权后,称为产品专利,产品专利只保护产品本身,不保护该产品的制造 *** 。
2、 *** 发明 *** 发明,是指为制造产品或者解决某个技术问题而创造的操作 *** 和技术过程。
此处的“ *** ”,可以是化学 *** 、机械 *** 、通讯 *** 以及工艺规定的顺序所描述的 *** 。比如造纸 *** 、炼钢 *** 、印刷 *** 、通讯 *** 等。 *** 发明取得专利权后,称为 *** 专利。
我国专利法规定, *** 专利的保护延及到进口或者在我国境内使用或者销售的用该 *** 直接获得的产品。
这意味着未经 *** 发明专利权人的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其专利 *** 以及使用、销售依照该专利 *** 直接获得的产品。
关于发明,还有一种更细化的分类 *** :
1、首创性发明首创性发明又称开拓性发明。这是指一种全新的技术解决方案,在中外技术史上从未有过先例,此发明为人类科学技术的发展开创了新的里程碑,是绝对新颖的发明。
比如在人类的发明史上留下辉煌足迹的指南针、印刷术、蒸汽机、电灯、 *** 等发明就属于首创性发明。
2、改进性发明改进性发明是指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在保持其独特性质的前提下,又改善了其性能并使之具有新的功效的改进技术方案。与首创性发明相比,改进性发明对前人的技术成果的依赖性较强。
绝大多数发明都属于改进性发明。
3、组合性发明组合性发明是指把已知的某些技术特征进行新的组合,以达到新的目的的一种技术解决方案。比如将发动机、轮胎、车厢、方向盘组合成一种交通工具,使组合的结果产生了与原来的四个部件的单独特征完全不同的技术效果。
组合性发明在科学技术日益发达的现代社会更显得重要和不可缺少。原有产品或者 *** 的重新组合,原有工艺的变通使用,有时能够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甚至能把现有技术提高到一个新阶段。
4、应用性发明应用性发明是指将某一技术领域里的公知技术,应用于一个新的领域而产生的发明。
这种新的应用也能够产生意向不到的技术效果。比如洗衣粉是一种众所周知的洗涤剂,有人研究了洗衣粉的某个特性,把洗衣粉用在畜牧业上,作为饲料添加来喂猪,可以达到催肥的目的。洗衣粉的这种新用途就是应用性发明。5、选择性发明选择性发明是指从许多公开的技术方案中选出某一技术方案的发明。
选择性发明是化学领域中常见的一种发明形式。比如,在标准大气压下,50°~100°C时,A物质的产量通常是恒定增加的,但根据进一步的实验表明,如果设定在70°~80°C时,A物质的产量有明显的大幅度增长。这种发明就是在很宽的温度限制范围内做出的选择性发明。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专利申请人想把自己的发明创造的专利保护范围划得很宽,而又没有足够的实施例加以支持,很容易被他人在原发明的基础上做出选择发明。以上对发明专利所作的介绍稍微多一点、复杂一点,但却是十分必要的,因为在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保护对象中,对发明的要求是更高、最严格的,一项发明创造能够通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严格审查取得发明专利权而不是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是相当困难的。
所以,在我国的专利申请中,申请发明专利的比例比较小,只占全部申请量的百分之十几。
发明专利包括哪些分类?
专利的分类
我国对专利法律关系的客体,即专利法保护对象统称之为发明创造,并在专利法中明确规定:“本法所称之为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1、发明
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 *** 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1)发明是一项技术方案
所谓技术方案是指发明人利用自然规律为了解决某一个技术问题而提出的解决方案,因此,仅仅是提出课题或解决课题的方向性设想是不够的,必须提出解决课题的完整的切实可行的方案。技术方案,并非等同于技术,尽管两者都是利用自然规律,通过创造性的脑力劳动和采用必要的物质条件作出的成果,但它们之间是有区别的。技术更为具体,它是经过实践证明可以直接应用于产业的成果,而技术方案则达不到这种程度、“技术”当然可以作为发明得到专利保护,但从专利法的要求来说,“技术方案”就已经可以做为发明得到专利保护,就是说,对于申请专利的发明,不一定要求它是已经成熟的,已经达到了实践程度的“技术”,但一定要求它已构成“技术方案”,已具备成为“技术”的可能,一旦付诸实施,必能解决技术领域中的某个特定问题。
(2)发明是一种新的技术方案
所谓新的技术方案,是指该技术方案是前所未有的,富有首创性的,并且这个前所未有的是以申请日为时间界限的,就是说,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在世界上被人们所公知,在国内被人们所公用。
(3)发明可分为产品发明、 *** 发明和产品或 *** 的改进发明
产品发明,是指经过人工制造的各种新产品,包括有一定形状和结构的物品以及固体、液体、气体之类的物质。完全在自然状态下的天然物,未经人工加工制造,就不是专利法规定的产品发明。
所谓 *** 发明,是指为解决某一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手段与步骤。 *** 发明可以是机械 *** 发明、化学 *** 发明、生物 *** 发明。
改进发明是指对已知产品或 *** 的改进,经过改进改善了已知产品的性能或已知 *** 的效果,使其获得新的特性或特征。
2、实用新型
专利法所称的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由这个定义可以看出:
(1)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而产品必须具备两个要素:之一,它是个物品;第二,它的产生必须经过一定的生产制造过程。
(2)实用新型保护的产品必须是具有确定的形状、构造,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产品的构造可以是机械构造,也可以是线路构造。机械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零部件的相对位置关系、联接关系和必要的机械配合关系等;线路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元器件之间的确定的连接关系、产品的微观结构特征。以摆放、堆积等 *** 获得的非确定的产品形状特征、或者生物的或自然形成的形状特征,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构造和形状的特征。
(3)实用新型必须是一种适于实用的技术方案。申请人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必须适于实用,即该产品必须能够在产业上制造,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4)实用新型必须是一项新的技术方案。所谓“新的技术方案”是指该技术方案,在申请日以前没有被公知公用,既没有在国内外出版物上被公开披露,也没有相同内容的在先申请公布在中国专利公报上,该产品没有在国内被公开出售、公开使用。
3、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也称工业品外观设计。我国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技术。按照这个定义,外观设计必须具备下列要素:
(1)外观设计必须与产品有关。也就是说,它必须应用于具体产品之上。
(2)必须是产品形状、图案或者色彩与形状、图案的设计。形状是指具有三维空间的产品造形,也就是产品或者部件外表的装饰性形状;图案是指通过各种手段设计出的线条的各种排列或者组合;色彩是指用于图案上的颜色或其组合,并且该色彩应理解为制造产品所用材料的本色以外的装饰性颜色。
(3)富有美感。
凡是富有美感的外观设计必须是肉眼可以直接看到的,因为,肉眼看不到的设计,无法使人产生美感,是否富有美感,应按照消费者的眼光看,认为是美观的,就可以认为富有美感。
(4)适合工业上应用。
适合工业上应用是对外观设计的工业实用性方面的要求。即,使用一项外观设计的产品能够在工业上大量复制生产,也包括通过手工业大量地复制生产。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